综合医院建设的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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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jg j 49-988 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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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8) 建标字第 263 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城设字第15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9-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年10月4日第一章总则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39-2014 25589目录1总则2术语3医疗工艺设计3.1 一般规定3.2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4选址与总平面4.1 选址4.2 总平面5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2 门诊部用房5.3 急诊部用房5.4 感染疾病门诊用房5.5 住院部用房5.6 生殖医学中心用房5.7 手术部用房5.8 放射科用房5.9 磁共振检查室用房5.10 放射治疗科用房5.11 核医学科用房5.12 介入治疗用房5.13 检验科用房5.14 病理科用房5.15 功能检查科用房5.16 内窥镜科用房5.17 理疗科用房5.18 输血科(血库)用房5.19 药剂科用房5.20 中心(消毒)供应室用房5.21 营养厨房5.22 洗衣房5.23 太平间5.24 防火与疏散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6.1 一般规定6.2 给水6.3 排水6.4 热水6.5 饮用水6.6 制剂和医疗用水6.7 消防6.8 污水处理6.9 管材7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7.1 一般规定7.2 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7.3 门诊部7.4 急诊部7.5 住院部7.6 手术部7.7 医技科室7.8 中心(消毒)供应室8 电气8.1 一般规定8.2 电源8.3 安全保护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8.5 安全电源系统8.6 照明设计8.7 防雷、接地与电磁兼容9智能化系统9.1 一般规定9.2 信息设施系统9.3 信息化应用系统9.4 公共安全系统9.5 智能化集成系统9.6 机房工程10医用气体系统10.1 一般规定10.2 气源设备10.3 气体配管10.4 医用气体终端11蒸气系统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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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一、总则1.规范适用范围:适用于综合医院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工程设计。

2.规划原则:医疗服务连续性原则、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原则、功能分区原则、建筑外观协调原则。

3.设计要求:满足患者、医护人员和访客的需求,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设计审查:设计单位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查申报,并经过专业审查机构审核。

二、建筑规划布局1.医疗院区:按照功能和特殊要求进行划分,如住院区、门急诊区、手术区、检查区、药品储存区等。

2.公共区域:包括大厅、走廊、电梯厅等。

3.功能区划分:根据功能需求划分治疗区、病房区、医技区和辅助设施区。

三、建筑设计要求1.建筑安全:确保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和防火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特殊区域设计:如手术室、无菌室、放射治疗室等特殊要求的区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3.楼层布局:合理安排不同功能区域的楼层布局,满足医疗服务的需要。

4.门窗设计:门窗材料应具有防火、防盗、防腐蚀等性能,并满足节能要求。

5.环境设计:提供舒适的室内外环境,保证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和舒适。

6.消防安全: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消防通道、灭火器材,保障医院的消防安全。

7.照明设计:根据不同区域的需求,配置合理的照明设备,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装修设计要求1.墙面装饰:采用易清洁、抗菌、防火材料进行装修,以确保医院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地面装饰:使用耐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3.天花板装饰: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并设置合适的照明和通风设施。

4.室内家具和设备:选择符合卫生要求、易清洁和耐用的家具和设备。

5.声学设计:采用合适的材料和结构设计,降低噪音传播,提供静谧的医疗环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24报批稿)对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供安全、舒适的医疗环境。

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医院建筑的安全、高效运行。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第3.1.2条建筑物出入口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

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第3.1.4条电梯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5条楼梯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8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3.1.14条厕所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 ×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二、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第3.2.1条门诊部的出入口或门厅,应处理好挂号问讯、预检分诊、记帐收费、取药等相互关系,使流程清楚,交通便捷,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第3.2.4条妇、产科和计划生育一、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

综合医疗中心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

综合医疗中心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

综合医疗中心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
引言
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疗中心建筑的设计、建设和验收,旨在规范综合医疗中心建筑的设计和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规范包括了综合医疗中心的用途、分类、布局、功能分区、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用途和分类
综合医疗中心是指拥有综合性、专科性、技术性较强,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医疗人员,并提供门诊、住院、医技、预防保健、康复等综合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按照医疗服务等级划分,可分为三级综合医疗中心、二级综合医疗中心和一级综合医疗中心。

