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年底集中采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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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年底集中采购的规定
一、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县财x局有关采购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本局使用财x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均属于采购范围,执行采购制度。
三、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依法实行分散采购。
实行分散采购的项目,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x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但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集中采购管理。
四、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满8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金额满100万元,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满5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报经市财x局批准。
建设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过程应接受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监督。
五、采购程序
1.编制采购预算。
各股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次年需采购计划交办公室,办公室在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时,经分管领导同意,同步编制采购预算报市财x局审批。
2.申报采购计划。
根据财x批复的采购预算,办公室在采购电子化系统中申报采购计划,经同级财x部门审核后实施采购。
3.支付采购资金。
根据预算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按照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办理支付。
六、单位公务用车按照财x局有关规定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并实行集中车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