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协议+(新) 行政被监管人员健康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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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协议
一、协作单位:
甲方:万州区公安局拘戒收教所
乙方:万州区第四人民医院
二、协作项目
甲方将乙方设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建立院所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具体包括:
(一)乙方为甲方送押执行拘留、强制隔离戒毒和收容教育人员(简称受检人)提供入所医学健康检查诊断服务。
(二)乙方为甲方所属三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被监管人出所就医提供安全、便捷、可靠的医疗保障服务。
三、协作内容
(一)甲方义务
1、约束被监管人员入院体检就医期间的行为,保证院方医务工作正常进行和医疗秩序正常。
负责对检查就医的被监管人采取必要安全防控措施。
2、按照安全规范的要求,主动向院方就防止被监管人脱逃、行凶、自伤自残,改进房屋设施安全设置方面提出工作指导和建议。
3、定期结清体检治疗费。
(1)常规健康检查付费标准:80.00元/人。
每季度与甲方财务部门结算一次。
(2)专科检查治疗除去挂号和出诊费后,检查、治疗、药品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金额付费。
实行一人一结,由甲方各送押单位自检查治疗结束后即日结清。
(二)乙方义务
1、对甲方送押的受检人进行体温、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肝胆脾胰等)、胸片、腹部透视等常规医学检查。
根据需要对自述患有急性、慢性、传染性系统疾病而常规检查不能诊断的受检人,提供进一步专科检查服务。
并对上述受检人健康状况和疾病作出医学评估。
2、对甲方送押的受检人实行门诊优先,随到随诊,免收挂号费;对所属三所医疗求助“120”的,免收医生、车辆出诊费。
对三所因病住院治疗的被监管人实行先治疗,缓收费,并积极协助三所为其办理住院、医保及其他手续。
3、安排医技精湛,医德良好的执业医生负责被监管人的健康检查和治疗工作,保证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的内容客观真实,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干预。
4、设立被监管人检查就医专门场所,对相关房屋设施进行必要的安全设置。
加固病房房门;检查治疗室、病房及其厕所窗户必须加装钢筋防护栏,使用钢化安全玻璃;被监管人可能用于自伤自残的器物、试剂、药品必须采取严格的
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危险发生;专用病房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录像保存15天以上。
接受甲方就安全设施和管理方面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四、责任划分
(一)甲方保证受检人在乙方检查就医期间,乙方的医务工作和医疗秩序不会因为被监管人故意行为而受到扰乱。
对因甲方防控措施不严,受检人非法行为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二)乙方为甲方送押的检查就医人员提供安全、优质、可靠和周到的医疗服务。
严格按照医疗规程开展检查治疗工作,对受检人在乙方诊治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赔偿办法处理;对医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出具虚假医学诊断造成受检人人身损害和监所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及法律责任。
五、建立磋商机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并签字后立即生效。
建立甲乙双方定期磋商机制,就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协商解决。
甲方:万州区公安局拘戒收教所乙方:万州区第四人民医院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
万州区公安局行政被监管人员入所健康检查表
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万州区公安局行政被监管人员入所健康检查表》除表头外,公共分7个部分,各部分填报要领如下:
1、受检人基本情况:略
2、“自述病史”和“是否吞食异物或怀孕”栏:由医生就受检人已知的内科、外科、精神科、传染性疾病,是否吞食异物、女性是否怀孕向受检人提问,对方作答并记录。
此两栏若受检人自述有既往危重病史、已吞食异物或已怀孕,而常规检查不能诊断的,应当建议送押单位对受检人作进一步专科检查,并将检查结论分别填写注明在第“4”、第“5”栏中。
3、“体表检查情况”栏:直观描述受检人头面、躯干、四肢有无残疾、外伤、疤痕及特征。
4、“常规检查情况”栏:根据各分项检查得出的指标情况,分别作出“无明显异常”或“异常”的诊断结论。
5、“医生综合意见”栏,分两部分:“综合意见”是综合常规检查和专科检查情况后,由医生就受检人的健康情况作出三种诊断结论。
“需要说明的情况”是对常规检查和专科检查能确认的急慢性系统疾病给与治疗建议,为监所收押提供医学根据。
6、“办案民警签字”栏:送押民警见证,由送押民警填写。
行政监管场所送检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