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棉花生产和购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棉花生产和购销有关问题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5.03.29
•【字号】晋政发[1995]29号
•【施行日期】1995.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棉花生产和购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1995〕29号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九
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棉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最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召开了农村、农业工作会议和粮食、棉花、化肥工作会议,对棉花的购销政策,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做好我省的棉花生产和购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棉花购销要继续执行国发〔1994〕52号文件的规定和省政府晋政发〔1994〕20号明传电报精神,坚持不放开市场、不放开经营、不放开价格。
继续实行国家统一价格、统一政策,由供销社统一收购和经营。
这个政策,在棉花供需矛盾突出、国家调控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利于把棉花资源掌握在国家手中,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正常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统一步调,按照国务院部署,安排好1995年度的棉花生产和购销工作。
二、关于棉花价格。
鉴于棉粮比价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务院打算从今年9月1日新棉上市起,提高棉花收购价格。
初步意见:将标准级皮辊棉收购价格由每担(50公斤)544元(含原44元的价外奖励)提高到700元。
提价后,财政对国家收购棉花时的价外奖励款44元通过价格实现,不再实行棉花价外奖励政策。
除此之外,为加快恢复和发展我省棉花生产,力争自求平衡,省政府决定:从今年新棉上市起每担皮棉不分等级再给予100元的生产资料费用补贴,补贴款和两个月的利息由用棉单位负担,可计入纺织企业生产成本,由棉麻公司开增值税发票。
三、实行棉花包干使用分配办法。
根据省下达各地、市棉花定购任务(运城地区5050万公斤、临汾地区1800万公斤、晋中地区750万公斤、吕梁地区700万公斤、晋城市200万公斤)和纺纱用棉安排,各地市定购任务内的棉花产销衔接意见是:临汾地区和晋城市做到自求平衡;晋中地区自给750万公斤。
运城地区调出3000万公斤,吕梁地区调出700万公斤。
基数内全省统一平衡,超基数部分留地市支配,由地、市计委提出使用安排计划,由省棉麻公司统一组织调拨。
四、继续实行棉肥挂钩办法,省规定的棉农每交售50公斤棉花奖售50公斤标准大化肥及供应办法不变。
兑现数量按照上年度实际收购量供应,化肥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五、建立扶持棉花生产基金,调动产棉区的积极性。
在国家规定的供应价格和本省规定的生产资料费用补贴之外,继续执行每50公斤棉花收取1元生产奖励基金、10元生产扶持基金。
生产扶持基金列专户管理,用于产棉县(市)、乡(镇)的棉花生产开发,新技术改进、生产保险以及因遭受灾害棉花质量下降严重,对农民的风险补助等方面;不准挪用、截留。
各级的收支情况,必须报同级财政,接受财政监督。
棉花技术改进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以上棉花生产基金,由用棉
单位负担,可计入纺织企业生产成本,并由棉麻公司开增值税发票,除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准向用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六、为提高棉花质量,防止资源流失,从今年新棉上市起继续实行只收籽棉不收皮棉的规定,对社会上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禁止销售和使用。
省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对农村现有的40片以上(含40片)的小锯齿机采取作价补贴的办法,予以销毁。
对棉农的种子,要按照棉农的要求及时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