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区农村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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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区农村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区农林局宰大昌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我区是扬州市建成区中农村面积最大、农业人口最多的区。
当前情况下,我认为我区法治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管理任务繁重”。
从中可以看出,加快农村法治建设进程势在必行。
而目前农村法治建设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着许多难题,需要我们从整体和局部着眼,寻找出农村法治建设的障碍性因素及解决对策,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当前我区农村法治建设总体形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我们认真去面对,去解决,以便为我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为我区广大农民群众撑起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强有力的保护伞。
一、当前我区农村法治建设现状不容乐观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但对照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的发展要求,还存在许多不容乐观的现实问题。
(一)是“人治重于法治”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传统意识形态的影响,各级更多地依赖文件、政策及不同级别的指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时有发生。
极少数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缺乏,依法建设经济和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
特别是在农村,有些地方仍然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私自挪用集体资产、利益面前偏亲向友、重大决策不民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干群关系不和谐。
一些
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为老百姓谋福利的能力较弱,老百姓得不到实惠,甚至于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还要依靠村民出资出力,造成了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同时,一些农民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看到的只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而对其权利保护的一面却知之甚少,表现为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
在自己权利受侵犯时,挖空心思地去“拉关系、走后门”亲近权力,却很少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依然存在。
在农村,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还有发生。
有的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缺乏交流沟通,互相戒备排斥,甚至对立、对抗;有的执法者“不教而诛”、“一棍子打死”的硬性执法方式没有改变;有的执法办案人员面对复杂的情况,或是束手无策,或是定性不准、处罚失当;个别的甚至吃、拿、卡、要,收受人情贿赂。
这些问题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三)是农村的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主体、案件的形式、潜在的问题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复杂化。
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宅基地等引发的纠纷有增无减,上访行为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由于问题成因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已成为农村社会管理隐患之一。
治安案件和侵财类刑事案件频发,盗窃、赌博、伤害类案件时有发生。
据调查,影响农民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依次为盗窃(约占被调查总数的56.7%)、赌博(约占被调
查总数的35.9%)、打架斗殴(约占被调查总数的20.9%)。
各类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不但直接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破坏了整个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
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都外出打工挣钱,使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留守人员多为老、幼、妇的“空心”现象,给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欺凌百姓留下了可乘之机。
二、对做好我区农村法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固本培源,加强对农村在校生的法制教育。
在农村,从小不学法,成人学法少,平时不学法,日常不懂法,不知法而犯法的现象很普遍。
现在农村小孩98%以上都要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我们要抓住九年义务教育的契机,从娃娃抓起、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普遍开展基本法制教育,夯实农村法治建设的根基。
比如小学阶段我们可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中学阶段我们可以开展《宪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
当然最好是由司法机关根据不同年龄段孩子的身体、心理特征经研究论证后确定。
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的必上课目,建立长效的考核奖惩机制,奖优罚劣,确保得到落实。
(二)贴近实际,搞活农村法制教育。
我们要本着“农民需要什么我们就宣传什么”的原则,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以及偏远贫困地区的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涉农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加强乡镇和村“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党校、法制培训班,对农村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轮训,让他们成为知法、守法、用法的带头人。
另一方面,我们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
式方法。
把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融入到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之中,使农民在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
比如我区去年组织的法制文艺汇演就很好,最好是要下到各镇、各村。
还可利用村广播的方法,宣讲典型案例,进行一事一议、一事一评。
区也可以以半年或季度为单位深入到村、组。
以画板、板报的形式宣讲法律法规。
还可以发挥好中小学生的作用,采取“小手拉大手”的方法,让中小学生带动家庭和亲友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
我们基层司法、执法机构也应针对当地发生的典型案例,现场给农民以案解法、以案说法,变“送法下乡”为“法律驻乡”。
(三)创新方法,努力提高法律保障效能。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只有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效能,才能为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是发挥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功效,积极预防和打击农村犯罪活动,铲除农村黑恶势力,扫除黄赌毒,净化农村环境,增强村民的安全感。
二是整合执法资源,解决合力不足的问题。
建立农村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政法、农业、民政、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农执法问题。
三是制定利民、便民法律保障措施。
继续坚持巡回法庭办案制度,办案时兼顾农村交通、农田季节等实际情况,开展“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办案活动,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拉近执法机关与农民的距离。
(四)实事为民,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要完善农村法律服务机制。
重新建立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制度,适度发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力量。
建立
法律服务人员执业信用档案,实行年度执业情况综合考核,促使农村法律服务人员成为农村地区具有公信力的高素质团队。
二要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范围。
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援助面,降低援助标准,深入开展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等特色工作。
三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引导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以“结对子”和建立法律服务联络点等多种形式,积极为“三农”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农村法律资源不足的问题。
(五)转变态度,司法机关要把农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
各级司法机关要积极构建长效机制,把走访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变成广大司法干警的自觉行为,把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当老师,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努力将有限的警力与无限的民力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新路子。
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我们司法工作的第一导向,从群众关心的小事入手,竭尽全力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办最需要办的事,在一点一滴中增进群众的感情、累积群众的信任、赢得群众的支持,永葆司法工作的活力;要按照我市某区公安系统“九心”工作法的要求,将我们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我相信老百姓对我们的信任肯定会回到四五十年代的水平,也绝不会再有干群关系紧张或警民关系紧张的现象发生,和谐社会也就真的指日可待了。
(六)秉公执法,确保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底线。
然而,由于缺乏监督,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还存在不少司法不公、不作为现象。
司法不公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大量的
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的交易。
根除司法腐败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首先要改革容易产生司法腐败旧体制,该阳光的坚决要阳光,不能出现“躲猫猫”现象;二要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
加强学习教育,在进行业务学习的同时,更要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教育执法人员要把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看得高于一切;三要加大对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因个人原因出现冤假错案的责任人,要敢于追究,决不姑息;四要加强对执法者的监督。
要加强执法权利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加强监督,有利于维护我们司法机关的形象,有利于警示个人,让我们的同志少犯错误。
可以挽救一批人,培养一批人,造就一批人。
司法机关从业人员要不纵容不参与司法腐败,自觉养成良好的“公权力”习惯。
坚决杜绝该立案不立案、该开庭不开庭、该执行不执行的情况发生。
还老百姓公平正义。
在法律面前,所有人都应该是平等的权利义务主体,不分高低贵贱、贫富强弱。
我们农村各级各类人员法治意识增强了,“人治”现象自然就会逐渐没有了市场;执法人员“公权力”意识增强了,什么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正常的现象自然也就会烟消云散;老百姓的诉求都得到了正常、公正的解决,那么上访,干群关系、警民关系紧张自然也就没有了。
所以,我们必须要建立健全新的农村多层次、全方位的司法服务体制,完善农村法律援助机制,强化党和政府、执法部门的依法保护的责任,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的便捷的有效保护。
这也是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任务,更是构建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前提条件和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