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 - 金湾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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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2015HKCGCJS—NBZB03(HP)
项目名称:珠海航空产业园定家湾南市政配套工程环境评价
项目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
招标人(公章):珠海航空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吴宏生办公电话:0756-******* 传真:0756-*******
2015年2月
招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须知
二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1、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
1.2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1.3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4 投标文件未密封;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 。

2、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人员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暗标除外)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暗标除外);
2.2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3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
2.4 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
2.5 暗标部分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业绩等与判断投标人身份相关的标识或暗示性内容
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
2.7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2.8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2.9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1 。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

4、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三总则
5.使用文字种类
5.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6.使用货币种类
6.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7.建设资金
7.1 建设资金已基本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8.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9.投标资格
9.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9.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9.2.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9.2.2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9.2.3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9.2.4 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
9.2.5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
9.2.6 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10.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执行。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10.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0.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0.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10.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10.6 本招标文件第12条投标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11.踏勘现场
11.1 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11.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11.3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投标担保
12.1 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12.3 投标人若采用现金方式提供投标担保,应在规定的投标担保缴交期限之前汇入指定的账户、账号;小额投标担保金可按招标人规定带现金或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到开标现场查验。

12.4 投标人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投标担保,须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

12.5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中标人也可将投标担保转为履约担保一部分。

12.6 无论投标担保来源何方,收到投标担保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12.7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可没收其投标担保:
12.7.1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12.7.2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12.7.3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12.7.4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13.中标人履约担保
13.1 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履约担保方式并于施工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13.2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担保方式。

13.3 履约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13.4 无论履约担保来源何方,收到履约担保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14.招标人支付担保
14.1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并于施工合同签订前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

14.2 支付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15. 设计文件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

16. 工程量清单
16.1 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

四招标文件
17.招标文件组成
17.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20.投标文件的组成
20.1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技术标书部分、绩信标书部分、经济标书部分。

20.2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以投标须知中相关条款中具体选择的打“√”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

21.投标文件格式
2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

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量化评分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1.2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法人章(暗标除外)。

21.4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
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法人章(暗标除外)。

21.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22. 投标报价
22.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2.2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的单价或合价内。

23.投标文件封装及标志
23.1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封装及要求进行封装。

23.2 投标文件封面可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

23.3 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封装、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错开标书的责任。

24.投标文件提交
24.1 投标人应于《金湾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金湾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24.2 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5.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25.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5.2 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23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25.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开标
26. 开标一般规定
26.1 投标人应按《金湾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6.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7. 开标程序(低价、次低价、合理低价评标法)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
(5)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下宣布各投标人投标担保到账情况(或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并宣布验证结果;
(6)开标机构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宣布检查结果;
(7)公布投标报价(费率)上限、投标报价(费率)下限;
(8)开标机构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函件》、《经济标书》;
(9)开标机构逐一对各投标人的《投标函件》、《经济标书》进行符合性检查,并宣布检查结果;
(10)开标机构逐项公布符合要求的各投标人的《经济标书》的投标总报价(费率);
(11)开标机构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价(费率)、中标价(费率),确定预中标人;
(12)主持人宣布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费率)、平均报价(费率)、预中标价(费率)、预中标人;
(13)开标工作人员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上签名;
(14)开标会议结束。

七评标
28.评标一般规定
28.1 评标机构由招标人按投标须知中确定的评委数量、评委确定方式依法组建。

28.2 评标机构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投标须知中所述评标办法、评标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28.3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

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

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28.4 在评标过程中,凡须评委各自独立计分的项目,计算得分时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

28.5 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8.6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9. 评标程序(综合评标法)
29.1 评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
29.1.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宣
29.1.2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招标人委派的评委资格进行验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应进入评标委员会;
29.1.3 主持人宣布评标会议注意事项;
29.1.4 采用评委推举方式确定主任评委;
29.1.5 招标人工作人员对招标项目概况情况进行介绍。

29.2 对技术标书初步评审(或分步骤对技术标书和其它标书初步评审)
29.2.1 监督人员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保密情况下开启技术标书(暗标部分)并进行匿名随机编号;
29.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或按规定分步骤开启)各投标人其它投标文件;
29.2.3 评委对投标函件部分、技术标书、绩信标书或经济标书进行初步评审(或分步骤初审其它标书),评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9.2.4 评标机构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审核是否有计算和表达上的错误。

