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房产经纪人是如何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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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房产经纪人是如何工作的
房地产就是指在房屋,土地的买卖,租赁,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充当媒介作用,承受委托,撮合,促成房地产交易,收取佣金的自然人和法人代表。

但凡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的都属于房地产经纪人。

多数人简单地将房产经纪人混淆于销售代表,但在北美地区,房产经纪人的定位非常准确,他们的效劳也表达出了真正的价值。

美国及加拿大,房地产交易有85%是通过中介效劳交易而成,可见其民众对房地产中介业的信任,究其原因,主要是他们有一套独具特色的房地产中介管理制度和运作手段。

市民假如需要买房,就可委托经纪人去代办,第一步是在中将自己的买房要求告诉经纪人,预约后经纪人带着10份独立房屋的房地产资料,上门逐一介绍,并展示每幢房屋的区位示意图、所在居住区的总体布局图(以理解周围环境和配套情况)及每幢房屋的平面图。

市民对这些资料进展比拟后,可让经纪人陪同前往实地,作进一步理解,最后选中房产。

买房的第二步是谈价钱。

假如认为价格偏高,经纪人马上表示可尽力效劳,并报出一个所能承受的最高限价。

三天后告知,开发商已容许降价或不降价。

第三步是提出内装修要求。

在北美地区,开发一片独立房屋时,一般只对其中1至2幢进展装修,供买房者参考,买房者交上订金后即可按自己的选择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提出装修要求。

经纪人代为提供地毯质地、颜色的样品及厨房设备的组合和型号供买房人选择,确定后再由经纪人通知开发商在两天内按用户要求完成装修。

第四步是正式签约。

合约内容非常齐备,以保证不发生买卖纠纷,并由经纪人代为到公证公司办理公证(主要是对售出房屋和所在工地合法性确实认),并代为到当地房地产署办理登记。

不久,买房者可收到一份转让契约的副本,买房时首期付款缺乏局部以住房抵押向银行贷款,待规定年限还清本利后,契约正本才交给买房人。

与契约副本同时寄上的是一张应缴转让费的通知,可直接去就近银行转账付款,至此完成了经纪流程。

美国有一整套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还有相关的法律约束,比方消费者发现并查实房地产经纪人在房地产中介效劳中有不实陈述、虚假承诺、多头代理、公私款项不分、以欺诈手段获取执照、做不实广告、对销售员监视不严使客户受损、隐瞒实际利润等行为,房产经纪人将受到暂停或撤消执照的处分。

一些美国成功的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房地产销售中的心得体会和一些行销规律,供房产经纪同行们参考。

在房地产行销中,有一个词是Farming,直译是耕种的意思,这个词在培训新经纪人时,用的最多,因为买卖房子对很多人不是一下子就买或卖的,有的要一,两年,有的要三,四年,当然也有几个月的,所以经纪人要一直随时随地的播种,对周围的朋友,朋友的朋友,同事,邻居中树立自己的形象,要乐于助人,赢得大家的信任和好感,当他们中要买房或卖房时,就自然想到了你,这时就是你收获的季节。

你想,在美国,经纪人占人口的千分之五,也就是200人中就有一个经纪人,竟争是很剧烈的,所以要平时就做好人际关系。

这里的意思是说,找一个新客户所花的广告费很高,要相当于让老客户给你介绍七个客户的本钱。

举例来说,平均在一个新客户
上花的广告费是1050美元,但是假如你的老客户介绍一个客户来或者是回头客的本钱只是150美元(7X150),也就是说在老客户上你花费很少的钱,就能有新的客户来,在老客户上花的钱一般是,逢年过节的卡片和小礼物,请吃饭,平时打关心,生日礼物,孩子的礼物等。

好的房产经纪人往往是成为了客户家庭的好朋友,这是最好的市场方法。

人际网络就是Networking,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交际圈子,这是最好的广告之一。

一定要扩大你的交际圈子,去教会,同乡会,同学会,商会,社区效劳,等等,你多认识一个人你就多播了一次种子,说不定那一天就会发芽,开花结果。

这里的Cherry是指樱桃,意思是好吃的,暗指好的客户,而Lemon是不好吃的,俚语是次品的意思,暗指客户。

在房地产销售的意思是说要做好客户的生意而回避客户,因为人分三六九等,好人很多,坏人也不少,假如你的客人不好,你会很难做,甚至很痛苦,会影响你的情绪,会对你造成伤害。