布局和功能分区
综合医疗中心要具备明确的空间分区和流线分区,根据医疗服务的需要,应包括以下基本功能分区:门诊区、住院区、医技区、行政办公区、后勤服务区和公共服务区等。

消防安全
综合医疗中心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消防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并应具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在设计中应重点考虑医院病人和老人、残障人士的避险和疏散。

环境卫生
综合医疗中心的环境卫生应符合国家卫生部门的标准要求。

医院建设时,要避免安装过多装饰,同时应注重绿化和环保。

总结
本规范的制订,是为了提高综合医疗中心建筑的标准和质量,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综合医疗中心是大型公共建筑,资金投入和人员配置都十分庞大,因此,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
范要求进行,确保医院的安全、卫生和绿化环保等标准要求得到满足。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第3.1.2条建筑物出入口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

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电梯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5条楼梯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条厕所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二、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第3.2.1条门诊部的出入口或门厅,应处理好挂号问讯、预检分诊、记帐收费、取药等相互关系,使流程清楚,交通便捷,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妇、产科和计划生育一、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

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

三、计划生育可与产科合用检查室,并应增设手术室和休息室。

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规范医院建筑设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提升医院形象而制定的一项标准。

以下是对该规范的详细介绍,共计1200字。

一、总则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根据国家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医疗设施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医院建筑设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提升医院形象,确保医院建筑满足功能需求、安全需求和病人需求。

二、建筑布局1.医院建筑应根据功能需求进行布局,包括门诊部、急诊科、住院楼、手术楼、医技楼、行政楼等功能区域,并要合理划分区域界限。

2.运营效益和人员流动性应是布局考虑的因素,以便能更好地满足病人和医护人员的需求。

三、建筑设计1.医院建筑设计应考虑人们的感知需求,确保医院建筑外观大方得体、干净整洁,并能提供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2.建筑结构应符合耐火、耐震的要求,确保医院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

3.医院应提供适当的楼梯和出口,以保证人员疏散的畅通和安全。

四、各功能区域的设计要点1.门诊部:门诊部应根据不同科室的需要进行设计,包括候诊区、诊室、检验室等。

候诊区应提供舒适的座位和良好的通风设施。

2.急诊科:急诊科应紧靠门诊部设计,急诊室应根据不同急诊医疗活动进行划分。

3.住院楼:住院楼应提供宽敞明亮的病房,每个病房应配备足够的病床、卫生间和储物柜。

同时,要有足够的护士站和医护人员工作区域。

4.手术楼:手术楼应提供洁净室和无菌室,并配备先进的手术设备和设施。

5.医技楼:医技楼应根据不同医技科室的需求进行设计,包括放射科、超声科、病理科等。

放射科和核医学科应具备防护设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6.行政楼:行政楼应提供办公区和会议室等,同时考虑到医院形象的展示,提供前台接待区和展示墙。

五、绿化和环保要求1.医院应进行绿化,提供舒适的环境和休闲空间,同时具备遮阳和缓冲扬尘的作用。

2.医院应推广环保措施,如太阳能热水器和LED照明灯具,以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通风和空调要求医院应提供清洁、新鲜和适宜的室内空气。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 引言综合医院是为了满足不同层次人们身体健康需求的医疗机构,其建筑设计应符合一系列规范,以确保医院能够有效地提供医疗服务并满足患者及工作人员的需求。

本文将介绍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规范要求,包括建筑布局、功能区划、空间设计以及设备配置等方面。

2. 建筑布局综合医院的建筑布局应充分考虑医疗流程、患者通行和工作人员的便捷性,同时也要满足环境卫生、隐私保护和紧急疏散的要求。

•基本原则:–分区分层:将医院建成多个功能区,如医疗区、行政区、后勤区等,并合理布置各楼层的功能分区。

–流线分明:医院内部的流动通道应合理设计,方便患者、工作人员和医疗设备的流动,避免交叉干扰。

–安全疏散:需要设置足够的疏散通道,并配置明显的疏散标识,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医疗区域:–门诊部:门诊部应设在医院的首层,方便患者的就诊和流动,并有明确的导引标示。

