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关于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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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禁⽌中国标准书号“⼀号多⽤”的规定
颁布⽇期:1994-11-14
执⾏⽇期:1994-11-14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各省、⾃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全国各出版社:
近⼏年来,少数出版社未按照中国标准书号使⽤的有关规定使⽤书号,出现了⼀个书号多次使⽤,即“⼀号多⽤”的问题。
特别是今年下半年新闻出版署对各出版社的书号总量进⾏核定后,有些出版社为了多出书,“⼀号多⽤”的问题更为突出。
“⼀号多⽤”主要有⼆种表现:⼀是多种图书使⽤同⼀个书号,即“⼀号多⽤”;⼆是多卷本的丛套书(含上、中、下册图书)在每分卷册分别定价的情况下,全套书使⽤⼀个书号。
“⼀号多⽤”不仅违反了书号使⽤的规定,⽽且还给图书的出版管理、销售和馆藏造成了混乱。
为了加强图书出版的管理,现重申并补充有关中国标准书号补编新的ISBN编号,并于1994年12⽉10⽇前将情况上报新闻出版署图书管理司。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1994.11.14,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