还有一点就是好人的朋友往往也好,所有他们的朋友成为自己客户的时机也大。

当几个新客户买了房子或卖了房子之后,一直都没有介绍他的朋友来,就说明他对你的工作不满意,在房地产销售中假如要靠新客户的话,你是做不下来的,所以,你的回头客的多少就决定了你能不能做这一行,确实如此,在这一方面跟饭店很像,所以,经纪人一定要把现有的客户照顾好才行。

跑单和黑中介是经纪人效劳行业的心病,那么在美国这两者又是怎样的情况呢?
跑单就是指消费者,买主或卖主在利用了房地产经纪人的效劳后,但在正式签订买卖合同时,将经纪人甩掉并回绝支付本应支付
的佣金而直接与买主或卖主交易的一种现象。

这种跑单现象在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美国在这方面,由于法律制度和房地产代理中介的机制很健全,消费者钻不了破绽,即使有破绽也不会,也不敢跑单。

在国内由于许多复杂的原因,跑单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没有见到全面的统计,只有跑单的人和被跑单的经纪人知道。

跑单现象是消费者的不道德行为,是钻了法律和房地产代理中介的破绽,为了自己的私利,伤害了经纪人的切身利益,拒不支付经纪人的佣金,从本质上讲与骗人家的钱是一样的,虽然不是明抢,也算是暗夺。

黑中介是指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房地产代理中介业务中,用极不道德或违犯法律的手段对消费者造成一系列伤害的现象。

诸如,扯谎行骗,吃差价,盗用客户资金,挪用客户房款,甚至携款逃走等。

黑中介是房地产行业的害群之马,这种现象严重的损害了整个房地产代理中介的声誉,对黑中介仅用常规的行政和罚金处分是远远不够的,必需要用强有力的刑事处分才能把黑中介铲除。

一个消费者,跑了单,占了经纪人的廉价后,虽然可能经纪人也与他有过争执,说不定,也被骂了几句,但几千元,甚至上万元,没有给出去,还是值得,心理还是美滋滋的,他当然不会到各大媒体去声张他跑了单。

而经纪人呢,客户跑了单,说不定公司还抱怨他,心理受了委屈,付出的劳动,没有回报,只能怨自己倒霉,也不会向外人透漏,更不会向媒体述说,你去,人家也不见得理你。

但是,一个消费者,假如被黑中介骗了,就不得了,好似世界末日到了,就会向各种媒体,消费者保护机构诉苦,要求见报,上电视。

而媒体也盼到了的时机,趁此时机也关心一下百姓的疾苦,
所以就众人拾柴火焰高,黑中介就臭名远扬了。

但是为什么,媒体不宣扬‘黑警察’,’黑法院‘,’黑税务局官员‘,或其他黑的地方呢?因为,媒体不是独立的,不是公正的,媒体不敢这样,相对于很多国内的机构来说,经纪人是弱势群体,媒体也在歧视中介行业。

我们应该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来对待黑中介和跑单问题,不能被媒体误导。

广阔的消费者痛恨黑中介,实际上,经纪人比消费者更加痛恨黑中介。

难道跑单就光明正大吗?,就不值得痛恨吗?不需要铲除么?我们无法让媒体变得公正,但我们自己可以。

所以,中介行业要像美国的同行们学习,团结起来,建立强有力的覆盖全国,各省,市的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为广阔的经纪人争取合法的利益,消除媒体的歧视宣传,加强自身的完善,使经纪人成为一个强有力的专业社会群体,来增强对制定有关各种房地产政策的影响力。

除了黑中介,跑单外,房地产经纪人的私单问题也困扰着经纪人效劳行业。

私单就是房地产经纪人在工作中,使买主和卖主成单后,私吞佣金,不把佣金交给公司的违法行为。

黑中介是经纪人公司采用欺骗的手段给消费者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跑单那么是消费者(买主或卖主)在利用了经纪人的效劳后,为了节省佣金而把经纪人甩掉的不道德作法,而形容经纪人的私单现象,用吃里扒外最恰当不过了,俗话说家贼难防,攘外必先安内才行,我们在声讨黑中介和跑单的同时也要制定相应的措施来铲除私单现象,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私单的原因和制止的方法。

