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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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大石桥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辽保监产[2007]129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7.08.31
【实施日期】2007.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大
石桥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7]129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大石桥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辽阳光财险[2007]2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大石桥营销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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