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班组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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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班组安全奖惩考核制度(精选5篇)
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班组安全奖惩考核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班组安全奖惩考核制度1 1、目的
为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奖励、惩罚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自觉地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减少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效率,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供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奖励惩罚管理,本办法适用深圳市xx有限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公司各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的材料,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
3.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进行考核。
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的考核。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管理规定
5.1通用事项奖惩
5.1.1通用奖励事项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有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5.1.1.1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班组,给予表彰和500元至2000元奖励。
(1)提出合理建议,对设备进行改造,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性能,提高了安全操作的可靠性。
(2)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者。
(5)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6)及时组织扑灭或者积极支援附近单位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7)在消防、安全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1.1.2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安全规范,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及其他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了安全操作可靠性,并被采纳实施取得成绩。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7)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5.1.2通用奖励程序
5.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
5.3.2先进部门由安全部提出意见,交公司由各部门讨论、审核通过。
5.1.3通用惩罚事项
5.1.3.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警告及扣发奖金50500元,再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3.2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现象处理,第三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3.3条规定的重大违纪现象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2)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4)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5)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6)不正确使用设备安全操作装置,损坏或擅自拆卸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7)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5.1.3.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规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严重警告及扣发奖金5001000元,并离岗待业,视表现情况再作处理,再次违反的,一律予以辞退。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公司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4)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一定事故损失的。
5.1.3.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重大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扣发奖金1,0005,000元,并予以辞退的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4)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
5.1.3.4凡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的,提请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4通用处罚程序
5.1.4.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安全部批准后执行。
5.1.4.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执行。
5.2安全管理考核
5.2.1日常安全管理考核
5.2.1.1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未达到100%,扣该部门200元。
5.2.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每查出一次,扣100元/人;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复审应按安环处下达的计划完成,无特殊情况未按计划完成,视情况一次扣100元/人。
5.2.1.3班组安全活动按照公司制定的计划进行,若违反《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一经查出,扣车间500元。
5.2.1.4违反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各扣300元,其中未办理作业票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扣500元,施工区域所在单位扣200元;因违反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2.1.5隐患治理项目竣工,未经安全部门验收擅自运行,扣该单位500~1000元。
5.2.1.6建设项目应遵循“三同时”原则,未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强行建设施工,后果由建设单位负责,并扣500~1000元。
5.2.1.7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按照《关键装置,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编制事故预案,组织演练,未按规定完成的,一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5.2.1.8凡未按时完成上交各种报表、文件资料或未按时参加安全会议的,一次扣该部门50元;因上述原因影响工作的,一次扣该部门200元。
5.2.1.9凡布置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无特殊情况,未如期完成的部门,每项扣该部门100~500元。
5.2.1.10凡在安全标准化各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每项扣所在部门50元;限期未整改或因条件限制,一时无法整改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每项扣责任部门200元。
5.2.1.11除上述条款以外,违反公司其它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每项扣所在部门200元。
5.2.2事故考核
5.2.2.1考核原则
1)作业部(车间)级一般事故由所在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作业部(车间)级事故(不含人身伤害事故)以生产单元为单位进行考核。
3)厂级事故以生产单元和车间领导、管理人员为单位进行考核。
4)事故牵涉到多部门时,根据事故主次责任按比例考核。
5.2.2.2考核标准
1)作业部(车间)级人身伤害事故,治疗费用在500元以下(含500元)
的,扣事故责任单位200元;治疗费用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的,扣事故责任单位400元;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扣事故责任单位800元。
2)作业部(车间)级事故,扣事故责任单位相应生产单元50-80%月基本奖。
3)厂级事故,扣事故责任单位相应生产单元和车间领导、管理人员80-100%月基本奖。
4)隐瞒事故或不及时汇报,一经查出,扣责任部门1000—5000元,并根据事故级别按上述条款进行考核;《事故调查报告书》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事故主管部门及安全主任,扣责任部门500元。
9)凡发生未遂事件不及时报告安全主任,扣所在部门500元,同一单位再次发生未遂事件不及时报告安全主任,对所在部门加倍处理。
5.2.2.3事故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罚规定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
(1)事故责任人经济处罚规定:未给予行政处罚的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按5.2.2.2条款的规定执行;给予行政处罚的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按《职工奖惩规定》执行。
(2)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规定:
1)在事故中负伤的责任人,不能因伤而减免处分;事故中死亡的责任人不再追究责任。
2)作业部(车间)级事故,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负次要责任者给予作业部(车间)内部批评或全厂通报批评处分。
7)报特大及以上事故,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3奖励
5.2.3.1避免一次重大事故发生,奖励相关人员300—1000元。
5.2.3.2对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300-500元加奖。
5.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程序
5.3.1考核对象: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各班组、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等。
5.3.2考核小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5.3.3考核频率:
5.3.3.1本公司对安全主任、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每年考核一次。
5.3.3.2各部门对班组、班组长每季度考核一次。
5.3.3.3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考核。
5.3.4考核形式:对安全主任、部门、班组及其负责人的考核采用考核表(见附表)评分形式。
对员工考核采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
5.3.5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在6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及格。
5.3.6考核要求
5.3.
