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二 软饮料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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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二 软饮料的检验
一、软饮料的分类及申证单元
根据软饮料的分类标准GB-10789-1996,软饮料包括碳酸饮料、瓶装饮用水、茶饮料、果汁饮料、蔬菜汁及蔬菜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特殊用途饮料、固体饮料及其他饮料等10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6个申证单元,即碳酸饮料、瓶装饮用水、茶饮料、果(蔬)汁及蔬菜汁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下面以果(蔬)汁饮料为例。
二、果(蔬)汁饮料生产工艺及容易出现的问题
1.生产工艺
(1)以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
(2)以果(蔬)为原料
2.生产加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产生氧化引起味道不纯、色泽发暗;
(2)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3)原果汁含量与明示不符;
(4)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三、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必备的生产条件
1.生产场所
⑴对于生产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反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
⑵各生产场所的卫生环境应采取控制措施,并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
尤其是配料车间、灌装封盖车间内的空气应采用各种消毒设施以保持其洁净度符合要求。
2.必备的生产设备
⑴果(蔬)预处理设施(适用于直接以果蔬为原料);
⑵榨汁机或制浆机(适用于直接以果蔬为原料),
⑶水处理设备;
⑷贮罐;
⑸巴氏杀菌设备;
⑹自动灌装封盖设备;
⑺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
⑻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四、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使用的水果(蔬菜)或其浓缩汁(浆)应符合生产的基本要求和GB17325—1998《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的要求;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GB/T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0790——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定。
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采购时应验证。
五、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企业应当具有下列出厂产品检验设备:1.无茵室或超净工作台;2.杀菌锅;3.培养箱;4.干燥箱;5.显微镜;6.分析天平;7.计量容器;8.pH计;9.折光仪。
六、检验项目
1.检验项目的确定
检验项目重点是涉及产品卫生安全以及影响产品特性的重要指标。
发证检验项目、监督检验项目及企业出厂检验按照下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两次检验。
带※的项目为橙、柑、桔汁及其饮料的测定项目。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净含量 √ √ √
3 总酸 √ √ √
4 可溶性固形物 √ √ √
5 ※原果汁含量 √ √ *
6 砷 √ √ *
7 铅 √ √ *
8 铜 √ √ *
9 细菌总数 √ √ √
10 大肠菌群 √ √ √
11 致病菌 √ √ *
12 霉菌 √ √ *
13 酵母 √ √ *
14 添加剂 √ √ *
15 标签 √ √
2.依据的标准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检验和判定依据下列相应的标准:GB 2760一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500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GB/T 4789—1994《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学部分》、GB/T12143.1—1989《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GB/T12456—1990《食品中总酸的测
定方法》、GB/T16771—1997《橙、柑、桔汁及其饮料中果汁含量的测定方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明示标准及标签明示的要求等。
3.判定原则
产品发证检验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判定,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可以按照地方标准进行判定,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企业明示执行的标准判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的,判为符合发证条件;检验项目中有1项或者1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判为不符合发证条件。
产品监督检验按监督检验项目进行。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检验项目中有1项或者1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不合格。
七、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
所抽品种应为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送检验机构,分别用于检验和复查。
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送检验机构。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