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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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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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保险报销标准:1、产前检查费⽀付标准(限额⽀付)⼥职⼯妊娠不满12周终⽌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不满16周终⽌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满...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育保险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费⽀付标准(限额⽀付)
⼥职⼯妊娠不满12周终⽌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不满16周终⽌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满16周⾄不满28周终⽌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

实际发⽣费⽤⾼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费⽤⽀付。

2、住院医疗费⽀付标准(定额⽀付)
⾃然分娩3000元;⼈⼯⼲预分娩3100元;单纯剖腹产3600元;剖腹产伴⼦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3800元;⾼危⼈⼯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

3、⽣育津贴⽀付标准
妊娠不满12周终⽌妊娠的,享受15天的⽣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妊娠的,享受30天的⽣育津贴;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妊娠的,享受42天的⽣育津贴;正常⽣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妊娠的,享受90天的⽣育津贴。

⼥职⼯⽣育时遇有以下情况,增加⽣育津贴: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和剖腹产增加15天的⽣育津贴;多胞胎⽣育的,每多⽣育⼀个婴⼉,增加15天的⽣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育津贴;⼥职⼯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育第⼀个⼦⼥)并领取《独⽣⼦⼥证》的,增加30天的⽣育津贴。

同时具备以上多种情况的,⽣育津贴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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