馍馍部监督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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馍馍部监督检查记录
2021年6月2日,新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新晃分公司生产经营的老面馒头和小馒头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超范围添加甜蜜素和糖精钠。

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日,我局对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新晃分公司经营的老面馒头和小馒头(批号:无;规格:散装)进行监督抽检,该老面馒头和小馒头于2021年6月26日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超范围添加甜蜜素和糖精钠。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平常生产老面馒头和小馒头配方为:面粉、酵母、小苏打、白糖。

但6月2日从业人员罗冬丽生产加工老面馒头和小馒头时添加了面粉供货商赠送了的两包香甜泡打粉,香甜泡打粉里含有甜蜜素和糖精钠成分。

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不合格老面馒头和小馒头食品的行为,违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在本案中能主动说明违法情况,积极配合调查人员调查取证工作,生产经营涉案商品货值较小,案发后及时采取了相应补救措施,开展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当事人积极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之规定,调查人员建议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本局于2021年8月5日召开案审委研究会,会议结果同意办案机构意见:“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22.5元;罚款29500元。

罚没款两项共计29622.5元,上缴国库。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四)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条(二)裁量基准:1.符合本章《适用说明》减轻处罚规定的:裁量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0 到 5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0 到 10 倍罚款;“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对于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0-5万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22.5元;2.罚款29500元。

罚没款两项共计29622.5元,上缴国库。

2021年8月18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晃市监罚决字〔2021〕03号)。

当事人的罚没款已缴纳到位。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知道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后,积极查找原因,6月2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老面馒头和小馒头抽检检测出甜蜜素和糖精钠是因为使用了供货商赠送了两包香甜泡打粉,从业人员不知道香甜泡打粉不能用于加工包子馒头,就使用了两包香甜泡打粉加工老面馒头和小馒头,香甜泡打粉里含有甜蜜素和糖精钠成分。

同时,当事人
积极整改,发布召回公告,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2021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店内未发现香甜泡打粉、甜蜜素、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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