6.1各部门、各班组应确保本单位员工的行为、设备、工作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本公司财产不受损害;对于具有明显
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按照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整改)制度的要求发现、治理(整改)事故隐患;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5.3.
6.2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
任何部门和班组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或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考核分数为不及格。
安全主任、部门安全负责人、班组安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均按此执行。
5.3.7考核内容:安全主任、各部门、各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5.3.8考核办法:根据安全主任、各部门、各班组及其负责人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安全职责进行考核。
5.3.8.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警告及扣发奖金50500元,再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9.2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现象处理,第三次违反的按本办法第5.9.3条规定的重大违纪现象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2)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
(4)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5)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6)不正确使用设备安全操作装置,损坏或擅自拆卸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7)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5.3.8.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规现象,对违纪人员处以严重警告及扣发奖金5001000元,并离岗待业,视表现情况再作处理,再次违反的,一律予以辞退。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公司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
(4)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一定事故损失的。
5.3.8.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重大违纪现象,对违纪人员扣发奖金10005000元,并予以辞退的处理。
(1)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及本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2)违反操作规程,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3)违反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站区、罐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已造成事故,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4)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隐瞒不报的。
(5)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内,但造成重大社会影
响的。
(6)对违规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
5.3.8.4凡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的,提请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9考核程序
5.3.9.5.1安全主任、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考核通过,交办公室执行。
5.3.9.5.3个人的考核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各班组长报安全主任审批,交办公室执行。
班组安全奖惩考核制度2 第一章总则
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特别奖。
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特别贡献的生产员工颁发安全生产特别奖。
四、对违章违纪或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力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直至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章生产员工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五、生产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月未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视为月度安全考核达标,核发当月安全月奖。
六、月奖的标准现定为每月100元,纳入工资单。
月奖标准今后如有必要变动,经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财务)另行通知。
七、生产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四)抢险救灾有功者。
八、安全生产特别奖的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记功和发放安全生产特别奖奖金,具体采取何种奖励方式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九、特别奖申报程序如下:
(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
(二)安全部审核;
(三)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生产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胜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其奖励办法由活动组织者拟定,报公司安委会同意后在活动方案中具体交代。
十一、生产员工发现存在如下较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的,第一次扣事发当月安全月奖,并给予记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二次扣自事发当月起三个月的安全月奖,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三次扣事发当月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二)班组长强令班组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人为损毁消防器材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装臵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违法公司有关着装的劳动保护规定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生产员工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的,扣发该员工当月安全月奖并予以辞退。
十三、生产员工违章违纪引发事故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如下:
(一)部门(或车间)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活动中发现生产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书面提请予以惩戒(附件二);
(二)安全部约谈当事员工,听取当事员工的申辩意见(或认识表态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考核与奖惩规定
十五、公司安委会每年年终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十六、综合考评的组织:由安全部牵头组织,人事部派人参加。
十七、综合考评的内容:以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部门和车间主管的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安全部制定相关考评表确定。
十八、综合考评的方式:
(一)检查各部门(含车间)管理档案,发现某项档案缺失的,视为未履行该项管理职责;
(二)公司每个季度一次的综合性安全检查中,发现因管理人员未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下属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由安全部记录在案,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
(三)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对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并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在年度内两次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的轻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两次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
十九、综合考评最终结果经安委会研究审定后有效。
二十、经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不达标的'扣发安全生产年奖并在全公司通报。
年奖的具体标准由公司高层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一、因违章指挥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经安委会研究后予以降职降级,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拒不引咎辞职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附则
二十二、本制度“生产员工”系指在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包括车间各班组长、班组成员以及各管理部门除主管、副职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系指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总经理。
设立副职的部门,副职与主管一起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接受考评。
二十三、本制度授权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班组安全奖惩考核制度3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修理厂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修理厂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
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打造修理厂服务品牌,特制定此制度。
一、修理厂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
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修理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
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修理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修理厂员工和修理厂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员工违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6月20日,并将结果于6月31日前报修理厂;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
当年发生一次违规事故,将“一票否决”。
3、修理厂安全科将审查意见提交修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修理厂员工励500元,考核为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员工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修理厂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在修理厂学习、培训可获得每人2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修理厂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员工在年底可参与修理厂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员工
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修理厂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修理厂奖励1000元。
4、员工工作中,为客户排忧解难,受到客户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员工工作中,为客户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修理厂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员工的荣誉称号,修理厂奖励500元。
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修理厂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的,修理厂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修理厂违规员工在接到修理厂违规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修理厂存档。
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
每年度修理员工厂违规营运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规修理厂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规修理厂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规修理厂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员工未按时参加修理厂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修理厂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修理厂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修理厂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修理厂提出书面告诫。
3、修理厂员工未按期对设备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修理厂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按期修理厂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修理厂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员工未配合修理厂进行设备检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修理厂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修理厂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配合修理厂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员工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6、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员工发生有责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事故后必须半小时内与修理厂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修理厂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200元违约金。
若因员工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员工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员工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