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放射个人剂量监测仪佩戴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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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放射个人剂量监测仪佩戴有关规定根据卫生部放射防护法规的具体要求,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个人,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目前,我院放射设备不断增加,为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同时,也为放射病诊断及放射防护评价提供重要依据,我院特购置放射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仪,要求在射线工作环境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以便能准确监测到每位放射人员的个人剂量。

现将个人剂量监测仪佩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佩戴要求
D如果放射工作人员,没有个人剂量监测数据,一旦发生与放射工作有关的病症,将无法评定为放射性职业病。

因此,在从事放射工作的时间内,一定要认真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

2)胸前剂量仪一般佩戴在左胸前或衣领前面。

佩戴胸前剂量仪时,应将有标签的一面朝外。

指环式个人剂量监测仪不怕水、不怕消毒液,佩带此指环时,可根据手术要求进行手部处理。

3)穿戴铅围裙时,个人剂量监测仪应戴在铅围裙里面,预计剂量较大时,还应在铅围裙外的衣领佩带一个附加的剂量仪(此剂量仪根据接触射线具体情况,个人提出申请后,到医务部领取)。

剂量仪必须专人专用,不得混用。

二、保管要求
D个人剂量监测仪不被佩带时,由本人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应放在无人工射线源照射和无日晒的地方,避免靠近热源。

2)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个人剂量监测仪,以免t员害或丢失剂量。

三、应急处理
若发现放射工作人员遭受较大剂量或意外照射时,应及时与医院医务部有关人员联
系,并将其个人剂量监测仪及时送监测,以便确定受照剂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四、监测管理
监测周期为3个月,由医院医务部有关人员按时回收后,及时送有关部门监测,并及时将新剂量仪下发。

(在收发时每位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编号一定要清晰,以免造成个人受照剂量与他人相混)。

五、失赔款规定
个人剂量监测仪如丢失或城害者,本人应及时向医务部汇报,并给予及时补充,同时,按该剂量仪的原价格赔偿。

放射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不佩带者,每发现一人次扣科室"综合目标管理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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