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监督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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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监督管理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2.16
•【字号】铜政办〔2015〕35号
•【施行日期】2015.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标前标中
标后监督管理的意见
铜政办〔2015〕35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做好标前准备
(一)完备交易条件。
项目单位在进场交易前,应当依法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图审等前期相关手
续,加强对勘察、设计、造价等单位的督促,确保项目达到招标要求,严格审核招标控制价。
市发改委、信息办等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将审批(核准)结果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
市住建委、交通局、水务局、教育局、卫计委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交易资质的认定。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核政府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及来源,批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下达政府采购任务。
项目资金拨付单位应及时出据项目资金证明。
市公管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市交易中心设立和管理投标保证金专户,项目单位应当与市交易中心签订委托投标保证金收退协议,委托市交易中心统一接收和退还竞争主体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处理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等相关事宜。
对未签订投标保证金委托协议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定交易条件的项目,不得进场交易。
(二)完善交易制度。
市公管局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进场交易项目目录、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拟定交易文件范本,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防止化整为零、规避进场交易或改变法定交易方式等行为。
(三)建立信用评价制度。
市公管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评审专家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对投标人(供应商)投标行为、标后履约行为实行量化评价、信用标记分,记入诚信档案。
(四)提高交易文件质量。
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交易文件时,应当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违法设置门槛,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行业特点和项目特征,科学设置评标办法和评标指标,不得出现前后表述不一和产生歧义的内容,(五)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项目单位依法自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项目招标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市住建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市公管局负责代理活动的动态监管;市交易中心负责政府采购统一代理。
(六)严格项目备案审查。
对重大投资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市公管局应督促项目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会审,必要时,将相关技术参数和评标办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防止通过设置技术壁垒排斥潜在投标人;对不符合招标条件、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不予备案。
(七)加强平台建设。
市交易中心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
市公管局同步推进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探索推行电子化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
二、加强标中监管
(一)规范信息披露。
市交易中心会同市公管局依法制定信息披露制度,确定公开信息的范围、时间,明确主体责任,发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主要载体的作用,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市交易中心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信息的同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统一向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5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介推送。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信息内容应当一致。
对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应公开交易信息的项目,市交易中心不予办理进场交易手续。
(二)加强交易现场管理。
市交易中心应当规范服务窗口、开标区和评标区的服务行为,及时、准确、完整记录进场人员行为和履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可根据项目单位要求引入公证程序。
市公管局应当会同市交易中心优化开标、评标操作流程,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加强现场督查。
(三)提高评标质量。
项目单位应当在市公管局的监督下,自行或委托市交易中心从省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项目单位可以依法选派具备条件的人员参与项目评审,选派人员应当遵守评审规则和评标纪律。
市公管局负责制定评标专家管理具体办法。
(四)妥善处理异议和投诉。
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处理投标人的异议(质疑),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市公管局制定投诉处理办法,规范投诉办理程序,依法处理有关问题,及时公开投诉处理结果。
(五)及时确定中标人。
项目单位应当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市公管局应当加强督查,防止或纠正项目单位违法确定中标(成交)人、无故拖延时间确定中标(成交)人或自行违法否决中标(成交)人等行为。
三、强化标后监管
(一)依法签订合同。
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成交)人签订合同。
因合同约定不明确确需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随意签订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补充合同,合同及补充合同应抄送市公管局备案。
市公管局应当建立备案合同检查制度,防止出现与招标文件、中标(成
交)人投标文件相背离的合同,以及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严格督促履约。
项目单位为标后履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供货)质量和进度负总责。
具体包括: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约情况;牵头组织对中标(成交)人开展约谈;依照合同对中标单位出现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市公管局等部门通报;负责对施工单位(供应商)进行履约信用评价、记录和通报(反馈);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
(三)强化行政管理。
市住建委、交通局、水务局、教育局、卫计委、信息办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项目设计、质量、安全、造价、验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核拨政府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对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市审计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加强对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市公管局牵头负责全市标后联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中标人、招标范围、中标价)、擅自变更工程量、工程价款行为、供应商擅自更换产品配置和服务履约走样行为等;牵头做好标后诚信体系建设及中标企业履约信用结果运用工作。
市交易中心协助采购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
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一)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对交易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公管局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对违法违规或严重违约的投标人,暂停其一定时期投标资格;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评审专家,提请省相关部门取消其评标
资格。
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定期披露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二)积极发挥投标保证金的约束作用。
市公管局在查处投标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将相关调查处理结果反馈项目单位和市交易中心。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由项目单位书面告知当事人和市交易中心,市交易中心按照与项目单位协议将投标保证金统一上缴同级国库。
(三)强化追责问效。
市监察局应当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政监察力度,因行政主管部门或工作人员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人及经办人员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