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中医药大学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必须坚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要求是。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作风严谨,重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四条经常开展体育活动,具有健康良好的体魄。

第二章学习年限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3年,特殊情况者可延长至5年。

第三章课程学习要求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按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设置,分
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

学位课程包括: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②一门外国语;③专业课。

非学位课程包括指定必选课和选修课。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学位课程一般为3〜4门,非学位课程一般为6〜8门。

专业型学位研究生课程和学分数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

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

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允许重考,非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

允许重考或补考课程的总数为2门,超过2门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有1门重考不合格或补考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教学实践、学术报告听讲等培养环节,方可申请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具体学分要求和课程学习按本年度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一、学位课程
1.公共课:为教育部统一要求研究生开设的课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外国语
2.专业课:硕士研究生课程要求按二级学科设置3-5门课程,共15学分。

所开设的专业课为本学科专业主要的基础理
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课程,能适应本专业不同研究方向的基本要求,为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必修的课程。

二、非学位课程
根据不同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由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修。

三、补修课程
同等学历或跨学科研究生须补修二门所学专业的本科专业基础课程。

学习方式为随本科生上课或自学,并随本科生参加课程考试。

考试成绩以60分为及格。

补修课程不计入学分。

四、学习要求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学年内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要求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具体学分和课程学习要求按本年度培养方案执行。

1.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具体学分和课程学习要求按本年度培养方案执行。

2.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
(1)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包括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临床实践及学术活动五部分组成,总学分31分,除临床实践和学术活动外,所有课程学习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课程学习主要利用晚上和周末时间进行,采用集中分段教学和学员自学等方式完成。

具体相关要求参照≪XX中医药大学中医专业硕士研究生(住院医师)培养方案》执行。

(2)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应修最低课程总学分22学分,第一学期完成,相关课程学习按培养方案执行。

(3)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应修最低课程总
学分25学分,第一学期完成,相关课程学习按培养方案执行。

(4)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应修最低课程总学分26学分,相关课程学习按培养方案执行。

课程教学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讲授方法(如课堂教学、自学辅导、讨论、专题讲座等形式),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不及格者,提交重考或补考申请,跟随下一届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单独组织重考或补考。

第四章教学实践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应参加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工作,主要是在导师指导下承担与本专业、本学科相关联的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

具体形式包括:专业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的课堂理论教学、课堂辅导答疑、组织课堂讨论和实验课程、专业技能训练课程的带教,以及本、专科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写作等指导工作。

硕士研究生参加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实践工作总学时数要求为20-30学时,其中参加本、专科生理论课程的教学时数不超过4个学时。

研究生教学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

凡毕业前没有参加过教学实践或教学实践评价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须待其完成教学实践任务并被评价为合格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具体按《XX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临床实践
第八条中医硕士学术型学位研究生,除完成培养方案的要求
以外,还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随导师或独立从事不少于3个月的临床实践;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进行培养,临床轮转不少于33个月。

第六早学木活动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术活动,采用记分制(1学分),获得该学分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校要求的学术报告的听讲至少15次,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校要求的学术报告的听讲至少10次,并在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实践环节”-学术报告信息审核,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毕业资格审查之前,由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

第七章学位论文工作
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在完成理论学习后,进入相关院(部)学科组,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调查研究、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写出文献综述,完成学位论文的选题工作,经导师同意,并于第三学期末在相关院(部)学科组、科室做开题报告,听取专家组意见进行调整或修改,并填写研究生系统中开题报告管理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应在论文中对自己的研究成果做出详细的阐述,要求文字精练,语句通顺,论点突出,论据充分,分析透彻,层次清
楚,结构严谨,结果可靠。

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发现、新观点或新见解。

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三条论文答辩的申请,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的组织等见≪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工作及论文
答辩规定》。

第八章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
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指导方式采取指导教师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办法。

硕士研究生的公共基础课程学习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专业课、非学位课程、教学实践、临床实践、学位论文工作由其所在院(部)和学科组管理。

第十五条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导师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个人的特点确定该生的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或临床实践、学位论文工作的预期目标及进度等做出具体安排。

培养计划需经学科组、院(部)审批后执
行,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外出学习(包括听课、实习、参加学术会议等)需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院(部)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所需经费在研究生本人的科研业务费或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

第九章其他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