由于国内卖房时大多不是独家代理而是多家代理,这就给经纪人做私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为不是独家代理,房源不是在一家公司的控制和监视之下,最后卖给了谁,是那家公司卖了也不清楚,假如是独家代理,那么就经纪人就很难作私单,这也是美国的经纪行业中几乎没有私单现象的重要原因。

经纪人公司应该制定严格的内部措施,来加强对经纪人的监视和惩罚条例,一旦发现有私单现象,就应采取法律程序,而不应该不了了之。

从国家,到各省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也应该制定相关的法规来打击经纪人的不法行为,仅仅靠经纪人公司的内部监控是很难奏效的,要加强对私运单的经纪人的惩罚,比方可以撤消其上岗证或执照并处以高额罚款等。

各地的房地产协会的目的是为了广阔的房地产经纪人效劳的同时也肩负着去除经纪人中的违法及不道德行为的职能,同业协会也应制定相应的措施来与经纪人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一同努力来打击私单现象。

假如我们连经纪人内部违法乱纪的私单现象,都不能制止的话,那么经纪人的形象就不能为广阔的民众所肯定,经纪人行业走上安康的开展道路就是一句空话。

在美国,买主,卖主都不见面,那如何成单呢?是不是双方的经纪人见面达成协议的?实际上双方的经纪人也不见面的。

下面笔者就用上周五(三月二日)过户的一个房子来介绍一下在美国房子买卖成单的过程。

去年12月中旬,我的一个非常好的客户(台湾人,他是一家大公司的德州总裁,从xx到xx,每年要帮他买一栋房子用于投资,
每年都要介绍两三个客人给我)介绍他的人事部经理给我,要我帮她买房子,因为她是位单身女孩,不想买大的,和她通了后,说过了新年看房子。

年后,带她看了两次,一共15套房子,每次看七,八个,没有她非常喜欢的。

到了二月初,我在我们的房源共享系统(MLS)看到一栋刚上市的房子,我就先开车30分钟,去看了一下,感觉她一定喜欢(通过前两次看房,就知道她喜欢什么样的房子),就打给她,让她快来看,怕到周末,看得人多,她来看了之后,非常喜欢,独立屋,xx年建,1700平方英尺(约170平米),三房两卫,两个饭厅,两车库,占地宽60英尺,深120英尺,要价14万7千5百($147500)美元。

一同回到办公室,先在MLS上查一下这个房子的内幕,诸如,什么时候买的,屋主是谁,税收值是多少,买的时候多少钱。

结果是卖主是在xx买的新房,查不到买价,税收值是13万9千美元。

然后再查一下CMA即这个房子的小区在过去6个月销售的情况,来定出卖主的开价是否合理,看了一下,开价合理,估计成交价会在142000美元和145000美元之间,当时我就要跟我的买主定好出价来,最后,定好出价13万8千,并在买卖合同上买主先签字。

先打给卖主的经纪人,在ColdwellBanker(与21世纪,ERA是一家母公司)做,叫JohnDigiovanni,看姓应该是意大利后裔,以前也没见过,但很有礼貌,说他的卖主,买了新房,四月建好,欢送给价(offer).我就把合同给他,买主给价的形式就是一份完全的合同,不是口头,也不是一张纸。

在这份买主已签字的合同,一共12页,合同的版本是州政府统一的,经纪人只准填写,不准改动。

1)出价:138000美元。

2)定金:1000美元。

3)首期:10%。

4)产权公司:共和产权公司5)产权保险:卖主付。

6)测量图:买主付。

7)Option:买主7天之内可以无条件中断合约,定金如数退回给买主。

8)10天内,卖主的产权如有问题,买主中断合约,定金退回。

9)20天内假如买主贷不到款,买主就要通知卖主,定金退回。

10)买主收到物业公司的资料后,7天内可以中断合同,定金退回。

11)卖主同意支付370美元给买主买一个一年的房屋保险。

12)过户日期2月23日。

13)卖主支付买主经纪人公司3%的佣金。

卖主经纪人第二天打回来说,其他的都同意,但以下是卖主的回价
1)价格145000美元2)18天假如贷不到款,就要通知卖主。

3)2月23过户,但是卖主要租到新房建好(4月5日),每天卖主付给买主40美元。

打给我的买主,如实把卖主的回价告述了她,我们研究了一下,决定回价14万1千($141000)美元,第二天(24小时)我就发了EMAIL给对方,买主的回价是141000美元。

