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编制2015年中央(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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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编制2015年中央(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2.10
•【字号】黑林办发〔2015〕28号
•【施行日期】2015.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编制2015年中央(省级)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林办发〔2015〕28号
各市(地)、县(市、区)林业(营林)局(林管局)、省尚志、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三江、牡丹峰、五大连池、兴凯湖、凉水自然保护区,省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省森林与环境科学研究院,省农垦总局林业局,鹤岗、鸡西、七台河矿务局,帽儿山实验林场:
2013年,国家级公益林矢量化数据库制作完成,并正式报国家林业局,实现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础数据与2010-202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衔接。
各地在此基础上落实了2014年的中央(省级)森林效益补偿任务,取得良好效果。
为做好2015年该项工作,现就编制2015年中央(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全省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县(市)林业局(林管局),厅直单位,国有林场(苗圃、站、乡镇),自然保护区,农垦总局有关国有农场,鹤岗、鸡西、七台河矿务局有关林场,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实验林场。
二、编制要求
1.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学习理解,全面贯彻《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和《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管护新模式,充分调动管护人员积极性,保护好国家级公益林。
2.应用《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管理系统软件》进行编制,继续采用2010-202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在2014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方案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
数据要准确,内容要完整,做到地块不串不漏,责任区、责任人保持相对稳定。
对于林场公益林管护人员退休、自愿离职,以及聘用非林场职工管护公益林的单位,本着优先安排林场职工的原则,可适当调整管护责任区面积,人均管护面积
控制在3000-5000亩,西部地区控制在1500-3000亩,特殊情况可适度增减。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标准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规定,即: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每亩4.75元,公共管护支出每亩0.25元;集体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每亩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每亩0.25元。
3.签订管护合同。
根据新的测算结果,用2010--2020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制成的图、表作为管护合同的附件,林场(乡镇、农场)与管护人员签订新的管护合同,合同内容根据需要可进行修改和完善,合同一年一签。
4.落实2015年计划。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落实相关计划。
国家级公益林造林、补植、抚育要依据技术规程,结合资金等情况落实。
5.制图:国有林场、乡镇1:2.5万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图、责任区分布图,县级汇总的1:10万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图。
6.完善基础工作。
及时进行档案更新,要求图、表、卡一致,区划界定图和责任区分布图上墙,外业宣传牌、公示碑、责任区牌、界桩等缺损的,要及时补充和维修。
三、上报成果
1.文本。
林场、县两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方案,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件(可扫描)等电子文档。
2.数据。
林场(苗圃、站、乡镇、农场)和县级汇总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上报数据。
3.图。
林场(苗圃、站、乡镇)、农场1:2.5万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图、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区图,县级1:10万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图(JPG格式电子图)。
上述三部分材料以县级单位名称建一目录,目录下分文本、数据、图三个子目录,将相应的资料分别保存,各类文件名要带有单位名称,刻制光盘上报省厅。
2015年省林业厅不要求上报纸质文本和图。
四、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省林业厅森林经营局。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