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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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9.30
•【文号】办人字[2013]116号
•【施行日期】2013.09.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
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办人字〔2013〕116号)
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科教兴林、人才强林战略,根据《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2〕73号)精神和《全国林业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林规发〔2011〕295号)确定的培养高层次、高水平林业科技领军人才和中青年学术技术后备人才的目标任务,我局决定从2013年开始组织实施国家林业局“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选拔培养工程,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培养200名左右在林业领域学术技术造诣较高、有发展潜力、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青年英才,以提升林业行业科学技术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现就2013年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选拔培养工作,制定了《国家林业局
“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选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1)。
请各单位依据《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国家林业局“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选拔面向局属企事业单位中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选拔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林业一线科研、技术推广、教学、工程技术、新闻出版等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学术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较好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三)潜心基础研究,为林业建设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林业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四)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五)在林业生产实践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革新或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选拔数量和程序
(一)选拔数量。
2013年将选拔产生“省部级人选”20名。
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二)选拔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严格标准的原则,以对林业建设的实际贡献和现实表现为主要依据。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采用个人申报、单
位推荐、专业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进行选拔。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建立“省部级人选”后备人才的名单。
请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对“省部级人选”的选拔培养目标要求,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的实际要求,推荐未来5年内“省部级人选”的后备人才名单,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并报我局备案。
(二)推荐首批“省部级人选”候选人。
在推荐未来5年本单位“省部级人选”后备人才名单基础上,各单位按分配名额(见附件2)推荐上报首批“省部级人选”候选人。
在符合选拔条件人员中,以下人选可优先推荐:往年经我局推荐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候选人;国家级科技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获得者;中国林业青年科技获得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且引用率较高;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有影响的基金资助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司:
(一)推荐报告。
说明“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及后备人才的推荐选拔情况,包括综合考察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成果业绩等情况。
请注明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
(二)相关表格(格式见附件3-5)。
1.后备人才备案名单(一式1份);2.候选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3.候选人情况登记表每位候选人(一式12份)。
电子版表格发送至*********************。
(三)其他材料。
候选人的相关证书、获奖、论文等证明材料。
各单位在组织推荐选拔时,要认真细致,确保表格内容真实准确,并核查确认人选相关证书、获奖、论文等证明材料。
由于选拔任务时间紧迫,请各单位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国家林业局“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选拔实施方案
2.“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后备人才备案名单
4.“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5.“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附件1
国家林业局“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选拔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科教兴林、人才强林战略,加强林业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2〕73号)和《全国林业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林规发〔2011〕29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培养林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目标,加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为实施以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为主的林业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培养目标
通过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选拔培养工程,重点突出林业高层次
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建设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充满活力、持续发展的林业专业技术中青年人才队伍;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有效盘活人才存量,增强人才队伍活力,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依托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对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培养平台,结合林业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生态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建设,从2013年起,用10年时间,通过建立“省部级人选”选拔培养平台,培养储备200名左右学术技术造诣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青年英才,提升林业行业科学技术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选拔范围及条件
国家林业局“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选拔面向局属企事业单位中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重点是35-45岁青年专家。
基本条件如下:(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林业一线科研、技术推广、教学、工程技术、新闻出版等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学术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较好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三)潜心基础研究,为林业建设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林业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四)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五)在林业生产实践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革新或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取得
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四、组织领导
国家林业局“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选拔培养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司牵头,会同科技司、计财司组织实施。
五、选拔周期及数量
国家林业局“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与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同步进行,每年选拔一次,每次的选拔数量控制在20人以内。
六、选拔程序及评审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严格标准的原则,以对林业建设的实际贡献和现实表现为主要依据。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相关材料。
(二)单位推荐。
各直属单位在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报国家林业局人事司审核。
拟推荐人选应综合考察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成果业绩等情况,并经同行专家评议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专业评审。
国家林业局人事司负责组建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专家评审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审,提出专业评审意见。
(四)社会公示。
对通过专业评审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初选公示人员名单,通过国家林业局网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公布入选名单。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审定后,国家林业局正式发文公布入选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培养措施
(一)搭建实践锻炼平台。
“省部级人选”将纳入我局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
并充分发挥他们在林业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规划和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他们主持或承担国家、省部级的重大科研工作,参与对重大理论研究;积极推荐“省部级人选”深入基层挂职锻炼或在林业各类学术机构兼任职务,不断增强团队意识和协作公关能力,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作用。
(二)重点关注与扶持。
在林业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立项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省部级人选”;“省部级人选”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和学术著作的出版发行,优先列入重点计划;支持和帮助“省部级人选”开展科研和合作攻关活动,积极促进科研成果向社会生产力的转化。
(三)专项补贴支持奖励。
对于“省部级人选”和“国家级人选”,分别按每人3万元和5万元的标准安排培养和一次性奖励经费,专项用于人选的培养奖励支出(具体使用办法另行研究),所需经费从局人才发展开发项目中列支。
(四)用人单位重点培养。
针对“省部级人选”的工作领域方向及特长研究制定培养措施,重点培养、大胆使用。
积极营造有利于他们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在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关心照顾。
优先安排“省部级人选”参加国内外的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能力。
八、管理与考核
根据“省部级人选”承担的项目任务,由所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项目期间的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并开展定期考核,针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建立考核档案,依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培养措施。
对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成果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省部级人选”资格。
附件2
说明:1.往年经我局推荐上报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不占本次推荐分配名额;
2.其他未分配名额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不超过1人。
附件3
“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后备人才备案名单
附件4
“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附件5
国家林业局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姓名:
单位:
专业:
国家林业局人事司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