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四口圳社区发展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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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四口圳社区发展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3.21
•【字号】厦府〔2022〕105号
•【施行日期】2022.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安区四口圳社区发展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22〕105号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同安区四口圳社区发展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2〕3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同安区12-09城南片区苏颂大道与四口圳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厦门市同安区新民街道四口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发展用地项目使用。

二、上述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出让年期、开竣工要求、转让要求、租金和租期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出让方案办理;土地出让金按有关规定计取。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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