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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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探讨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探讨
0 引言
东昌府区是山东省聊城的唯一市辖区,属于山东省西部欠发达地区,但近几年发展较快,城市化建设、公路、铁路建设突飞猛进,随之而来的是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这部分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渐突出,下面在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谈谈笔者的看法。

1 各级政府相继出台文件,足以看出上级对这项工作重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山东省于2003年就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03】115号)文件,省劳动保障厅根据此文件出台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操作办法》。

2004年、2005年市区相继出台《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

2005年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对全省失地农民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鲁劳社函【2005】216号),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9号)。

2007年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市区又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先后出台《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9年国家开展新农保试点,我区成为全国首批、全市唯一试点县,省政府为使新农保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接轨,又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从以上各级政府出台的诸多文件,足以看出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

2 基层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工作步履维艰
2010年10月份之前,人社、财政、国土等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没有一个人参保。

10月份以后,山东省出台《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226号令),规定“第23条: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单独选址项目的政府出资部分,由用地单位承担。

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并明确了标准。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应当在征收土地报批时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政府补贴资金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征收土地。


2012年9月份,省办公厅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以下简称62号文),规定“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同一个人账户,利用同一制度平台。

”截止2013年6月份,全区收到被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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