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对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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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对接实施方案
篇一:三调联动实施方案
萨瓦甫齐牧场关于建立“三调联动”工作
机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下发的《关于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解释、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温党办发(【2010】49号)文件精神和《温宿县“三调联动”工作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牧场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全面加强对辖区的各项事故的联动管理,落实责任,提高效能,让市民满意,让领导放心。
二、领导机构
成立“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智(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副组长:阿不力米提〃卡德尔(场党委书记)
艾合买提〃艾山(场纪检委书记)
韩挺(副场长)
阿米尔〃克热木(阿克青边防派出所所长)
成员:托乎尼亚孜〃亚库甫(协和力村党支部书记)木沙〃比拉里(机关党支部书记)
阿孜古丽〃胡大白地(场信访干部)
艾尼外尔〃卡斯木(场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艾力〃台瓦库(托乎达依力队队长)
吐尔洪〃沙德尔(塔木里克队队长)
毛拉托乎提〃依明(草林队队长)
沙德尔〃卡德尔(白虎太队队长)
吾甫尔〃卡德尔(萨瓦甫齐队队长)
李辉万(卡坡草林队队长)
三、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对辖区的各项事故,做好基层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机制的衔接,完善基层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解决社会矛盾纠纷。
四、实施措施
(一)整合管理资源。
在管理过程中,综治办、信访办等部
门联合行动,提高管理队伍的综合战斗力。
通过实现管理资源的共享,进一步提高执法管理工作效能。
(二)加强沟通联动。
实现联勤联动机制,关键是构建一个畅通高效的联络网。
综治办、信访办等部门,将情况通报给联勤单位,联合管理、及时处理。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双方要加强沟通,了解相互的管理职责,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
1、人员机构联动,确保处理各项案件工作机制无缝对接。
“三调联动”工作成立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牧场的场长为组长,党委书记、政法分管领导、纪检委书记、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信访办民政办和各村队的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联动工作中的沟通、协调工作。
成员单位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座谈会,总结联动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处理各项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
定期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制培训,提高人民调解的调解能力和法律意识。
2、调解联动,确保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调解不再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行政调解案件数量下降。
由于各项案件通常争议大、当事人人数多等各种原因,纠纷调解率也不高。
因此虽然相关法规未将调解作为相关部门处理各项案件的必经程序,但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相关部门要尽可能组织调解,并制作调解笔录。
3、工作联动,确保处理案件工作效率最大化提前收集证据材料,确保案件准确审理。
4、宣传联动,大力开展各项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并将宣传教育范围拓展到各村队、学校和家庭。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要对新的工作机制进行宣传,切实抓好内部动员部署工作;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充分调动广播等媒体的积极性,加强社会舆论宣传,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二)把握重点,统筹兼顾。
立足现有条件,结合辖区的特点,把握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管理资源,联合举办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司法解释培训班,以大力推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推进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解决矛盾纠纷机制工作的快速有效开展。
中共萨瓦甫齐牧场2012年2月13日
篇二:关于开展“三调联动”的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三调联动”的工作方案
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手段对接联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全镇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城关”,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三大调解资源,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促进全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实现“四个下降,三个提高,两个不出现”。
即: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不出现恶性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三、组织机构
成立城关镇“三调联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松柏任组长,人大主席赵振云、党委委员张学峰任副组长,城关法庭、河西派出所、河东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综治办、财政所、民政办、维稳办、教育联校、镇妇联、劳务站、计生办、国土所、水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镇“三调联动”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镇人大副主席颜运秋任主任,司法所所长唐泽亮任常务副主任,主持“三调联动”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全镇启动“三调联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23日至5月23日)
1、召开全镇动员大会,下发实施方案;
2、各部门单位根据全镇的统一部署,召开专门会议,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铺开阶段(5月24日至6月24日)
1、完善工作网络
司法所、城关法庭、派出所、信访办成立办事机构,分别加强对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治安行政调解和其他行政调解的指导协调。
2、加强专业培训
举办调解员培训班,对行业、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
3、规范工作程序
规范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对接工作程序;规范人民调解与其他行政调解对接工作程序;规范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工作程序。
4、完善工作机制
主要是建立四项制度。
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二是联合排查调处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各部门共同调处。
三是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制度,调解人员互相交流信息,定期交流经验。
四是“四员互动”制度。
由“三调联动”办公室聘请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指导员、人
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执行联络员共同互动的调解格局。
第三阶段:总结深化阶段(6月25日-7月30日)
1、领导小组进行督查,提出意见,推动工作落实。
2、总结成功经验,建立健全“三调联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
推进“三调联动”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诉讼成本,解决诉累的问题,有利于深化平安创建、促进经济发展。
2、加强部门联动。
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格局是外地通过长期实践摸索出的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党委政府是领导核心,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信访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是主力军,基层人民群众是基础,方方面面参与是保障,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协调好关系,形成“三调联动”的整体合力。
