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明确增值税转型改革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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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明确增值税转型改革细节
佚名
【期刊名称】《现代审计与会计》
【年(卷),期】2009(000)001
【摘要】近日。

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总页数】1页(P6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
【相关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J],
2.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东北增值税改革新政策 [J],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J], 无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J],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1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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