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级行政机关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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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级行政机关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21
•【字号】西政办发[2008]168号
•【施行日期】2008.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级行政机关服务承诺落实
情况实行定期通报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8〕16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州级行政机关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定期通报的目的
通过建立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促进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四项制度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服务质量;树立政府信守承诺,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二、实行集中定期通报的部门
实行服务承诺落实情况集中定期通报的单位是州级公开服务的20个部门:州发改委、州经济委员会、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事局、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局、州卫生局、州环保局、州旅游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集中定期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上个月兑现服务承诺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
(二)兑现服务承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三)改进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四)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开展评议的情况。
四、集中定期通报的组织方式
(一)从2009年1月份开始,州级公开服务承诺的20个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形成文字材料(附电子文档和统计表格),于每月5日前报州三项制度办公室汇总。
(二)州三项制度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8日前集中公开通报内容送州政府新闻办、州信息产业办。
(三)每月10日前,州政府新闻办负责通过《西双版纳报》、州信息产业办负责通过西双版纳信息公开网等相关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开通报。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行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定期公开通报作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按时完成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上报的内容要点面结合,既突出工作重点,又要全面体现本系统、本单位服务承诺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除集中定期通报的20个部门外,其他州级行政机关也要结合本部门、
本单位的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对服务承诺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公开通报。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要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确定一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承担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窗口”单位,实行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公开通报。
附件:西双版纳州州级行政机关服务承诺落实情况通报表(略)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