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开展清洁城市美化家园“净、畅、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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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开展清洁城市美化家园“净、畅、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公布日期】2007.03.14
•【字号】襄樊政办发[2007]23号
•【施行日期】2007.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开展清洁城市美化家园“净、畅、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7〕23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城管局《关于开展清洁城市美化家园“净、畅、美”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关于开展清洁城市美化家园“净、畅、美”活动的实施方案
(市城管局2007年3月12日)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双拥模范城市,今年将在市区开展清洁城市、美化家园“净、畅、美”活动。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围绕“四城”同创目标,以清洁
城市美化家园“净、畅、美”活动促进城市管理不断升级,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努力做到城市管理法治、科学、精细、长效化。
通过实施“净化”工程、“畅通”工程、“靓丽”工程、“禁违”工程,改善城市环境,打造城市品牌,展示城市形象,努力实现“环境卫生大变样,城市秩序大变样,街景容貌大变样,违建控管大变样”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
按照“巩固成果,突出特色,层层推进,优化环境”的原则,以清洁城市、美化家园“净、畅、美”活动为载体,通过实施“四大工程”,努力实现“四大变样”。
(一)实施“净化”工程,实现环境卫生大变样
1、强化专业环卫管理。
按照“责任全覆盖、保洁全天候、检查全方位”原则和“六无五净”标准,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
扩大环卫清扫保洁模拟市场化运作范围,对高新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实行模拟市场化运作,启动公厕管理和垃圾清运市场化改革工作。
进一步抓好“三乱”(乱倒、乱扔、乱吐)治理工作,解决好执法管理和清扫保洁相互协调配合的问题。
督促相关单位抓好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广场、车站、景点、码头、铁路沿线、城墙、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所有临街施工工地一律围档作业,建设冲洗平台,施工、建筑渣土、环卫垃圾清运车辆实行密闭清运,严禁带泥上路、沿路抛洒渣土,避免造成飞扬洒漏现象。
改建简陋垃圾转运站10座,新建中转站4座、公厕10座、环卫工人休息亭10个,购置垃圾大箱50个,购买作业车辆5台,对新建道路增添果皮箱。
加大建筑渣土清运监管力度,推行建筑垃圾清运资质管理制度,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抓好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整改洪山头垃圾填埋场,积极筹建新的垃圾处理场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落实辖区负责制。
以城区、开发区为单位,督促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每月组织辖区内机关、单位、厂矿、学校、车站、公共场所、居民生活区等区、院、楼、室内外卫生大扫除,彻底清除卫生死角。
有效解决街巷、城乡结合部和界限不清、责任不明、管理不到位地段的清扫保洁问题。
及时清理无主建筑、生活垃圾和市区出口路、城郊村庄周边积存垃圾。
临街经营门店垃圾容器齐全,配备有保洁员。
辖区80%以上单位庭院设施配套、卫生整洁、管理规范,有完备的垃圾密闭收集设施,临街门店有专职保洁人员。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灭“四害”活动。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市爱卫办。
3、治理“白色污染”。
严格按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经营面积、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标准等要求,6月底前取缔不达标的餐饮门店,餐饮门店经营面积达标率、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减少和杜绝“白色污染”现象。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4、加强客(货)运场站管理。
加强市区客货运车辆及场站卫生管理,市区公交和长途客运停靠站点整洁美观,无积存垃圾,无呕吐物,无乘客丢弃物;客货运车辆车容整洁,车内卫生,无污垢车辆、破损车辆上路营运。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5、强化城市环境管理。
加强工业噪声及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市区企业、施工单位、汉江河段的巡查,对群众投诉的现场调查核实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整治垃圾死角。
及时清理铁路沿线、河道、沟渠、古城墙管理范围内积存垃圾,确保环境整洁卫生。
责任单位:武铁襄樊办事处,市水利局,市文体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畅通”工程,实现城市秩序大变样
1、加大动态交通执法管理力度。
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活动促管理,力争每季度开展一次交通整治主题活动。
加强重点区域、主干道交通管制,确保不发生周期性严重阻塞。
对机动车驾驶员闯红灯、酒后驾车、违规行驶、行人违反规定横穿斜走等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管重罚;严禁机动车乱鸣喇叭、禁行车辆、无牌车辆通行和非机动车辆驶入机动车道。