但是对方一直没有回话,我有些担忧中途出错,问卖主的经纪人,是不是有别的人给价,他说没有,他也没有说我们的回价是不是低。

因为房子很好,有别的人等着,看我们能不能谈成,一般卖主的经纪人一定要跟我们谈不成之后才能与别的买主谈。

好容易等到卖主回价,144000美元,又降了一千但要我们配合他的新房时间才行。

我就跟买主讲,卖主回价144000美元,同时要迁就他搬进新房的时间(新房一好,卖主才交屋,每天付给买主40美元)。

我建议再回价,143500美元给卖主,估价卖主也会同意,打给John,问卖主同意不,John回话说卖主同意,在美国,一般成交价是要价的95-97%。

就这样,差不多么5-6天就谈成了合约,重新改好合同,买主先签字,我由扫描到电脑里给John发过去,他在给他的卖主发过去,打印出来,签好字,又EMAIL给我,打印出来四份,一份给买主,一份自己留下,一份给贷款公司,一份给产权公司。

第二天,就到产权公司把1000美元定金和合同给产权公司(要求合同生效48小时存定金),同时有把买主的贷款资料给与我合作的贷款公司(不是银行),他们帮助申请贷款,从事房屋贷款也必须有执照,我有德州的执业贷款执照(MortgageBroker,也有称之为贷款专员的执照,LoanOffer)
打给一位有德州房屋检产师执照的朋友,让他去检查房子,第二天,就检查完了,他把检查报告EMAIL给我,但凡有问题的地方,他都用数码相机照下来了。

我看一下,没有大问题,几个小问题而已。

把检查报告EAMIL给买主,并写了一个清单要卖主修好有问题的地方,买主说让我看着办就行,之后就把检查报告和维修清单给卖主的经纪人发过去。

一天后,卖主除了一项之外不同意,其余都同意,最后买主也就同意了,合同很顺利,假如在合同生效的7天内,买主要中断合同,卖主要退回定金的。

买主的信誉分数很高,800多分,这是我见到的第三个超过800分的(美国人平均680分),估价公司的估价也出来了(贷款公司负责),测量图也好了(产权公司负责),产权也没问题,产权保险也好了(产权公司负责),贷款就批下来,一般大概15天左右。

因买主出差,过户日期从2月23日延期到3月2日,也就是上周五,卖主下午一点去签字,因买主很忙,产权公司离她办公室很远,地址她也不熟悉,我就去她办公室接她,与买主下午2:30去
签字,交了首期和贷款等费用,就完成了产权的转移,卖主也交了租金,再送她回办公室。

当卖主新房建好,大约是3月25号,就把房子交给买主。

卖主支付3%的佣金,4305美元就赚到手了,整个过程也非常顺利,买主也很快乐。

最终,买主,卖主,双方的经纪人都没有见过面,买房的人也没有与银行和贷款公司的人见过面,但大家都与产权公司的人亲自见过面而已,同时产权公司本身就是公证处,过户文件多数要公证的,而买卖合同那么不需要任何公证。

房地产交易中的佣金一直是广阔买主,卖主和每一位房地产经纪人所关心的最重要问题。

中美两国,在房地产佣金制度上的差异可以说是南辕北辙,由于笔者对于美国的佣金制度较熟悉,但对国内的只是从媒体中获得,如有不全面之处,欢送批评指正。

在美国,由于绝大多数房地产代理都是独家代理制,即卖主只与一个经纪人公司签订代理协议,这个经纪人(公司)要为卖主效劳,同时卖主要支付劳动报酬-佣金,卖主不可以再找其他的经纪人卖这个房子,这里的代理关系也就是雇佣关系,我帮你卖房,你付我酬劳,我卖不掉,你不用付我酬劳(佣金是卖掉才拿到),公平合理。

政府的法律规定,所有的房地产协议必须是书面的,这样才对双方有约束。

而在国内,一般不是独家代理而是多家代理,即卖主把房子同时给几家经纪人公司去卖,谁卖掉算谁的。

这种情况对卖主有利,对经纪人是不利的,这种多家代理的方式中,卖主与经纪人之间不是雇佣关系,同时,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卖主也不付帮他卖房子的经纪人任何保酬而是由买主支付佣金。

