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 - 华南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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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
粮食竞价采购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全称:龙川县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全称:
方指定交货地点。
三、验收方式:买方按国标规定的粮食检验办法和操作规程进行验质,以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工具进行验斤,按过磅数量验收后,双方签署《实物交割验收单》,验收费用由买方承担。
如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不予接收,货物由卖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所发生费用,如买方同意,可协商相应扣价、扣量后验收入库。
四、费用承担:卖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交货后费用由买方承担。
五、货款结算:粮食运到指定仓库并验收入库后,卖方凭买方确认的交割凭证向买方申请付款,原则上买方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货款。
六、结算凭证:卖方提供本单位开出的有效货物销售增值税发票。
七、违约责任: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部分保证金划归对方,并承担对方违约部分交易手续费,交易中心不承担经济责任。
八、争议解决
1、出现不明确责任情况,由交易中心协调解决;
2、卖方逾期交货(含质量不合格被买方拒收),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总金额的0.3%向买方支付逾期费,逾期费总金额不超过逾期部分保证金;由于不可抗力
原因导致卖方逾期交货,卖方应在一周内向买方及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货物受阻、受影响数量等情况,经交易中心核实,并征得买方同意后,相应顺延合同履行期限。
3、买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拖欠货款总金额的0.3%向卖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总金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保证金。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买方应在发生之日起一周内向卖方及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报告,说明逾期原因、受影响金额等情况,经交易中心核实,并征得卖方同意后,相应顺延合同履行期限。
4、买卖双方如就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共同扦样并委托广东省技术监督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5、买方拒收带虫的粮食。
九、合同签订地点:广州市。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毕后,自然终止。
十一、如有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公布的《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规则》的相关条款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仲裁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确认单位各执一份。
买方单位:卖方单位:
交易代表:交易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仓库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确认单位: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
电话:(020)38818112 38931088
传真:(020)38931388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