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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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
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的通知
1996年3月18日电建[1996]159号
为适应我国火电建设大机组发展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我部将1993 年颁布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修订为《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颁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部建设协调司。
附件:《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 年版)》
xx 电力工业部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二日
目录
1总则
2机组启动试运
2.1通则
2.2组织分工
2.3分部试运阶段
2.4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2.5试生产阶段
3工程竣工验收
4附则
1 总则
1.1为适应我国火电建设大机组发展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提高火电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国电力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MW 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单机容量为100MW 以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或中外合资项目,应按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进行启动和验收。
1.3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
每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1.4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电力部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的标准、规程和法规等为依据。
1.5每台机组都应按基建移交生产达标机组的标准进行考核。
1.6未经电力建设质量监频机构监频认可的机组,不能启动,不能并网。
1.7具备移交生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1.8各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程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2 机组启动试运
2.1通则
2.1.1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2.1.2机组的启动试运一般分“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三个阶段。
2.1.3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工作,必须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进行审议、决策。
2.1.4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调试工作,应按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启动调
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调试规定》)进行。机组启动试运的验收评定应按电力
部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进行,合格后移交试生产。
2.2组织分工
2.2.1启动验收委员会:
一般由投资方、建设、质监、锅监、监理、施工、调试、生产、设计、电网调度、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组成人员名单,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启委会必须在整套启动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试生产手续为止。启委会应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
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启动准备情况的江报、协调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决定机组整套启动的时间和其它有关事宜;在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后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整套启动试运和交接验收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启动试运后的未完事项、决定机组移交试生产后的有关事宜、主持移交试生产的签字仪式、办理交接手续。
2.2.2试运指挥部:
由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成。设总指挥一名,由工程主管单位任命。
副总指挥若干名,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任职人员名单,上报工程主管单位批准。试运指挥部一般应从分部试运开始的一个月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生产手续为止。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机组启动试运工作;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审批启动调式方案和措施;启委会成立后,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筹备启委会全体会议,启委会闭会期间,代表启委会主持整套启动试的常务指挥工作;协调解决启动试
运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检查和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检查和协调试运指挥部各组及各阶段的交接签证工作。
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准备组、综合组、试生产组。根据工作需要,各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专业组的成员,一般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任命,并报工程主管单位备案。
2.2.2.1分部试运组:
一般由施工、调试、建设、生产、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
组成,应邀请主要设备厂派员参加。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应由主体施工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分部试运阶段垢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指挥领导工作;组织和办理分部试运后验收签证及资料的交接等。
2.2.2.2整套试运组:
一般由调试、施工、生产、建设、设计、监理、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
成。设组长一名,须由主体调试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副组长两名,须由施工和生产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
核晒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提出整套启动试运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启动
调试方案和措施;全面负责整套启动试运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
2.2.2.3验收检查组:
一般由建设、施工、生产、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和调整试运质量验收及评定结果、安装调试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核查和交接工作;组织对厂区外与市政、公交有关工程的验收或核查其验收评定结果;协调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清点移交工作等。
2.2.2.4生产准备组:
一般由生产、建设等有关单位有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成
一般由生产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查生产准备工作,包括:运行和检修人员的配备、培训情况,
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格、安全用具等配备情况。
2.2.2.5综合组:
一般由建设、施工、生产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应由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试运指挥部的文秘、资料和后勤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发布试运信息;核查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