完善主干道交叉路口渠化岛、道口灯、监视器等交通管理硬件设施,改善交通环境。
市区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分别达到90%、80%和70%。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加大交通稽查管理力度。
建立健全文明载乘制度,坚决打击行业不正之风,杜绝出租车宰客甩客现象,群众投诉接诉率、核实率、答复率,违章业主处理率达到100%;客货运车辆候客文明有序,无争客抢客现象;打击“三黑”车辆,杜绝“黑出租”、“摩的”、“黑三轮车”公开候客揽客、非法营运现象;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市区公交站点,整治更新公交站牌式样,新建部分样式美观、用材新颖的候车棚亭。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加大静态交通秩序整治力度。
增设一批临街占道停车允停和禁停标志,对乱停乱靠的违章车辆坚决依法拖曳和处罚。
对环山路、春园路、三元路等洗车、修车出店占道经营现象严格整治。
整治更新违章占道棚亭,完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机制。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适当放开”的原则,加大占道经营治理力度,确定一批严管路段和区域,进一步规范占道经营疏导点管理工作,建设3-5个高档次的精品疏导点,实行统一货架、统一时间、划线经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靓丽”工程,实现街景容貌大变样
1、加大规划编制力度。
完成城市总规和襄樊都市区规划、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等规划编制,加强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居住用地布局规划的研究和
编制。
编制完成市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详规。
8月底前编制完成前进路、中原路、檀溪路、东街、西街、南街等市区重点道路详细街景规划。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
实施“四片四路”为核心的重点工程建设,启动以檀溪村为试点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完成乔营片区和樊东片区及滨江西路、庞公新路、人民西路和春园路等城市主干道路网改造和生态建设,改造工业干校路、乔营中路、许岗小巷14条背街小巷路面,解决红花园路、创业路、四十二中路等43条背街小巷的路灯照明问题,完成鱼梁洲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和襄城观音阁污水处理厂建设,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
加强市区道路维修管理,主次干道完好率达到90%以上,城市道路、各类井箅、路灯和排水管网完好率达95%以上,路灯设施完好率达到99%、路灯亮灯率达到98%。
责任单位:市建委。
3、深入推进景观亮化工作。
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在襄城区、樊城区范围内,以汉江为中心,以汉江两岸的景观灯光建设为重点,继续开展亮化工程建设,完成火车站、临汉门城楼、仲宣楼、飞环天桥、人民广场天桥、昭明台(二期)、汉江一桥(二期)、长虹大桥(二期)等处亮化工程,初步建成襄樊“不夜城”景观。
责任单位:市亮化办,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有重点地实施街景美化。
依据《襄阳古城风貌整治规划》、《长虹路街景整治规划》、《春园路街景整治规划》,完成东、西、南街,长虹路、春园路临街建(构)筑物墙体美化工作。
整治市容市貌,及时清除各类城市“牛皮癣”。
对主次干道、重点窗口区域临街实体和施工围墙实施“穿衣戴帽”工程。
责任单位:市亮化办,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高标准整治户外广告。
以两线三片(1路、13路公交沿线,鼓楼广场、人民广场、火车站广场)为重点,整治市区户外广告。
门店招牌必须一店一牌,不得
超高、超宽、超厚。
严禁新增立柱式广告、过街龙门架广告、过街横幅和条幅。
严禁在绿化带内和线杆上设置广告,提高户外广告档次。
市区新建建筑物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要由其业主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委托广告设计制作单位进行整体设计,统一申报、统一施工安装;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一般应采用亚克力吹塑板、铝塑板、PVC、PC、霓虹灯等新型材料。
主干道和重要区域设置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必须安装照明设施,达到亮化城市街景的效果。
严格审查广告发布内容,杜绝内容不健康和错、漏、别字现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6、全方位加强城市绿化。
按照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实施规划方案,划定城市绿线。
通过规划增绿、破墙透绿、拆违还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等途径,尽可能创造条件扩大绿地面积,增加城市绿量。
重点管理好河岸、山坡、城市主干道地带“绿线”部位。
严格保护重点公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古树名木。
大力推进市区重点绿化工程建设,完成30个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实施滨江西路、荆州北街、襄南路、庞公新路、人民西路、建华路、东风路、春园路、振华路、隆中出口路等10条道路的绿化建设、改建工程;启动紫贞公园建设、护城河五期治理、环山路大环境建设等生态环境工程;实施东门桥绿化、市区行道树补植、人民广场整治等工程建设。
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90%。
