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青海电网电价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青海电网电价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3.05
•【字号】青发改价格[2012]141号
•【施行日期】2012.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青海电网电价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12]14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为了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青海电网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将我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包括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西部矿业唐湖电力分公司、青海宁北铝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提高至每千瓦时0.354元,提价标准(含税,下同)为每千瓦时3分钱(影响销售电价提高每千瓦时0.493分钱)。

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二、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件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影响销售电价提高每千瓦时0.387分钱),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电力用户应补交的电费,在2012年6月30日
前逐步结清。

三、疏导其他电价矛盾
(一)提高销售电价每千瓦时1.02分钱,暂用于疏导外购电价差等突出的电价矛盾。

(二)提高销售电价0.2分钱,疏导电网环节积累的电价矛盾。

四、提高青海电网销售电价
疏导上述电价矛盾,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1分钱,具体安排如下(详见附件一):
(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做调整。

(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77分钱。

(三)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17分钱。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格尔木地区销售电价同步提高(详见附件三)。

(二)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3、4、5#机组,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富余上网电量按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执行,本次提价的每千瓦时3分钱,在疏导外购电价差的空间中解决。

六、本通知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青海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销售电价表
附件2
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说明
1、青海电网销售电价中所含政府基金、附加如下:
(1)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4分。

(2)除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下同)用电价格外,均含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19分。

(3)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它用电0.8分。

(4)除居民生活电价、农业生产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具体标准为: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2分,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1.5分;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扣减上列标准后执行。

2、对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其电价按相对应的平段电价执行。

3、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化肥生产用电价格已扣除农网还贷电价每千瓦时2分钱。

4、青海铝厂电解铝生产用电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5、对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电价,每户每月用电50(含50)千瓦时以内的电量执行居民生活电价,50千瓦时到200(含2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执行电炊电价,200千瓦时以上的电量执行电锅炉电价。

6、中小学教学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包括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统一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7、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不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按100千伏安以下用户用电价格执行。

附件3
注:1、中小学教学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包括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统一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

2、化肥生产用电已扣除农网还贷电价每千瓦时2分钱。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