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特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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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
特殊事项处理办法的通告
【法规类别】会计人员
【发布部门】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2.05.30
【实施日期】2012.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特殊事项处理办法的通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处理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12】15号)精神,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同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对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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