六、考核办法
1、季度通报制:镇“三联调动”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各级调解联动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督促,帮助改进工作。
2、半年讲评制:半年度对各部门调解组织落实责任目标情况组织进行一次检查和公开讲评。
3、年终考核制:年终组织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考核评分。
镇“三联调动”办公室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领导不力,出现重大纠纷激化事件的单位,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
究,实行“一票否决”制。
篇三:“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 “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各村、社区、辖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三大调解手段在建设“平安乡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乡镇”的目标,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中心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转自: 蓬勃范文网:三调对接实施方案)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强化调解职能,提高调解公信度和权威性,使人民群众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镇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镇长、综治工作副镇长、司法所长担任,成员由镇综治工作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目标要求
四下降: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事件呈下降趋势。
三提高:民调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
三不出: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
三确保: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出现民转刑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职责
1、落实上级“三调联动”工作规划。
2、抓好村、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抓好力量配备和业务培训。
3、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月)排查制度,认真做好来信来电接待工作。
4、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调解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五、工作流程
1、镇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流程
(1)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
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纠纷,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或建议当事人
由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也可以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
当事人接受建议的,公安机关接警人员应与所在村(居)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出具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将纠纷交由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在公安派出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民间纠纷较多,群众习惯于求助公安机关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由镇人民调解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各派一名同志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后,将经审查不够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或治安纠纷中的民事纠纷事项出具矛盾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移交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处理。
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依照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主持调解,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盖章后生效。
(3)对于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实行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
发挥公安派出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乡村人民调解组织深入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共同调处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使辖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早化解、防激化。
2、镇人民调解与其他行政调解对接工作流程
(1)受理纠纷。
案件受理来源:接待来信来电案件、矛盾纠纷排查中掌握到的、驻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移交的、各级负责同志和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
(2)合理分流。
涉及土地、宅基地等权属、由国土、民政部门共同负责;涉及工商户之间的纠纷,由工商部门牵
头负责;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由司法所为主,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共同负责;涉及国家建设的因征地拆迁、建筑施工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学校或教育系统内部的矛盾纠纷,由教育部门负责。
其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处。
(3)确定调解方案。
一般案件由调处中心值班人员报请调处中心,提出拟办意见后,由主任直接组织或安排调解人员调处。
重大案件由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报请镇党政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调处方案。
(4)限期调处。
按照确定的调解方案调处矛盾纠纷,小矛盾纠纷当日接案当日调处完毕,一般矛盾纠纷3-5天调处结案,大的矛盾纠纷5-7天调处结案,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对于调解三次以上仍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
3、镇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流程
由调处中心和人民法庭按照镇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流程办理,如果条件允许,可在人民法庭设立诉前调解窗口,由人民调解员担任工件人员,引导当事人进入诉前调解程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调解工作领导
镇矛盾调处中心加强领导和协调,把调解工作作为和谐司法、和谐施政的重要措施,贯穿工作的各个环节。
要帮助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的保障。
(二)建立联动机制
1、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
以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主,会同司法、信访、公安等部门,每季度一次自下而上地全面排查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发现苗头,采取化解措施,并以报表形式上报区“三调联动”工作领导机构。
2、建立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司法调解机关要及时互相通报所发现、受理的矛盾纠纷情况及调处工作情况。
3、建立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规定,依法认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同时,建立人民调解协议书评阅制度,由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定期派人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评阅,指出问题与不足,提高
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性与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