门诊部要合理划分等候区、挂号处、诊室等功能区域。

–住院部:住院部应设在医院的较高楼层,以避免低层被容易传染的疾病影响。

住院区域应划分为普通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和手术室等不同区域。

•行政区域:–医务行政区:包括医务处、护士站、会诊室等,应位于医院中心位置,以保证医院行政工作的高效运转。

–行政办公区:包括行政办公室、会议室等,应位于医院的相对安静区域,方便行政人员的工作。

3. 功能区划综合医院的功能区划应根据不同的部门和服务需求进行合理划分,以确保医疗服务的高效运作和患者的舒适度。

•门诊区:包括接诊区、候诊区、检查区和药房等功能区域。

–接诊区:由医生、护士组成,进行初步接诊和简单的诊疗工作。

–候诊区:供患者等待就诊,应提供舒适的座位和有足够的空间以及公共设施。

–检查区:进行患者病情检查和诊断,应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

–药房:药房应有合理的存储、配药和发药流程,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取得所需药物。

•住院区:包括病房、护理站、手术室和特殊治疗室等功能区域。

综合医院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设计规范1.建筑结构:综合医院应采用稳定可靠的结构体系和适合医疗设施的建筑形式。

建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和外部冲击。

2.区域划分:医院应根据功能需要将建筑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例如诊疗区、住院区、手术区等。

各区域之间应有明确的界限,以保证医疗过程的卫生与效率。

3.病房设计:病房应根据患者不同的病情和需求,合理设置单人病房、多人病房、隔离病房等。

病房内应配备适当的医疗设备、家属休息区等。

4.通道与交通:综合医院的通道应符合消防和疏散标准,并且应足够宽敞,以便患者、医护人员和家属的顺畅通行。

在通道的设计上,应考虑到病人的轮椅和担架的便利性。

5.环境设计:综合医院应营造舒适、安静、温馨的环境。

在室内设计上,应选择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的材料和颜色,以减少患者的不适感。

同时,医院的景观设计应注重绿化和花园化,以增加患者和家属的舒适感。

6.设备配置:综合医院应根据医疗需求,合理配置各种医疗设备,在各个科室都应有相应的基本设备。

同时,医疗设备也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并定期保养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7.功能配套:医院应配备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医院还应设立方便快捷的餐厅、咖啡厅、商店等,满足患者和家属的基本需求。

8.疏散与消防:医院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消防设备,以应对突发事件。

在疏散通道和楼梯的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儿童和身体不便的人的需求。

9.卫生与清洁: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卫生与清洁管理制度,保证医院的卫生状况符合卫生标准。

此外,医院还应设置垃圾处理设施,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10.可持续发展:医院设计应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包括节能减排、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噪音污染等。

医院还应鼓励绿色出行,提供足够的自行车停车位等。

以上是综合医院设计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与功能布局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医院能够提供安全、舒适的医疗环境,并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1 总则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

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综合医院 general hospital有一定数量的病床,分设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拥有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 Medical process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 Medical flows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 急救通过量 Emergency throughput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 医院卫生学 Hospital hygiene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 卫生通过 Hygiene passing through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 监护病房 Intensive Care Unit医院独立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 医疗工艺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

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

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jgj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jgj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最新资料,WOR文档,可编辑修改】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8) 建标字第263 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 城科字第224 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 城设字第154 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9-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 年10 月 4 日第一章总则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设置门诊和服务24 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国家和专JGJ37-87, 以及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二、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综合医院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设计规范综合医院设计规范是指在设计综合医院建筑和空间布局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综合医院设计规范:1. 建筑外观设计:综合医院建筑外观应简洁大气,既符合现代建筑美学,又尊重医疗专业的特点。

建筑材料要求环保、耐用,外墙颜色以白色为主。

2. 建筑布局:综合医院建筑布局应考虑到医疗流程和患者的舒适感。

通常包括门诊部、住院部、手术室、检验室、药房等区域,各个功能区域之间要合理布局,便于医疗人员和患者的流动。

3. 医疗设备配置:医疗设备配置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CT、MRI、X光机等大型医疗设备。

