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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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岳政办函[2009]15号
【发布部门】岳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09
【实施日期】2009.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九年三月九日
岳阳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应急工作组
2.4专家组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5 预警预防行动
3.6 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指挥协调
4.5应急处置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总结分析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医疗卫生保障 6.3队伍保障
6.4技术保障
6.5物资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7.2预案演练
7.3奖励与责任
7.4监督检查
8、附件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解释部门
9、附录
9.1岳阳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9.2岳阳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
9.3岳阳市城市供水事故情况通报审批表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提高应对城市供水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供水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湖南省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市供水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城市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城市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城市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性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6)调度、自控、营业等城市供水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传染性疾病暴发;
(8)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9)供水水源严重污染、供水水质出现问题,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对城市供水事故作出快速反应,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供水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实行分级管理。

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在各级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单位联动应急工作机制。

(3)加强日常监测。

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对已发生的城市供水事故迅速处置,尽快恢复城市正常供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岳阳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铁山管理局局长、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市铁山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岳阳电业局、市消防支队、市武警支队、市政府新闻办、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铁山管理局,由市铁山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
贯彻落实省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省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城市供水事故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发布城市供水事故重要信息;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编制和实施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实施县、市、区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细则;负责城市供水事故日常监管工作及城市供水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检查督促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技术机构的城市供水事故监测、预警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向省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送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城市供水事故有关信息;完成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铁山管理局:承担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市中心城区供水水源保护和供水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对水污染事故进行城市供水水源紧急调度,尽快消除水污染影响;负责城市供水应急的物资、人员的组织,指导供水企业的应急工作。

市建设局:配合市铁山管理局、市水务局做好城市供水应急的组织工作,指导相关县、市、区供水企业的应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市中心城区供水事故应急工作中破道抢修的配合协调,协助停水后的城市紧急供水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城市供水应急工作中的卫生防疫、饮用水卫生监测;组织和指挥医疗
救援队伍开展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

市公安局: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现场;参与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城市供水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和安全保卫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安监局: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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