广泛开展群众性绿化活动,继续开展绿色社区、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评比,积极引导开发商在开发民用住宅、商住楼盘时进一步加大绿化配套项目建设力度。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7、综合整治长虹路景观。
根据长虹路沿线街景整治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品味、体现特色,分段负责、分类推进,节点优先、统筹考虑”的原则,对长虹路(环山路-邓城大道)景观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是按照《长虹路及两侧地段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分步实施房地产开
发建设,整治街景容貌、户外广告、交通秩序,完善绿化、亮化、市政设施,整治规范架空管线,拆除沿线违法建设,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等,使该路成为代表城市形象的“襄樊第一路”。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襄城区政府、樊城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
(四)实施“禁违”工程,实现违建控管大变样
1、以规划为龙头,源头整治违法建设。
进一步完善与城管行政执法局信息沟通机制,加大巡查管理力度,严格整治违法建设。
尽快制定城乡结合部、出口路、居民密集区详细规划,解决好农(居)民新建住房出路问题。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禁、查、拆”并举,提高违建控管水平。
变拆违为禁违、控违,完善和落实巡查控管、快速处置、责任查处、举报奖励、综合协调机制,对违法建设严查快拆。
继续在市区城管检查排名中对违法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查法人违法建设等大案要案和成片违法建设群,日常巡查控管发现率达95%,查处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市、区联动,加大违建整治力度。
以城区、开发区为单位,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是整治区出口路、城乡结合部和居民密集区的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查处,把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
组织开展争创“无违法建设街道(乡镇)”、“整治违法建设先进社区”活动,不断减少街道、社区违建总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乡镇)。
4、加强协作,强化违建整治效果。
对大型强制拆违和成片违建集中整治活动,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协作。
对规划违法案件,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商请法院尽快立案查处或强制执行。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净、畅、美”活动组织保障体系。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清洁城市、美化家园“净、畅、美”活动的组织指挥和督办协调。
市城管委办公室具体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城市管理及“清洁城市、美化家园”“净、畅、美”活动,并认真抓好落实。
市直各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细化方案,层层落实,切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实行责任追究,建立联动检查考核机制。
继续坚持每1至2月对市区“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情况检查一次。
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与市政府签订的城市管理目标责任状,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市城管委办公室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计划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年终总考核成绩作为市政府兑现“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年度工作目标奖惩和市级文明单位评选依据。
继续组织市民检查团对各办事处(乡镇)进行检查排名,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对工作不力的,要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执法管理水平。
城管、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等执法管理部门要实行全方位执法,提高执法密度和精度,实行全天候无间隙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新闻单位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倡导“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社会氛围。
城区、开发区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各种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正确引导群众积极投入“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活动,培养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四)及时总结,严格兑现奖惩。
2007年度清洁城市、美化家园“净、畅、美”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和市城管委办公室检查考核结果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突出、任务完成较好的,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公开
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