设备的安装位置要便于医疗人员操作和维护。

4. 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医院建设要考虑到电力、给排水、通风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障。

电线、管道等要合理布局,保证医疗设备和患者用电、供水等需求。

5. 环境卫生:综合医院要求环境卫生,要求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到洁净度、消毒等因素,合理配置卫生间和垃圾处理设施,确保患者和医疗人员的健康。

6. 安全防护:综合医院设计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建筑内设有消防设备,并且合理设置警示标志和紧急出口,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检查。

7. 建筑无障碍:综合医院设计要考虑到残疾人的使用需求,设立无障碍通道、坡道和电梯,确保残疾人可以自由进出,并提供适合的医疗服务。

8. 绿化设计:综合医院设计要注重环境绿化,增加绿化覆盖率,设置室外花园和休闲区域,提供舒适的就医环境。

9. 患者流程设计:综合医院设计要考虑到患者的就医流程,合理设置候诊区域、诊室等,缩短患者等待时间,提高就医效率。

10. 医疗人员工作区域设计:综合医院设计要为医疗人员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设置医生办公区域、科室办公区域等,提供设备和信息交流设施。

总之,综合医院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医疗空间的安全、舒适和高效运转。

设计师需要在满足医疗需求的同时,充分考虑到患者和医疗人员的使用需求,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核心单位,其建筑设计需要兼顾功能性、舒适性和安全性,以提供优质的医疗环境。

本文将从建筑设计的角度探讨综合医院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1. 建筑布局1.1 主入口设计综合医院的主入口设计应该明确、醒目,以便患者、访客快速找到入口,并配备足够的标识标志。

入口前应考虑设置候诊区,让患者及家属有舒适的等候空间。

1.2 区域划分不同功能区域的划分应该清晰,且相互之间有明确的连接通道。

医疗区与行政区应分开,避免混淆,同时各区域之间的距离也需要合理设置,以便快速到达。

2. 病房设计2.1 病房布局病房的布局应该侧重于患者的舒适性和隐私性。

每间病房应配备独立卫生间,同时需要考虑采光、通风等自然环境因素。

护士站的设置也应该方便护理人员对患者进行观察和照顾。

2.2 医疗设备设置病房内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并考虑设备的摆放位置,以便医护人员操作和患者接受治疗。

同时需保证设备的通风与安全,避免设备故障对患者造成伤害。

3. 医疗设施设计3.1 手术室设计手术室是综合医院的重要设施之一,其设计需要考虑空间的洁净、通风和光照等因素。

手术室内的设备应该符合医疗卫生标准,并保持清洁,以确保手术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2 检验室设置检验室应根据实验室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布局设计,保证实验室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此外,检验室还需要考虑到试剂的储存和废弃物的处理,确保实验室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结语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涉及到诸多方面,包括医疗区域划分、病房设计、医疗设备设置等。

通过对建筑设计规范的遵循,可以为患者提供更为舒适和安全的医疗环境,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规范1. 引言综合医院是为了提供全方位医疗服务和医学研究的机构,它的建筑工程设计需要满足一系列规范,以确保医院的功能性、舒适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的相关规范。

2. 建筑设计原则在设计综合医院的建筑工程时,需要考虑以下原则:•功能性:医院建筑应根据医疗服务流程和科室布局合理设计,确保医疗服务的高效性。

•舒适性:医院环境应该保持安静、整洁、通风和光线充足,以提升患者和员工的舒适感。

•安全性:医院建筑应考虑火灾、地震等灾害的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医院内人员的安全。

3. 空间规划和功能布局综合医院建筑工程设计中的空间规划和功能布局是非常重要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病房区域:病房应布局合理,确保患者的隐私和舒适感,同时方便医务人员的护理工作。

•手术区域:手术室需要严格控制空气洁净度和手术操作流程,保障手术的安全和成功。

•门诊区域:门诊区域应设置候诊区、挂号处、医生诊室等功能区域,以方便患者的就诊流程。

4. 设备设施配置医院建筑工程设计中的设备设施配置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以确保医疗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维护:•医疗设备安装:医院建筑应考虑到各类医疗设备的尺寸和使用要求,合理配置设备位置和设施。