29.3 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
29.3.1 评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独立地对各投标人《技术标书》进行评审。

29.3.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收回各评委对各投标人《技术标书》进行评审的《评分表》并进行复核后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保存。

29.4 评审绩信标书
29.4.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各投标人绩信标书;
29.4.2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审核方式,评委对投标人绩信标书逐一审核;
29.4.3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评委对投标人项目总监业绩、信誉逐一、逐项进行验证、统一评分;
29.4.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统一评分的《评分表》进行复核后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保存。

29.5 技术标书、绩信标书评分汇总
29.5.1 监督部门人员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技术标书的匿名编号进行还原,将对应的投标人全称在图板上报出;
29.5.2 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逐一计算各投标人前几项评标得分并在图板上报出后请评委核对;
29.5.3邀请各投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进入会场,公布上一阶段评审的最终结果;
29.6 评审经济标书
29.6.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投标人的经济标书;
29.6.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经济标书进行符合性检查,宣布检查
29.6.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工程报价(费率)上限、报价(费率)下限或承包总价数据在图板上报出;
29.6.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经济标书投标报价(费率)或投标总报价等逐项在图板上报出;
29.6.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法逐一计算各投标人的得分并报出;
29.7 定标
29.7.1 主持人宣布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9.7.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逐一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确定评审结果并在图板上报出;
29.7.3 主任评委宣布评标结果:综合计分最高得分、最高得分投标人、暂定中标人、暂定中标价(费率)、暂定中标人承诺工期;
29.7.4 全体评委在《汇总表》上签名;
29.7.5 评委独立写出《评标意见》并签名;
29.7.6 主任评委代表评标委员会写出《评标报告》,全体评委签名确认;
29.7.7评标会议结束。

30. 现场询标及澄清
30.1 评标过程中,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其投标文件中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内容(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30.2 评标会上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3 评标会上澄清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须立即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经全体评委签名确认。

30.4 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时,不能明确解释或解释前后矛盾时,评标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澄清将不予采纳。

31.细微偏差修正
31.1 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1.2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1.3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有效的投标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⑴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

⑵单价金额和工程量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通常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

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⑶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与投标总价金额不一致时,通常以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

31.4 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后有效。

31.5 投标报价单位精确到“分”,评标有效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招标人有特定要求的除外)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4舍5入进位。

31.6 开标(评标)后,所有投标文件正本留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密封保存备审,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移交招标人。

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由招标人退回投标人,中标单位经济标书副本一份送环评站备案。

八授予合同
32.中标通知书
32.1 评标委员会确定的暂定中标人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招标人将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32.2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之前30个工作日内确定。

32.3 中标通知书将明确招标人对中标人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实施、完成及维修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项目经理以及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限等。

32.4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33.授标及废除授标
33.1 招标人将把施工合同授予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

33.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
33.2.1 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33.2.2 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29.2.3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33.2.4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3.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3.3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按照投标须知第51项规定的方式处理。

33.4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至少将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33.4.1 将被没收全部投标担保。

33.4.2 按33.3项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弃标人应予赔偿。

33.4.3 承担因此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34. 签订合同
34.1 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文件的受权代表)共同签订施工合同。

34.2 因招标人过错未能于规定期限内签署施工合同,因此造成投标人的损失将由招标人承担。

34.3 招标人和中标人若无法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协商解决,并按本招标文件第33.3条执行。

协商无效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九、本工程项目综合要求
一、环评咨询业务范围:
编制本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咨询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所要求的项目环境保护的深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复。

1、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与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检测的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二)、成果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所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深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复。

特殊或重要的变更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延长。

十附件
附件1、投标文件密封封面
附件2、投标报价书
附件3、投标承诺函
附件4、合同书
附件1
投标文件密封封面
附件2
投标报价书
珠海航空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一、本投标人自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总价,按招标文件及合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承接珠海航空产业园定家湾南市政配套工程环境评价的服务。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承诺书
珠海航空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珠海航空产业园定家湾南市政配套工程环境评价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服从《招标工作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

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承担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商签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

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

6.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40个日历天内按时向招标人提交合格的、足够的成果文件。

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本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

7. 保证中标之后遵守招标文件中约定“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评审并提交报批版成果后支付合同价的40%;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后支付合同价的40%;本合同结算价经管委会审定后支付余下的20%。

”的费用支付方式。

8. 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9.保证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原则处理因招标人原因增加或调整的工作量及其它事宜。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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