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法官的品格与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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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法官的品格与追求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冯志辉
古今中外,法官是非常崇高、非常神圣的一个职业。
法官是社会的精英,是充满智慧的长者,说到法官往往令人肃然起敬。
人们之所以崇敬法官,就是因为法官身上具有某种独到的品格和追求。
很多情况下,我们对法律和法院的信任,就是来源于我们对法官人格和人品的信任,就是来源于我们对法官身上所表现的学识和智慧的佩服和崇敬。
同是,法官的品格魅力体现的是一种精神、一种气度、一种神韵。
那么,人民法官这样一个特殊的司法职业群体,当以什么样的精神旗帜团结在一起?当以什么样的思想基础和精
神动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当以什么样的核心
价值观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责任?这是时代赋予人民法官的一个重大命题。
一、人民法官的品格
历史选择了一个庄严的时刻和庄重的场所给出了清晰
的答案。
2010年3月1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中国的首席大法官,代表全国法官做出庄严宣示:公正、廉洁、为民。
公正、廉洁、为民,这就是人民法官必须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官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价值追求,是人民法官履
行神圣职责共同的思想基础,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
人民代表用他们神圣的选票,为这一庄严宣示赋予了崇高的政治意义、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一)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领域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是全体人民法官的行为准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精神旗帜。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重大命题,提出了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战略任务。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
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激荡,形势日趋复杂;各种发展模式、各种文明样态相互竞争、相互砥砺,斗争逐渐白热化。
环顾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
正如南宋哲学家朱熹所言:“学之道,必先明诸心,知所往,然后力行以求至,所谓自明而诚也”。
树立什么样的价值观,成为转型期中国必须认真面对的一种重要变迁方式。
党中央要求通过对全社会各个层次的发动,使全社会价值取向不断升华,道德意识和道德情操发生整体性飞跃,从而达到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目标。
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涵盖了新时代的价值、公理、信念,强化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观念,要求人民法官在更严格的意义上恪守廉洁奉公,在更彻底的程度上追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更加注重引导人民法官追求共同的崇高理想、信仰、价值。
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不仅丰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丰富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更在价值观层面上为人民法官提供了行为准则。
(二)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来自千千万万优秀人民法官的不懈追求中,体现在千千万万优秀人民法官的具体行为中,是人民法官共同价值追求的核心,凝聚了人民法官共同思想基础的精髓。
多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十分注重先锋模范的评选和表彰。
从“铁法官”谭彦、人民的好法官蒋庆、鹿塬法官李增亮,到“三无”法官单玉石,从黑土地上的女法官金桂兰、“胜败皆服”的时代先锋宋鱼水,到“平民法官”黄学军、“人民群众信服的好法官”陈燕萍,虽然他们的经历不同,但他们的故事都让人热泪盈眶,震撼人们的心灵。
在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一种理想,一种信念,一种精神,一种力量,他们以自己的行动从不同角度诠释了人民法官核心价值的
真谛。
认识来自实践,又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升华。
公正、廉洁、为民,精炼地概括了人民法官应有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它揭示了人民司法工作的发展动力,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和全体人民法官的核心利益和共同愿望,得到人民群众和人民法官的广泛赞同。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进而决定将其确立为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
核心价值观就是一面旗帜。
鲜明地亮出这面旗帜,就是要昭示人们,不论社会思想观念如何多样多变,不论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怎样的变化,人民法官,无论是工作在基层的人民法庭,还是工作在上级人民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其核心价值观是不能动摇的,并且要成为全体人民法官更加自觉地维护的思想基础。
(三)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内容明确具体,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是一个有机的、系统的整体。
它总结了成功经验,又有新的提升概括;反映了现实的迫切需要,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和形成全体人民法官的共识。
公正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法者,平之如水,所以触不直者以去之,这是古老的东方阐释。
纵观数千年的文明印迹,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
如果说立法是分配的正义,司法则是矫正的正义。
法官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从而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纠正失
范,制裁不法,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使权力被规范、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秩序得维护。
公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殷切期望,是法官的基本职责。
廉洁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基石。
法官是正义天平的执掌者,正义的天平哪怕被放上一点点私利的砝码,也必将倾斜而失衡。
司法廉洁与否,关系到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
没有廉洁这个基石,公平正义的大厦无从建立,人民司法事业无法稳固。
人民法官在价值观上必须深深镌刻“廉洁”二字。
为民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主题。
我国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必须始终依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
人民法官只有把人民性作为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才能有效抵御各种错误思想和观念的干扰与侵蚀,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向前发展,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人民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树立平民意识,甘当平民法官。
