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化---归纳相当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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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沿革
①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施“初税亩”。
要求不管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
这是中国征收土地税开始。
它认可私田正当,这就认可了私田主人对土地全部权。
加速了井田制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施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制度。
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依据。
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关键负担者,农民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
汉初统治者吸收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两汉赋税制关键内容是“租”和“赋”两项。
租是土地征收税额,赋以丁计,包含算赋、口赋。
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快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吞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关键原因。
D大量编户齐民从政府户籍中消失。
加剧了国家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施于隋朝,唐朝深入加以完善。
目标:缓解阶级矛盾,确保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十二个月向官府交纳定量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期限内,不去服役也能够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纪限制,唐无年纪限制,确保了农民生产时间)。
特征:“庸”确保了农民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
作用:A以庸代役,首先农业生产时间较有确保,其次劳动者能够自由支配自己时间,劳动主动性也对应提升。
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
展。
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出现,正是实施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结果。
同时也促进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
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赋税形式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发展。
④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因为土地吞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降低。
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提议改革赋税制度。
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目标:政府为处理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主户扩大到用户,并对商人重新要求税率。
用户纳税,反应了其地位由非法到正当改变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多种名目标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
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F征课标准:“量出以制入。
”两税法提出,国家依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十二个月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
这种量出为入标准能够说是创中国预算标准之先。
特点:以资产和土地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替换自战国以来人丁税。
这次改革基础精神是改税丁为税产,这符合土地集中和贫富升降社会现实。
两税法替换租庸调,是地主土地全部制高度发展结果,奠定了唐后期至明中叶中国古代赋税基础。
作用:A两税法统一了税制,这么既简化了征课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确定,确保了国家财政税收;从制度上避免官吏乱摊派可能。
B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赋役制,惟资产为宗,放松了对农民人身控制。
C扩大了征税面,贵族、官僚、商人全部要交税,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
D两税法根据各户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
E两税法是赋税制度史上转折点,它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过渡到以
土地财产多少为主,是中国赋税制度一大变革和进步。
不足:①土地吞并不再受限制,越来越严重,激化了阶级矛盾;②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政府又增加很多苛捐杂税,农民负担愈加沉重。
⑤北宋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内容:王安石变法实施募役法要求官僚也要交纳役钱,实施方田均税法,清查隐瞒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平均赋税,使官僚地主无法逃避赋税。
后因大官僚大地主反对被废除。
特征:交钱代役;清查隐瞒土地,使官僚地主不能逃税。
实质:纳钱代役和按亩征税。
⑥明后期张居正“一条鞭法”
背景:是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土地集中、阶级斗争产物。
目标:为确保政府财政收入;化繁为简、平均赋役,
内容:A赋役合并:将原来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B折成银两,C部分“摊丁入地”:把以前按户、丁征收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多寡来分担。
意义:A上承唐宋两税法,下启清代“摊丁入亩”制,改变了历代赋和役平行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纳银代役要求,简化赋税名目和征收手续,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一件大事。
B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势力,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有利于生产发展;
C赋役统一征银措施,是商品经济发展结果,适应了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发展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增加。
对豪强漏税有一定限制作用。
结果:即使因为大地主反对,很快就停止实施,但改用银两收税措施却保留下来。
⑦清前期实施摊丁入亩,征收地丁银。
原因:①旧赋税制度使农民负担过重,影响社会安定,而且人头税使隐蔽人口现象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②赋税制度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③1712年要求“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为摊丁入亩提供了条件。
内容:雍正初年实施地丁合一,开始了单一土地标准征税,正式废除了人丁税。
地丁合一又叫摊丁入亩,丁随地起,即把丁银全部摊入地亩中征收。
摊丁入亩实施有利于封建国家税收稳定,标志着延续了数千年人头税废除。
它简化了税收标准和手续,把土地多少作为收税惟一标准,改变了赋役不均严重情况,从而调整了封建国家、地主和自耕农三者之间利益分配关系。
评价:这一制度实施,部分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恢复和发展;它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久存在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劳感人民人身控制松弛了,杜绝了历史上长久存在隐瞒人口现象,也促进了人口出生率提升,有利于中国人口增加和社会经济发展;劳动者有了较大人身自由,又有利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成长;赋税规则简化,有利于政府征收,确保封建国家财政收入。
(2)规律总结:
①特征分类(中国古代赋税史上四大税种):
A以人丁为关键征税依据赋税制度:“人头税”,即丁税。
如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
B以土地和财产(田亩)为关键征税依据赋税制度:土地税,即田租。
如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
C征收货币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D以户为依据财产税,即调。
另外,还有以成年男子为依据徭役和兵役,和其它苛捐杂税。
②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趋势(演变特点):
A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以两税法为标志),直至取消人头税(以摊丁入亩为标志),反应了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松驰
B农民由必需服徭役逐步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
C赋税由实物为主到货币为主转变(以一条鞭法为标志);反应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
D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步发展为基础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E税种由繁杂多项逐步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F伴随商品经济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上述演变表现了中国古代经济发展改变客观规律。
这种演变说明.伴随历史发展和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对应反应。
(自然经济中商品经济发展,封建统治者无法抗拒商品经济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