•供水和排水系统:医院建筑应配备可靠的供水和排水系统,以满足医疗用水和废水处理的需求。

•空调系统:医院需要保持室内空气质量,因此应配置有效的空调系统。

5. 安全防护医院建筑的安全防护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护措施:•火灾防护:医院应设置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医院内火灾的处置能力。

•地震防护:医院应在建筑设计中考虑地震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确保医院的安全性。

6. 绿色建筑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中,绿色建筑理念也应得到重视,以减少建筑对环境的影响,提升医院的可持续性发展:•节能设计:医院建筑应合理利用自然光和自然气流,减少对人工照明和通风空调系统的依赖。

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篇一: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8 电气8.1 一般规定8.1.1 医院的医疗场所应根据电气安全防护的要求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不使用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应为0类场所;2 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表、体内(除2类医疗场所所述部位以外)接触的医疗场所,应为1类场所;3 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内(指心脏或接近心脏部位)接触以及电源中断危及患者生命的医疗场所,应为2类场所。

8.1.2 医疗场所分类及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宜符合表8.1.2规定。

表8.1.2 医疗场所及设施的类别划分及要求恢复供电的时间注:a为照明及生命支持电气设备;b为不作为手术室;c为需持续3h~24h提供电力。

8.1.3 医疗用房内严禁采用TN-C接地系统。

8.2 电源8.2.1 医疗场所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医疗场所分类及自动恢复供电时间的要求进行设计。

8.2.2 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安全电源系统。

8.2.3 当医疗设备需要采用净化电源时,宜按科室集中设置。

8.2.4 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应由变电所单独供电。

8.2.5 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等部门的医疗设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隔离电器。

8.2.6 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压降的要求。

8.3 安全保护8.3.1 1类和2类医疗场所使用隔离特低电压设备(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设备(PELV)时,设备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或无纹波直流60V,并应采取绝缘保护。

8.3.2 1类和2类医疗场所应设防止间接触电的断电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IT、TN、TT系统,接触电压不应超过25V。

2 TN系统最大分断时间230V应为0.2s,400V应为0.05s。

3 IT系统中性点不配出,最大分断时间230V应为0.2s。

8.3.3 当采用TN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1类医疗场所中额定电流不大于32A的终端回路,应采用最大剩余动作电流为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是一种综合性医疗机构,为了确保医院建筑的安全、功能完善以及人性化,有必要制定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以下是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供参考使用。

一、总体规划和布局1.建筑选择:综合医院应尽量选择靠近交通枢纽、便于病患就医和物资运输的地理位置。

2.建筑规模:综合医院的建筑规模应根据当地的医疗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充分考虑未来的扩展和发展。

3.建筑布局:医院建筑布局应合理,根据功能划分而不同楼层,使医疗科室及服务区域分布合理,方便病患和医务人员的流动。

二、建筑设计原则1.安全性设计:医院建筑应符合地震抗震等级要求,具备逃生通道、广泛的应急设施等安全措施。

2.舒适性设计:医院建筑要注重室内外环境的舒适性,包括充足的自然采光、合理的通风系统、噪音控制等。

3.灵活性设计:医院建筑要具备灵活多变的功能,方便医疗科室的调整和扩展,也方便后续新技术设备的引进和更新。

4.可持续性设计:医院建筑应注重节能环保,采用可再生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等环保措施。

三、建筑功能区划1.门诊区:包括挂号大厅、诊室、预约挂号等功能区域。

2.急诊区:包括急诊检查室、急救室、手术室等功能区域。

3.住院区:包括病房、护理站、楼道、卫生间等功能区域。

4.手术区:包括手术室、消毒室、手术准备室等功能区域。

5.检验区:包括实验室、检验科室等功能区域。

6.医技区:包括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等功能区域。

7.后勤区:包括餐厅、后勤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四、建筑功能设施1.设施配备:综合医院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包括电梯、楼梯、空调、照明等,并符合医疗机构设施标准。

