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泄愤事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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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泄愤事件初探
谢和波
(中共常宁市委党校湖南常宁 421500)近几年来,重庆万州事件(2004年)、安徽池州事件(2005年)、浙江瑞安事件(2006年)、四川大竹事件(2007年)、贵州瓮安事件(2008年)、陕西府谷事件(2008年)等一系列典型的社会泄愤事件不断发生,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绊脚石,侵蚀着党的执政基础,冲击着党的执政地位,显示了危险的信号,引起了中央高层、中外媒体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拟对中国当前社会泄愤事件的概念、成因和应对之策进行初步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社会泄愤事件的界定
社会泄愤事件属于群体性事件的范围。
它至少有以下三个特点:
1、泄愤性
从事件的行为主体和目的看,在社会泄愤事件中,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的事件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他们的目的主要是发泄不满和愤恨,而且针对的是地方党委政府、公安机关以及其他强势群体。
所以有学者又把它叫做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
这是社会泄愤事件最显著的特点。
2、突发性
从事件的发生看,社会泄愤事件起因简单,发生突然,演变迅速。
一个简单的社会纠纷就可能成为群众释放不满情绪的导火线。
3、失控性
从行为方式和后果看,随着非理性情绪的聚集和狂热化,事件迅速走向失控,暴力抗法现象明显增多,往往发生打、砸、烧、抢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造成财产方面的损失,而且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二、社会泄愤事件的成因
(一)社会不满群体存在
泄愤的主体是社会不满群体。
社会不满群体大量存在,对党和政府发生了信任危机,一遇到导火线就容易发生社会
泄愤事件。
这一社会不满群体主要是一些社会底层群体,人数众多,他们不仅仇“官”——贪官污吏之流的官,而且仇“富”——发财来路不正、为富不仁的富人,并且仇社会不公。
在现行的体制环境下,他们的不满情绪一下子难以排解。
平时他们用小道消息、政治笑话、顺口溜、民间歌谣、黑色幽默、欺负比自己更弱的人等方式来发泄心中的不满和愤懑。
一旦遇到民事纠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偶发事件,就容易聚众看热闹,并借机发泄心中长期郁积的不满情绪,直到引发社会泄愤事件。
(二)国家管治能力低下
1、预警机制存在问题
在政府预警预防机制中,缺乏对社情民意的迅速反应机制。
各级政权及其官员,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想尽一切办法不让上级特别是中央知道下面的真实情况,搞信息隔绝。
正如一首民谣所说的:“村骗乡,乡骗县,一级一级往上骗,一直骗到国务院”。
这样,上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政府得到的信息就不全面了,有时甚至是虚假的信息。
在这种信息基础上做出的决策就难以做到科学有效,就容易失误。
可见,在这样的预警机制下,对有重大隐患的矛盾纠纷就难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社会泄愤事件就难以预防。
2、应急处臵能力低下
在面对矛盾和冲突时,一些基层政府应急处臵能力和技术低下,导致矛盾升级,冲突激烈化,最终导致群体性社会泄愤事件爆发。
①处臵不果断不及时
在四川大竹事件中,对杨代莉的死亡,警方迟迟没有给出原因,错失了最佳的处臵时机,导致谣传四起,最终引发了1.17大竹泄愤事件。
②信息不公开不透明
我们有些基层政府往往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并严格控制媒体的报道。
由于缺乏信息公开,导致谣言盛行,引发社会泄愤事件。
③滥用警力进行压制
一些基层官员常常遇着矛盾绕道走,有时则采取息事宁人的办法,花钱买平安。
再不行就采取压制的办法来解决,违规使用警力,结果却事与愿违,无异于火上浇油,反而让事情越闹越大,最终惊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来解决矛盾和冲突。
3、问责制度落实不够
目前,我国政府问责制还很不健全,还存在思想和体制上的束缚。
在体制上,我国各级政府及其官员是非常强的政绩共同体,一旦追究责任,常常会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损俱损。
这就决定了,很多情况下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只有在少数情况下,严厉的问责制才会真正落实。
既然如此,一些基层官员乐于当太平官,对矛盾和纠纷麻木不仁,反应迟钝,致使社会泄愤事件一再发生。
(三)政治体制改革滞后
政治体制改革滞后,造成体制病、体制性迟钝,这是社会泄愤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我认为,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至少造成以下“三难”:
1、人民民主难
尽管党和政府从总体上一直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故民众对当地的“父母官”即使心中再不满意也难以罢免,对社会不公和官员腐败也难以奈何。
久而久之,心中的不满和愤恨越积越多,最后采取极端的方式以社会泄愤事件表现出来。
2、利益表达难
从现实生活来看,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信访主渠道尽管群众用得多,但其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的能力弱。
《南方周末》等个别新闻媒体敢于表达群众的利益诉求,但《南方周末》毕竟代表不了国内大多数新闻媒体。
人大等其他群众利益的表达渠道作用不明显。
另外,群众的组织化程度低,弱势群体具体利益缺少强有力的代言人。
总之,在我们的社会中,群众利益表达的渠道还是太狭窄,合法的社会抗议机制也太少。
这样,民众就很容易从忍受和沉默跳到极端的反
抗,或是从上访这种温和的抗议方式升级为极端行为,社会泄愤事件的发生就很自然了。
3、司法独立难
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司法权往往臣服于行政权,出现了司法地方化的弊端,司法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大打折扣。
所以,当民众与基层政府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要想由同级法院来公断那是很难做到的。