为民,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主题所在。
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题,三者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秉持公正之魂,则廉洁可期;谨固廉洁之弦,则公正可待;只有促公正、守廉洁,“人民法官为人民”主
题实践活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交融,深深熔铸在人民法院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共同构成人民法官的精神品格,成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
(四)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只有被普遍接受、理解和掌握,并转化为人民法官的职业群体意识,才能为人民法官所自觉遵守和奉行。
当前,用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引领风尚、弘扬正气,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宣传教育任务。
要让公正、廉洁、为民真正成为人民法官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需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宣传、教育,使之转化为人民法官的职业群体意识和共同行动。
为此,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密切联系社会发展趋势和时代要求,密切联系人民司法事业的伟大实践,密切联系法官队伍建设的思想实际,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说服力,使核心价值观为广大法官所感知、所认同、所接受,进而形成广泛的思想共识。
人民法官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践行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楷模。
要把向先进典型学习的过程,变成接受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洗礼的过程,变成感受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凝聚力和生命力的过程。
同时,还要注意挖掘和树立新典
型,使之成为引领广大法官树立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先锋和楷模。
人民法院要切实把树立核心价值观的成效转化为推动
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转化为推动事业进步的正确思路,转化为解决突出问题的实际能力,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硬本领,转化为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真挚情感,转化为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切实做到思想有新认识、工作有新举措、队伍有新面貌。
每一名人民法官则要把树立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当做陶冶情操、加强修养、完善自我的过程,努力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以遵守核心价值观为荣,以违背核心价值观为耻,把实现司法公正作为孜孜以求的提高司法能力的目标,把清正廉洁作为为人处世的原则,把群众观念作为执法办案的底色。
二、人民法官的追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做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人生追求的方向和目标,对于工作在审判战线的工作者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的价值
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
作为人民法官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的人生追求:
(一)追求理想,实现价值。
有价值的生活才是真正有意义的生命。
人生要赋予理想、赋予抱负,并为追求理想、实现抱负而不懈的努力奋斗,这样的人生才有意义、才有价值。
追求理想抱负并不是追求空洞的、虚无的东西,在我们人生的每个阶段、每个历程、每个岗位,都可以追求和实现自己的价值。
当前,我们的共同理想,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为了实现这一共同理想,每一名人民法官都要按照党的要求,按照法院党组的要求,为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去努力、去奋斗。
这就要求我们着眼人民审判事业的长远发展,为完成人民审判事业所承担的历史使命,所肩负的历史责任,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完成每一项任务,这就是我们实现人生价值的不断积累和根本要求。
(二)追求事业,肩负责任。
干好事业是最现实的人生,是实实在在的价值。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人民审判事业蓬勃发展的三十年。
在这一历史时期,我们的审判队伍得到了历练,一批批优秀法官茁壮成长,他们都把审判工作作为事业去追求、去拼搏,肩负起了历史的责任,为之付出了许多心血和汗水。
在人生中,我们不能过多地沉浸在已取得的成绩喜悦之中,而过多的是要理性思考所肩负的新的责任,如何去打开工作的新局面,使自己所担负的工作在原来的基础上
更上新台阶。
“责任重于泰山。
”人的一生都要负责任,包括对事业负责、对工作负责、对组织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家庭负责.。
一个人能走上人民法官的岗位实属来之不易,肩上的责任是沉甸甸的,任务是光荣而繁重的。
这就要求我们不负众望、不负重托,用实际行动回报党的关怀,回报人民群众的支持。
(三)追求奉献,淡泊名利。
树立无私奉献的人生观是高尚的思想境界。
作为人民法官对事业、对工作、对百姓都要有奉献意识,这样才能强化我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才能升华我们的思想境界,才能培养高尚的品格和端正的品行,这个时候所谓的名利才会显得苍白无力。
不管在什么岗位上,如果只是追求名利,就是一种扭曲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因此,每一名从事人民审判工作的同志,都要正确地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承担更多的责任,严格律己,不以权谋私,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模范。
(四)追求知识,提升素质。
学习是人生永恒的主题,学习无止境,素质无顶点。
事物在不断变化,知识在不断更新。
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顺应时代的潮流,与时代共振,与时具进,不断学习、吸纳、借鉴更多方面的知识,充实自己,丰富自己,提高素质,实现价值。
通过孜孜不倦的学习,深刻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了解全国最高院、自治区高院、
盟中院的各项工作部署,掌握法律法规,做到认识大局,了解大局,进入大局,服务大局。
如今审判工作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做好审判工作的重要支撑,办公自动化需要信息化,审判改革创新需要信息化,计算机已经成为审判工作的基本工具,这是每一名审判工作者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
所有这些都需要全体审判工作者增强紧迫感,认识重要性,自我加压,学习新知识、调整新思维、增强新本领、拓宽新领域、适应新需要。
(五)追求创新,增强能力。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发展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不进则退,要发展就要不断地创新,在创新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
不但要有创新的理念,而且要有创新的实践。
实践证明,只有创新才能推动事业的发展进步。
多年来,人民审判工作思路观念、审判手段方式方法等都在创新,推动着审判事业蓬勃发展。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使创新理念伴随着人民审判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要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继承和发扬优良的传统作风,摒弃陈旧落后的东西,不断完善,不断提高,不断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