2.消防设施:医院应安装灭火器、灭火器箱和疏散指示灯,并设置灭火器示意图和灭火器标志。

3.卫生设施:医院应提供洗手间、卫生间、废物处理装置等卫生设施,并对其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

4.停车设施:综合医院应提供足够的停车位,便于病患或探访者的停车需求。

五、综合医院建筑装修规范1.装修材料选择: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不使用有害物质。

《综合医院建筑的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的设计规范
4. 诊室的空调温度应比候诊区高1~2℃,冬天温度不低于 22℃。小儿科候诊室和诊室对其它区域为正压。隔离诊 室及其候诊前室,当有空调时应采用单独的空调设备。 当与其他诊室为同一系统时必须单独排气,无回风,必 须维持室内的负压。
急诊部
1. 急诊部门应采用独立的空调系统,送风量不低于10次换 气,新风量不小于3次,能24小时连续运行。温度宜在 20-26℃。
手术部
1. 洁净手术部的设计与均应遵循《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 术技术规范》GB50333的规定。
2. 一般手术室应采用末端过滤器不低于高中效过滤器的空 调系统或全新风系统。室内保持正压,换气次数不得低 于6次/时。
医技科室
一、检验科、病理科应满足以下要求: ➢ 1 应有单独排风系统,产生有害气体的部位(试剂配置、
➢ 检查室、控制室和暗室应设排风系统,自动洗片机排风 须采用防腐蚀的风管。排风管上应设止回阀。
➢ 在设有射线屏蔽的房间,对于穿墙后的风管和配管,应 采取不小于设墙壁铅当量的屏蔽措施。
医技科室
四、治疗操作室应满足以下要求 ➢ 1 当采用一般空调时,温度22~26℃,相对湿度 40%~60%
。当在操作区局部设净化区时,宜不低于Ⅲ级,对邻室 保持不小于5Pa的正压。 ➢ 2 心脏导管治疗室、导管室、无菌敷料室均应不低于Ⅳ 级空气洁净度设计,温度22~26℃,相对温度40%~60%, 噪声≤55dB(A)。 ➢ 3 热伤处置室宜按Ⅳ级空气洁净度设计,温度24~27℃, 相对湿度≤60%,噪声≤60dB(A) ➢ 4 听力检查室若设空调系统必须采取周密的消声减 振措施,噪声≤30dB(A)。一般宜设置集中式空调系统, 如条件不允许,应该将末端装置设置在远离无声室的顶棚 内,并采用消声装置、隔声设施;应降低回风口气流噪声 。 无声要求高的检测,可以采用暂时停止空调,隔断气 流 等方法。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基地第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总平面第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

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条环境设计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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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2.1基地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 总平面第2.2.1 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

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第三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第3.1.1条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2条建筑物出入口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

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第3.1.3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第3.1.4条电梯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5条楼梯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第3.1.8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3.1.9条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3.1.10条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用房地板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3.1.10的规定。

主要用房采光表表3.1.10名称比值诊查室、病人活动室、检验室、医生办公室1/6候诊室、病房、配餐室、医护人员休息室1/7更衣室、浴室、厕所1/8第3.1.11条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一、诊查室2.60m,病房2.80m;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

第3.1.12条护理单元的备餐室、浴厕、盥洗室等辅助用房的位置,应力求减少噪声对病房的影响。

第3.1.13条室内装修和一般防护要求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

二、手术室、无菌室、灼伤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

三、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采血与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四、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

五、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防蝇、防雀、防鼠以及防止其它动物侵入的措施。

第3.1.14条厕所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二、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3.2 门诊用房第3.2.1条门诊部的出入口或门厅,应处理好挂号问讯、预检分诊、记帐收费、取药等相互关系,使流程清楚,交通便捷,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第3.2.2条候诊处一、门诊应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可合科候诊。

二、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小于2.70m.第3.2.3条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40m,进深净尺寸不应小于3.60m.第3.2.4条妇、产科和计划生育一、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