即使民众之间发生冲突而欲诉诸法院时,也常常会因为诉讼成本高、周期长、效果差而放弃司法解决。
这样,就容易通过非法的途径解决冲突,引发群体性泄愤事件。
三、社会泄愤事件的应对之策
(一)瓦解社会不满群体
1、提高认识
要真正深刻地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包括社会不满群体在内的底层民众,从个体看,似乎力量微小,但从整体看,其聚合的力量是相当巨大的,“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这样才有利于减缓、消除社会底层民众的不满和怨气,增加其对党和政府的政治认同感。
2、完善制度
我们应吸取血与火的教训,建立和健全有利于社会公平公正的制度、体制和机制,让发展的成果公平地惠及社会各阶层。
例如,要用各方面的制度来保证,给农民以平等的国民待遇,消除制度歧视。
再如,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在分配中更加注重公平,遏制贫富悬殊,从制度上铲除社会不满群体产生的土壤。
3、融洽感情
对社会底层群众,要真情相待、关爱有加。
基层干部要多与底层群众交朋友,多沟通、多谈心、多帮助,以增加底层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亲切感、信任感。
(二)提高政府管治能力
1、健全预警机制畅达民意
要不断拓宽民意表达的合法渠道。
要进一步健全信访、人大、政协等传统民意表达渠道,完善信访渠道。
要重视新
兴民意表达渠道——网上民意表达渠道。
在这方面,胡锦涛总书记经常上人民网“强国论坛”了解民意,给各级官员带了个好头。
党和政府应注重收集网民的意见,牢牢把握好主控权。
针对网民反映的焦点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或答复,防止激起“民怨”。
对网络上不实的、误导的言论,也应及时予以澄清,防止激起“民变”。
2、提高政府应急处臵能力
①及时上报案情
当发现非直接利益冲突时,就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便于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果断处臵,而不应捂盖子。
②安抚直接利益者
政府应首先做好直接利益者的工作,正确处理矛盾,调节纠纷,安抚利益受损、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引起同情的一方,将这一方迅速从冲突现场劝走,并安抚好,让非直接利益者没有闹事的借口。
③慎用警力
要改变基层干部动不动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矛盾和冲突第一线的做法。
当然,慎用警力并不是不用警力,一旦出现打、砸、抢、烧,围攻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情况,该依法惩处的也绝对不能手软。
④信息公开,进行辟谣
政府要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公布信息,及时把所了解的真相、事情进展情况对外公布,有针对性地在网上和其他媒体上组织辟谣活动,让流言止于智者,从而掌控舆论的主导权。
⑤做好善后工作
事态平息后,政府有关人员要坐下来认真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处臵工作中的成败得失,反省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和失误,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要依法严惩少数打砸抢烧分子,但对一般群众要宽大为怀。
3、真正落实好官员问责制
要落实好问责制,就必须克服其在思想和体制方面的障碍。
首先,要克服思想障碍。
要树立现代责任政府观念,在
思想上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其次,要改革和完善现行的问责制度。
要建立和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这是问责制落实的基础。
要健全同体问责制度,建立健全异体问责制度。
(三)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这是社会泄愤事件的治本之策。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和抑制社会泄愤事件的发生。
即使有时出现了社会泄愤事件,也比现在容易处理得多。
当前,至少需要进行下列三项改革:
1、改革和完善干部任免制度
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改革和完善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督和罢免制度,做到优胜劣汰,从而消除社会不满群体的“仇官”心态。
因为,底层民众并不仇视德才兼备、公道正派的官,其仇视的往往是贪官、懒官、庸官。
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要实行民主竞争制。
例如,在基层,要改革乡(镇)党委书记事实上的任命制。
另外,要建立健全干部罢免制度,对民愤大的官员,民众要有能力进行监督,并可通过有关程序、提请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罢免。
这样,民众对官员的不满心理平时就得到了化解,就难以聚集成群体性泄愤事件。
2、改革和完善群众利益表达和诉求制度
在这里,我只强调一点,改革和完善群众利益表达和诉求制度,必须解决民意表达的组织化问题。
例如,要把成立农会纳入政治体制改革的大盘子。
农民是我国人数最多的群体,而我国农民的利益表达组织——农会却长期空缺,这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极不相称的。
为了保护农民这个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改革和发展大局,建议积极稳妥地启动农会建设。
农会要真正能够代表农民的利益与政府、强势集团进行平等谈判,这样就可以在平时帮助农民表达利益诉求,释放压力和不满,不致于爆发大规模的社会泄愤事件。
3、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
要通过司法制度改革,树立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让司法权能有效地制衡行政权。
例如实行司法机关垂直管理,摆脱地方党政机关过多干预司法权的状况。
使司法机关在民告官的官司中,能处于独立的权威的仲裁者角色,按照法治理念,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
总之,要通过司法制度改革,使司法真正成为主持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和利器。
要让社会各阶层包括弱势群体能够充分、便捷、公平地享受到司法救助,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而不诉诸于极端的方式和暴力的手段,从而抑制社会泄愤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