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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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安全,预防和应对水质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城市供水企业发生的水质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源地水质污染、供水管道泄漏、水质检测异常等情况。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是水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
(1)指挥长:由市(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2)副指挥长:由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成员: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供水企业负责人等。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的协调、指挥和监督。
(1)主任:由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2)成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供水企业工作人员等。
3. 应急救援小组
应急救援小组负责水质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
(1)组长:由供水企业负责人担任。
(2)成员:供水企业技术、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人员。
四、应急响应程序
1. 信息报告
(1)发现水质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初步判断等。
2. 应急响应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3)应急救援小组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处置
(1)现场调查:了解事件原因、影响范围、水质变化等情况。
(2)采取措施:切断污染源,控制水质恶化;加强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3)应急供水:确保受影响区域的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4)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发布水质异常情况及应急措施。
4. 应急终止
(1)水质恢复正常,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五、应急保障措施
1. 人员保障:确保应急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2.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
3.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水质检测设备、应急车辆等。
4. 技术保障:建立水质监测网络,提高水质监测能力。
六、应急演练
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2. 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对水质突发事件。
3. 演练结束后,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
七、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