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府2016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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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府2016年度目标管
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7.14
•【字号】滁政秘〔2016〕89号
•【施行日期】2016.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府2016年度目标管理绩效
考核工作的通知
滁政秘〔2016〕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2016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6〕9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摆上突出位置
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是省委、省政府对各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也是科学评价各市政府工作的重要手段。
考核结果不仅直接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更是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实绩和广大干部能力
水平的重要检验。
做好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把握市情、加快发展步伐的迫切需要。
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牢依托考核这个“指挥棒”,把考核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力抓好抓实,争取各项指标在全省考核中争先进位。
二、明确责任,加强分工协作
根据省政府2016年目标考核体系,本着上下对应、职责明晰、推动工作的原则,结合市直各单位工作职能和我市实际,明确由市直相关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承担67项指标考核任务,相关市领导根据工作分工,牵头负责相关考核指标(具体见附件)。
牵头市领导要主动督促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目标,挂图作战,狠抓落实,及时调度、解决考核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承担指标完成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密切关注考核动态,了解掌握省内其他市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举措,确保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相关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服从牵头单位的指导和调度,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报表、材料和数据等基础资料,主动承担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任务。
三、拉升标杆,全力争先进位
今年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新增了城镇化率、互联网普及率、人才建设和全民科学素质、养老服务业、社会信用、公共资源交易6项考核指标和扶贫开发“一票否决”指标;调整完善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空气质量、质量工作等36项考核指标。
各地、各单位要围绕站稳全省第一方阵的奋斗目标,认真摸清底数,找准在全省的位置,提振信心,拉升标杆,争先进位。
已经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的要力争保位进位,继续多做贡献;暂时未进入的更要加快追赶,凝聚力量,奋力冲刺。
市直各牵头责任单位,尤其是新增指标牵头责任单位,要主动与省直有关部门对接,深入了解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评分方法、考核方式等,明确重点工作和努力方向,有
针对性分析、总结、冲刺。
各牵头市直单位均要制订考核推进方案,对每项指标明确争取的目标位次、分管领导、主抓科室和责任人,明确指标完成的时间节点和序时进度。
推进方案经分管市领导审核后于7月底前报市目标办(设在市政府督查室)。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定期对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开展自查,对完成情况不理想的要认真整改,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对接,主动想方设法推进工作落实。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在2017年2月15日前将承担指标的自查报告反馈至市目标办。
自查报告主要包括年度推进该项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亮点、取得的成效,并自评得分,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四、奖惩挂钩,实行问责问效
市政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影响全市位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严格问责。
市效能办要加大对市直各考核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情况的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跟踪跟进、督促整改,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市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
联系人:窦训文,电话:3820037,邮箱:*****************
附件:2016年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责任分解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