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学生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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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0]8号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
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工作水平,根据《海南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海南大学班主任队伍管理规定》,决定在全校开展2009-2010学年度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9-2010学年度在岗的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根据《海南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突出: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充分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于律己,甘于奉献。
2、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能够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3、认真做好学生成长的指导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有效推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为拓展学生素质做出实绩。
4、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推进学生思想教育进网络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5、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有学生工作研究成果。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根据《海南大学班主任队伍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突出: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组织观念,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积极协助院(系)、辅导员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与学生、辅导员和其它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所负责班级学生违纪率在1%以下,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主动指导学生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经验交流,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在建设优良学风和班风方面成绩突出。
4、密切关注学生发展,注重引导学生人格培养,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素质拓展计划,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与引导,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推荐名额
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候选人实行总数控制。
根据《海南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海南大学班主任队伍管理规定》,学校按辅导员总数的10%评选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总数的5%评选优秀班主任。
四、评选步骤
1、个人申报:拟参选的辅导员、班主任对自己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工作研究及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如实填写《优秀辅导员申报表》、《优秀班主任申报表》并附相关事迹材料(工作研究成果可另附材料);
2、学生评价、学院测评;
3、学生工作处测评、学校评选;
4、学校公示;
5、表彰奖励。
五、组织实施
1、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是对大学生进行人格培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评选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是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要切实把评选工作作为一次教育活动,通过评选查找不足,取长补短,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3、各院候选人参评材料请于2010年9月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