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四川大学早期建筑保护修缮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8〕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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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四川大学早期建筑保护修缮方案的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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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四川大学早期建筑保护修缮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8〕433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四川大学早期建筑保护维修方案〉的请示》(川文物〔2018〕21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深度、规范性不足,勘察不够详细、措施缺乏合理性,我局暂不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明确各对象工程性质。

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办公楼(怀德堂)工程性质应为修缮工程。

(二)深化现状勘察,加强相关评估。

补充四川大学早期建筑整体情况等基本信息;补充工程对象结构安全性评估以及对往年修缮内容、效果的详细评估;结合现场勘查及文献研究,深入分析建筑各部位原材料及原做法;应根据实际勘查客观描述各对象残损情况,详细分析残损原因,明确残损量,补充相关照片。

(三)遵循最小干预原则,细化修缮措施,加强措施针对性。

不建议使用防水卷材做防水层,应采用四川地区传统木结构屋面防水做法;不建议使用盖瓦中间穿孔拉铜线固定的方式作为瓦件防滑移措施;脊饰的修补应采用传统材料和工艺;对木结构屋架加固、糟朽构件修补等应补充具体做法说明;慎重把握墙
面剔凿挖补的程度;应明确各建筑外墙面抹灰、涂装原做法,并采用原做法进行修缮,不建议使用“水泥砂浆抹面勾假砖缝”做法;青砖墙面嵌补应使用石灰砂浆;红砂岩栏杆的修补、云石胶调砖粉修补墙面等做法应先进行实验,确保措施安全有效;钟楼地面应维持现状,不建议更换为青石板。

(四)按照《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的要求完善方案、规范图文表达;补充图纸中的残损标注及主要工程量标注;认真校核文本及图纸,更正方案名称、国保单位公布时间等,设计依据中法律法规等文件应使用最新版本。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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