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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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制度是为了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而制定的。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分别是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公司级检查由企业领导带队,质安部、生产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除此之外,质安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
项目部自查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等管理人员进行,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的职责包括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公司质安部的职责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其次,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生产部的职责主要是监督管理项目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同时,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他们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同时,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如果接到上级部门
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同时,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带班情况监督落实。
最后,他们还需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