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湿地保护法》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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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要点
(二)确立了湿地管理体制。 尊重湿地保护管理的历史和现状,《湿地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 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拟定、湿 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二、立法要点
(八)明确了各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和法律责任。 《湿地保护法》对湿地执法主体、检查措施及行政相对人的配合义务等作出 规定。建立了湿地保护的约谈制度,将湿地保护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综合绩效 评价内容。明确了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和违法主体直接破坏湿地 的法律责任。
三、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三、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2022年《湿地保护法》重点解读
汇报人:XXX
一 出台背景及重大意义
二 立法要点

三 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四 两种湿地的特殊保护措施
CONTENTS
五 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பைடு நூலகம்
一、出台背景及重大意义
一、出台背景及重大意义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湿地保护法》的 出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我国林草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 因库”“物产宝库”“淡水之源”“储碳库”等,湿地多样性的功能发挥与 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湿地保护事关国家生态、粮食、生物和 水资源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
一、出台背景及重大意义
制定《湿地保护法》,是强化湿地保护修复的法治保障。 由于长期以来对湿地的定义范围和功能价值认识不到位,导致破坏湿地资源 的现象时有发生,湿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目前全国已有28 个省份出台湿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国家层面出台一部湿地保护的上位 法,既有现实需要也有实践基础。《湿地保护法》的出台,对维护湿地生态 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将为强化湿地的 保护和修复提供法治保障。
二、立法要点
(七)明确了湿地保护和修复的要求。 明确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需要, 依法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明确了破坏湿地的禁 止行为和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了水行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的湿地保护、修复、管理职责和措施;规范了湿地修复原则、责任 主体、修复方案及措施等;对红树林湿地和泥炭沼泽湿地的保护和修复作出 特别规定。
二、立法要点
(六)明确了湿地利用的要求。 明确要求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畜牧、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 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 自然体验等活动,适度控制种植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并对重要湿地周边的 产业布局和绿色发展提出了要求。
二、立法要点
(五)明确了湿地占用相关规定。 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对建设项目占用湿地提出严格要求,严格限制占用重要 湿地。规定建设项目确需临时占用湿地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 理。规定经批准占用湿地的单位,应当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 相当的湿地,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应当缴纳湿地恢复费。
一、出台背景及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已建立57处国际重要湿地,600多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1000多处 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率达到49.03%。然而,我国的湿地自20世纪中后期大 量被改造成农田,加上过度的资源开发和污染,湿地面积大幅度缩小,湿地 物种受到严重破坏。十八大以来,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中,增加湿地 面积,保护湿地工作提到重要日程。
(一)严格占用。 国家严格控制占用湿地,除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 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明确了禁止破坏 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三、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二)国家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约谈机制。 将湿地保护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综合绩效评价内容。对破坏湿地问题突出、保 护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 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湿地的保护、修复和管 理情况,应当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立法要点
(三)建立了湿地分级管理和湿地名录制度。 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将湿地分 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发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 及范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发布一般湿地名录及范围。
一、出台背景及重大意义
1971年2月2日建立了全球政府间保护公约湿地公约。 1975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现有172个缔约方,是全球第一部政府间多边 环境国际公约,我国政府于1992年加入公约,成为第67个缔约方。 2022年11月,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中国武汉市举行,这是我国 首次承办该国际会议。
二、立法要点
二、立法要点
《湿地保护法》分为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 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65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湿地的定义。 《湿地保护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 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 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二、立法要点
(四)建立了调查评价和总量管控制度。 根据《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 系构建总体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的特殊要求,对湿地 调查评价和总量管控作出系统规定: 一是明确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评价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内容; 二是明确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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