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备的美德——论阿格妮丝·赫勒的《超越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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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备的美德——论阿格妮丝赫勒的《超越正义》
迈克尔·沃尔泽;马艳玲
【摘要】赫勒在《超越正义》中独到地诠释了"不完备".伦理-政治正义概念的不完备是一种美德,它给地方民族自决和文化多样性留下了空间.不存在某种唯一的最好方式,正义不在于某种具体结果,也不在于商谈者具体说了什么,而是在于一个理想的民主决策程序.不同环境里不同人们的对话会作出不同的决策,我们必须理解和包容生活方式及价值观的差异.
【期刊名称】《学术交流》
【年(卷),期】2017(000)008
【总页数】3页(P14-16)
【关键词】超越正义;不完备;程序正义;民主决策;多元主义
【作者】迈克尔·沃尔泽;马艳玲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25;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515
阿格妮丝·赫勒的《超越正义》是一部非常有力度的哲学著作。
它涵盖的主题范围广泛;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关正义的历史和现象学,一种对当代自由主义理论的批判,以及关于正义的理论本身——关于正义社会的一种叙述。
我更专注于这些主题中的最后一个,尤其专注于赫勒有关“不完备”的诠释。
不完备是一种美德,
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它给地方民族自决和文化多样性留下了空间;但这是一种冷漠的美德,存在着比赫勒所承认的更大的问题。
赫勒自己的立场受到了激烈的论争并且极具吸引力,然而它正处于,如其前辈一样,非常危险地接近她所竭力避免的那种完备化的境地。
本来,赫勒最开始的时候是与之有些距离的:她对“完备的伦理-政治正义的概念”的描画不大可能吸引很多现代(更不用说后现代)的道德理论
家或政治理论家。
完备性意味着一个封闭的系统,是对单一的最好社会制度的论述,是一个能够被理性发现或发明但不能被理性质疑或修正的“整体”。
类似的事情是自柏拉图以来的大多数哲学家一直在做的事情,而如今却没有多少人愿意承认封闭是他们的目标;没有人想要(或承认他想要)促使某个最近的哲学观点成为唯一而且最好的一个。
赫勒想要的甚至比这还少:支持我们的最好理由。
“我们的伦理-政
治的正义概念是不完备的,不是因为我们放弃设计对我们而言(这里的‘我们’代
表着共享一个特定历史文化传统的人们)最好的生活方式,而是因为我们知道,对
我们来说最好的并不是对所有人而言最好的……”
不完备在这里替代了多元主义,替代了被认真限制的相对主义形式。
我们避免一种“整体化”的叙述,我们并不声称已经找到了唯一的最好的生活方式。
当然,如果不存在某种唯一的最好方式,那么在一个避免主张已经发现那样一种事情的理论中就不会存在任何不完备理论。
但是赫勒的做法却足够公平。
她清晰地知道,在西方政治思想中存在着一系列关于完备性的主张。
事实上,或许可以说,至少直到休谟为止的,以及此后在许多人那里的西方政治思想,就是这样一个系列——它呈现
为周期性的对差异性和统一性的渴望,似乎差异性和统一性这两个要素能够提供一种对道德焦虑的解脱,并且结束战斗,形成一种完备性。
赫勒的承诺不要解脱,不要终结。
她的正义的世界愿景是,在这个世界中,不同社群的男男女女通过辩论正义意味什么,来塑造和重塑他们的正义理解(以及他们的
制度和政策)。
许多争论一直在进行,它们还将永远持续下去,这里只存在受达成
政治决策之需所支配的临时停车点,却没有完全的终止。
