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十一五”期间中小学信息技术学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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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十一五”期间中小学信息技术学科
市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信息技术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一支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在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能够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抚顺市“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抚教院发[2007]34号)(以下简称方案),结合信息技术学科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抚顺市“十一五”期间中小学信息技术学科市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在2007年12月—2010年期间,本着务实创新精神,通过解决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课题研究与实验,使我市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师德规范高尚,教育技术能力达到国家中级要求,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具有较高的学科教学设计能力和课堂教学水平,具有独到的高效课堂教学策略,在教师群体中具有学科示范和引领作用的能力。

通过培训,造就一批适应教育发展和课改要求,具有创新意识,具有较高学科素养和科研水平的学科拔尖人才,完成优秀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二、培训对象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照市骨干教师推荐标准,经教师任职校推荐,并获县(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同意推荐的我市中小学信息技术学科专职教师。

三、培训内容与实施
根据“方案”,“十一五”期间中小学信息技术学科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总课时为300学时,计算机部负责214学时培训工作,其中部门负责24学时的培训,学科负责190学时的培训。

每10学时计1学分,共计21.4学分。

培训内容和实施要求如下:
四、落实措施
五、培训要求
“十一五”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在学院统一组织管理下实施开展,师训处负责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计算机研训部负责信息技术学科市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落实信息技术学科市级骨干教师的培训、专题的考核以及汇编培训成果等工作。

1、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应按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日期到学院计算机研训部报到及办理培训学习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关证明向计算机研训部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培训对象报到时须按要求填写学籍表,方予注册并取得学籍,成为正式学员。

在报到一周内,学员无故不报到、不领取学籍表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2、学员应当参加计算机部培训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统一组织的活动,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核规定。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培训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有关规定处理。

3、学员参加集中授课要按考勤规定管理。

集中授课时间遵守上午8:00—11:30,下午1:00—4:30的作息规定,不迟到,不早退;其他形式的培训按通知要求的出席时间参加。

遇到特殊事情(如有病住院、公出在外等)不能出席,须按请假制度办理,要向班主任请假。

每学年内,班主任可批准学员2天(含2天)以下的请假要求,请假要向班主任提交请假条。

4、集中培训和观摩交流期间,不得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两次按缺课1学时累计。

学员应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课,积极参与活动。

5、在微机室要注意保持卫生,不得乱扔杂物,关闭通讯工具,不吸烟,不随便出入。

午间不得饮酒。

六、考核认定
1、学员要按时保质完成作业,作业实行等级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优秀作业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20%,网上下载他人文章或两份作业雷同均可评为不合格。

2、学员学年度要做自我总结,对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反思。

班主任要对学员学年度的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学习成绩及参与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并填写《培训学员手册》。

考核成绩归入学员学籍档案。

凡按时参加专题培训,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专题作业,按时参加考核,成绩合格,修满30学分的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即可获得我市“十一五”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证书,同时认定为“十一五”市级骨干教师。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
计算机教育研训部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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