房地产经纪人也是我们广阔人群中的一员,也不都是品德人,
但这种卖房代理制度显然是对经纪人是不公平的,在一个不公平的
状态中,如何有利理由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经纪人呢?我们有没有分析一下事情的原由,有没有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来对待问题呢?那些经纪人他们也是为生活所迫,难道他们的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在卖
主眼里就一文不值吗,假如是自己的儿子,女儿呢,为什么不交给
一个经纪人独家代理呢?为什么要脚睬几条船呢?
很多人都知道,在美国,房地产代理中介的佣金是较高的,大
约70%的佣金是房价的6%。

原因有两个,一个是美国多是独家代
理,95%的交易中是有两个经纪人-一个代表买主的,一个代表卖主
的来完成,所以,一个经纪人只得到1-3%不等,往往是带来买主的经纪人(Buyer’sAgent)拿3%,而拥有房源的经纪人(ListingAgent)那么有可能少一些,1%,2%,3%都有,也有更少的。

另一个原因是,早期(1900-1950)美国是与中国相反,是地域辽阔,人口稀少,旧金山在1906年才人口四十万。

所有那时房价很低,人口也少,房子不好卖,所以佣金就收的高一些,而且是卖主
要找经纪人才能卖掉,那时也没有网站,没有经纪人的帮助,买卖
房子都很困难,这也是为什么卖主支付经纪人佣金的一个原因了。

美国的房子一直都很廉价,一是人口增加不快,二是土地价格
不高。

只是到了近十年,房价在很多地方高了起来,所以美国国内
也开场说佣金太高了,但佣金是由卖主和经纪人之间协商的,是自
由竟争的,在高价位地区,佣金也是低的。

国内的人们常常说,佣金太高了,但国内只是0.5%-3%,而美
国却是6%,原因是什么呢?在这里,我们来看一看,佣金是否合理
是由什么决定的。

先来看美国的情况,笔者所在的德克萨斯州为例,一栋二十万美元的房子,卖房时佣金是6%,一共是一万两千美元,有两个经纪人平分,一个人六千美元,平均卖一栋房子要60到90天,一个经纪人平均一个月卖一栋房子(一面的佣金,在德州,平均房价是十四万美元)。

一看起来,6%是个很高的比例,卖主要付出12000美元给经纪人,但我们来看一看,买得起二十万美元房子的家庭收入如何,一般他们的年收入要在七万美元以上,所以月收入在6000美元,卖主支付得佣金只是他两个月的工资,他平均6-7年买卖一次房子(买房时不用付佣金),所以卖主会感到佣金是合理的。

再来看国内的情况,目前国家规定,佣金是0.5-2.5%,独家代理是3%,只有一个经纪人,而且是买主付佣金。

在北京,一栋100平米的房子,价格是80万人民币,要买这栋房子的家庭收入是一年10万人民币,一个月是8000元。

买房时,假如佣金是3%,那么就是24000元,是买主月收入的3倍,假如在很短的时间就买到了,那买主就会感到经纪人赚钱太容易了,心理就不平衡,就会有跑单的想法。

假如佣金是1%-2%,那么,是8000-16000元,与买主的一两个月薪水相当,可能买主就认为合理,
但是,假如,买主的月收入不高,只有5000元,房款是自己多年的积蓄或者是父母给的那么,1%的佣金买主都会认为高。

由于国内的房价与人们的收入相差太大,造成一个房子价高,但收入却不高的场面,所以,在佣金上每个人的心理承受才能不同,有很多时候,买主会认为经纪人没干什么事,就赚这么多佣金,难以承受,所以,常常会有甩掉经纪人而直接与卖主交易,这
也是造成中介公司业务困难导致很多公司都把重点集中在高端市场的原因之一。

总的来说,佣金是否合理,不是由房价的上下而是由买主或买主的收入决定的,广阔的经纪人也要知道这一点,谈佣金时,不仅要看房价,也要看买主的收入上下才是明智之举。

比方,目前美国有150万房地产经纪人(全职,半职,人口的千分之五),平均佣金是6%,经纪人的平均佣金收入每年五万美元。

假如佣金降到3%的话,那么有可能就会剩下一半经纪人,每个经纪人的业务量增加,佣金收入还是会保持在五万美元左右。

这也就是说,佣金比例低,房价再低的话,没有什么人愿意做经纪人这行,假如佣金比例高,房价再高,经纪人行业就很火,这就是为什么,北京,上海,深圳的经纪人到处都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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