那么,这就是一种有关争论的理论,一种集中于程序性问题而非实质性问题并且把话语作为一个关键程序的当代理论。
其目的就是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也就是在不预先确定其结论的情况下,确定对话的结构。
结构的正义赋予了结论以正义性,而无论它们是什么。
因此,赫勒把自己作为理论家的任务限定为去描述我们所认为的交谈者的“论争规则”。
事实证明,毫无意外,这是唯一的一个公正的规则。
但是,至少在理论上,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总是暂时的)结论。
交谈者遵守规则并理解其精神,对彼此以及其他所有的交谈社群保持一种相互的尊重和彻底的宽容态度。
我完全同情这种态度和多元主义,它们使其理论成为可能。
但我也痛苦地意识到在哲学上为这两种因素构建基础之困难性。
为了维持任何真正的(实质性的)多元主义,一个人需要具有济慈所说的“否定能力”——济慈写道,“当一个人身处不确知的、神秘的、有疑问的环境中,而能安之若泰,不急于探究事实和理由”,这种否定能力就会显现出来。
为了我们的目的,我们可以替换最后一句话:“不急于探究任何道德性或理性的完备化”。
并没有很多诗人具备这种能力,哲学家们就更少了。
对目前内置于文化之中、以结束争论为目的的冲动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允许对相对主义进行限制,允许对通过将可能性领域缩小到“只有一个选择或一组选择才是道德上可认同、政治上可适用的”而展开的民主争论的程序性要求进行限制,这是不容易的。
赫勒主张,在不同的公共环境中,那些按照单一的“真实对话”程序行事的男男女女,将会得出不同的文化的/伦理的/政治的理解,并且构造出不同的生活方式。
这个情境,正如我刚才所说,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然而,这是合理的吗?赫勒的对话过程是一种修正的、有限的哈贝马斯式理论版本,它集中于政治秩序而不是关注于更一般性的道德。
赫勒的修改可能改善了达成(总是暂时地、不断地接受检验和
更新的)法律和政策上的真正共识的前景,但它并没有解决我想在这里提出的问题,
所以我不会考虑其细节。
就我的意图而言,赫勒想要的正是哈贝马斯所要的,即一个理想的民主决策程序,在此程序中,参与者能够得以摆脱控制、附属、奴性、恐惧、顺从,摆脱每一个历史上的等级制度的残留和余迹。
然后,自由、平等的男男女女会就对他们而言最好的正义形式展开相互论争,这种论争受到与之相宜的普遍化原则约束,对于赫勒而言,“生命”和“自由”是普遍的价值。
但是,这种对话者共同体不已经是一种自由和民主的共同体了吗?对话者如何能选择以任何其他方式构成自己呢?他们的生活方式的基本特征在“真正的对话”开始之前就已经(在
哲学上)被决定了。
在实践中,当然,“共享一个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的人们与分享其他传统的一些人相比,会作出不同的选择。
但之所以如此,仅仅是因为他们所共享的传统自身还没有被赫勒所捍卫的对话程序所选择。
民主的多元主义,正如赫勒所言,是寄生于民主之前的多元主义的。
但是,如果确实能够消除旧的等级秩序的残余痕迹的话,那么我们将很难看到哈贝马斯式或者赫勒式商谈是怎样产生明显不同的生活方式的。
不同的社群肯定会作出不同的立法决策,正如同一个社群在不同的时间会作出不同的决策一样。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差异不太可能成为一种多元化的“方式”。
对于决策程序而言,已经有了宪法模式,它已经是一种生活方式。
它怎么可能不是呢?这种忠于生命和自由、践行宽容和相互尊重的美德的自由、平等的言谈者,并不能像雅典娜从宙斯脑袋中蹦出来一样从哲学家的想法中蹦出来的。