二、计划生育可与产科合用检查室,并应增设手术室和休息室。

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

第3.2.5条儿科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

三、候诊处面积每病儿不宜小于1.50㎡.四、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五、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

第3.2.6条肠道科应自成一区,应设单独出入口、观察室、小化验室和厕所。

宜设专用挂号、收费、取药处和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

第3.2.7条处科换药室宜分无菌室和一般换药室。

第3.2.8条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和更衣室组成;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应小于3.30m×4.80m.第3.2.9条厕所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病人比例一般为6∶4,男厕每120人设大便器1个,小便器2个;女厕每75人设大便器1个。

设置要求见第3.1.14条。

3.3 急诊用房第3.3.1条急诊部应设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第3.3.2条用房组成一、必须配备的用房:抢救室、诊查室、治疗室、观察室;护士室、值班更衣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

二、可单独设置或利用门诊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挂号室、病历室、药房、收费处;常规检验室、X 线诊断室、功能检查室、手术;厕所。

第3.3.3条门厅兼作分诊时,其面积不宜小于24㎡.第3.3.4条抢救室宜直通门厅,面积不应小于24㎡;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第3.3.5条观察室一、宜设抢救监护室。

二、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者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净距不应小于1m.3.4 住院用房第3.4.1条出入院一、住院部应设出入院处,并宜设置卫生处理等设施。

二、卫生处理包括接诊处、理发室、浴室、洁衣室(柜)、污衣室(桶)等,其相互关系应按流程布置。

三、浴室应设大便器、洗脸盆、淋浴器、浴盆各1个;浴盆仅应一端靠墙。

四、传染病科和病床较多的儿科,宜设置专用卫生处理设施,其设施同前款。

传染病科不得设浴盆。

五、应设探望病人管理处;宜设小卖部。

第3.4.2条护理单元的规模一、一般为30~50床。

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者可少于30床。

二、一个护理单元宜为同一病科;性质相近的,病床数较少的可合并为一个护理单元。

三、传染病科应单独设置护理单元。

第3.4.3条护理单元用房的配备一、必须配备的:病房、重病房;病人厕所、盥洗室、浴室;配餐室、库房、污洗室;护士室、医生办公室、治疗室、男女更衣值班室、医护人员厕所。

二、根据需要配备的:重点护理病房、病人餐室兼活动室;主任医生办公室、换药室、处置室;勤杂人员更衣休息室;教学医院的示教室、小化验室。

第3.4.4条病房一、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

单排一般不超过3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床;双排一般不超过6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8床。

二、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同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三、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 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四、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入病房。

五、重点护理病房宜靠近护士室,不宜超过4床;重病房宜近护士室,不得超过2床。

六、病房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门扇应设观察窗。

第3.4.5条护士室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到最远病房门口不应超过30m,并宜与治疗室以门相连。

第3.4.6条配餐室应近餐车入口处,并宜有烧开水和热饭菜的设施。

第3.4.7条护理单元的盥洗室和浴厕一、设置集中使用厕所的护理单元,男女病人比例一般为6∶4,男厕每16床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厕每12床设1个大便器。

二、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设置。

三、设置集中使用盥洗室和浴室的护理单元,每12~15床各设1个盥洗水嘴和淋浴器,但每一护理单元均不应少于2个。

盥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

四、附设于病房中的浴厕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量,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并宜有紧急呼叫设施。

第3.4.8条污洗室应近污物出口处,并应有倒便设施和便盆、痰杯的洗涤消毒设施。

第3.4.9条病房楼不宜设置垃圾管道;护理单元内不得设置垃圾管道。

第3.4.10条监护病房一、监护病房可分别设在护理单元内,亦可若干护理单元集中建立监护中心。

二、监护控制室的位置应便于观察病人。

三、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m.第3.4.11条儿科病房一、宜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下。

二、应设配奶室和奶具消毒设施。

宜设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童活动室、母亲陪住室。

三、应设隔离病房和专用厕所,每病房不得多于2床。

四、病房的分隔墙应采用玻璃隔断。

五、儿童用房的窗和散热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六、浴厕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

第3.4.12条妇、产科病房一、妇、产二科合为一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厕应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厕分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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