他们是历史的产物;可以说,他们久经世代;他们栖息于一个“适合”他们特质的社会,并且因此随心所愿地支持、增援、复制他们。
我的意思并非说,民主的交流者在社会交往上是被规划的,是从已制定的法典中去构建他们的话语。
不,他们可以选择自己的话语。
但是这种选择有其历史的先决条件,有其道德、政治的蕴涵。
人不可能在不赞美与某物相伴随的东西的情况下去赞美该物。
在这一点上,赫勒在我看来非常接近完备性。
她所付之阙如的,也是任何民主理论
家不得不付之阙如的,否则就根本不会给民主的决策制定留下空间,否则“真正的话语”就毫无意义。
想象一下,那么大量的群体,致力于赫勒式民主,以决定如何处置社会财富盈余。
他们可能不会像古代雅典人所做的那样决定将其支付给剧院,因为雅典人的评价具有强大的等级(贵族、僧侣)渊源。
但(现在的)他们会将盈余花
费在不同的方面,比如国防、卫生、日常护理、老年养老金,等等。
这些不同的开支,是自由、平等的公民所同意的,同样地公正而内容却完全不同。
但考虑到社会组织和资源配置在全方位的历史条件下的可能形式,这是一种非常温和的多元化。
在内容上,它提出了(有限的)一系列变化,而不像一种真正多样化的东西。
低估这种温和的结果,以及寻找一种更强大的多元主义(当然其中也包括了一些吸
引力不如民主方式的生活方式)的哲学基础,或许都是错误的。
但即使这是一个错误,它在创造不完备的美德方面也无关紧要。
我们应该坦率地说我们完成了:在民主之外是没有任何公正的生活方式的。
我们应该承认,是“真正的话语”之设计,而不是话语本身,才是至关重要的。
事实上,问题的关键是,只要尊重参与商谈的规则,那么发言者所说的是什么,这是无关紧要的(至少对哲学家而言是如此)。
规则解决了所有的重要议题。
它们排除了统治阶级的权力,性别的不平等,官僚的特权,宗教的迫害,政治的审查——还剩下些什么可担心的呢?
赫勒写道,实质性成果——公正的法律和政策——似乎是以某种方式独立于程序
操作之外的。
但当我们继续研究,我们就能明白,“真正的话语”造成的只是细微末节的不确定性。
如果我们眺望人类的广阔历史,在所有的实际生活方式之中,究竟能有多少个是由男男女女会议在赫勒所描述的条件下选择的呢?甚至说,能有多少个是由其设想的呢?经过推理,到目前为止的大量事例都被简单地排除了。
难道我们在这里没有看到某种对终结的追求?——我不会称之为急于终结。
显而易见,我并非主张,从我们现在的位置开始的任何前行都已经停止,因为,赫勒捍卫的是一个高度理想化版本的民主决策,在我们可以声称把它变成了现实之前,我们还有
很长的路要走。
但这种理想化是别无选择的。
即便不是赫勒的定论,赫勒似乎也确定它是最好的。
但是,负责任的民主人士们(像赫勒,像我,像这篇文章的大多数读者)还能确认其他选择吗?这个问题,我认为是个错误的伪问题。
我们只能确认我们所相信的程序性规则和实质性成果。
处于争议中的问题就是我们要确认的范围。
我们准备把人类生活和历史的多少留在不确定、神秘和怀疑中呢?我们捍卫我们认为适合于我们的程序和结果,我们把其他共同体中对于什么东西适合他们这个问题持有与我们相似的想法的人视为朋友和盟友。
除此之外,我们的正义概念的“不完备性”禁止我们前行。
我时时刻刻都不得不纠结于一个不可思议的事实,那就是,别的人,在别的时间、别的地方,拥有、曾经拥有或者将会拥有与我自己的价值观完全不同的价值观——可想而知,这是一种哲学的纠结。
不过,在此进行的讨论只是我的理解,
而不是我的判断。
我不断地试图去判断,但是,如果我忠于“不完备”,那么我就必须抵制诱惑。
这就是不完备的正义的伦理-政治概念的代价。
重温人类生活和历
史的浩瀚领域,这是一个昂贵的代价:代价这么大,看起来需要我们去指责。
而且,这也许就是赫勒之所以同时捍卫不完备、多元主义以及“有限的文化相对主义”,并且拒绝为它们付出代价的原因。
[译者简介]马艳玲(1972-),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副教授,博士,从事中西比较
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