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珍煤矿防洪救灾应急专题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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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珍煤矿防洪救灾应急专题预案
华珍煤矿防洪、救灾应急预案
为深入落实《地质灾难防治条例》,保障职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经济可连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
依据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地质灾难分类和分级:
依据地质灾难性质、危害程度、包含范围等,将灾难划分为Ⅰ级(通常)、Ⅱ级(重大)、Ⅲ级(特大)灾难。
1、Ⅰ级地质灾难:指本矿能够直接进行救援和处理;
2、Ⅱ级地质灾难:指需依靠华珍煤业企业支持和帮助,进行救援和处理;
3、Ⅲ级地质灾难:指需依靠州、县二级政府支持和帮助,才能进行救援和处理;基础情况:
华珍煤业有限责任企业煤矿在东北山区60km处,阳霞河东岸,西距60km、东距库尔勒143km、南距铁热科巴扎乡27km左右,南疆铁路和314国道从铁热克巴扎乡经过,煤矿有简易公路和国道相通,交通十分方便。
行政划分隶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管辖。
依据煤炭工业“十五”结构调整计划及当地需求量,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
煤矿现有职员130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人,后勤管理人员3人,特殊工种93人;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成立了辅助救护队,其人员编制为13人(包含队长1人),担负矿井灾难事故处理任务。
应急预案方针和标准: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
地质灾难预防方法:
(一)、派专员天天对隐患点进行观察。
(二)、有预兆时,制订好险区人员疏散、撤离计划,以预防造成混乱而发生无须要人员伤亡事故。
(三)、在主井口上方修筑棚栏,遮挡落石及坍毁物;在主井口两侧修筑护墙。
(四)、在半坡处修筑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墙等,拦阻滚落土石。
(五)、在不稳定突出岩石或孤石临空一侧或下方,修筑支柱、支撑墙等;(六)、对局部不稳定危石、破碎岩体进行清除、削坡;(七)、利用人工对二号平硐安全出口上方危岩进行削坡、排岩。
(八)、利用锚网对危岩体进行锚锁。
(此方法要购锚锁机一台,编织锚网,投入资金较大,但安全;)
具体要求
(一)、汛期前,对本辖区地质灾难隐患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送轮台国土资局。
(二)、派专员定时对隐患点进行观察。
(三)、地质灾难立即发生时,必需组织人员撤离。
(四)、地质灾难发生时或后,在最短时间内通知国土资局。
应急准备
应抢救援指挥系统和相关人员职责:
为确保应抢救援工作反应快速、协调有序,矿成立应急援救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行政办公室。
总指挥:朱玉峰
组员:王友明、张孟选、陈庆雄、郭金虎、胡友华
朱小刚、值班调度、义务救护队员。
职责:
1、总指挥(矿长):组织制订地质灾难应抢救援预案;是处理灾难事故全权指挥者,在上级主管部门、矿总工和救护队长帮助下,制订营救人员和处理地质灾难作战方案。
2、第一副总指挥(矿总工程师):是矿优点理地质灾难第一助手。
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地质灾难防治计划;负责准备好必需图纸和资料,提供正确数据。
3、副总指挥(副矿长):依据地质灾难防治方案,负责组织为处理地质灾难所必需工人待命;立即调集救灾所必需设备材料。
4、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难防治和处理过程中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设专员警戒。
严禁在险区逗留、围观;做好后勤保障和其它事宜。
5、义务救护队长:对救护队行动具体负责、全方面指挥。
依据救援人员和处理灾难事故作战方案所要求任务,确保完成对人员救援和地质灾坏处理工作。
6、医务人员:负责对受伤人员抢救诊疗;组织护理和药品供给。
7、调度室值班员:立即向下传达矿长命令;按必需先召集人员,召集相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掌握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掌握险区人数。
应急资:
应急资准备是应急援救工作关键保障,为此必需对应急资实施有效地管理,使之在发生灾难进行救援时,能确保正常地投入使用。
矿救护队必需加强培训,随时装备好救灾所必备多种物资,并定时进行检验、维护,确保一直处于完好状态。
2、医务室按要求配齐救灾所必需氧气袋、抢救用具和药品等,确保随时投入抢救使用。
3、留矿值班车辆无故不得私自外出,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以确保应抢救援需要。
应抢救援技术支持系统
地质灾难防治工作含有技术性强、难度大、情况复杂多变、处理困难等特点,为确保抢险救灾有效、顺利进行,最大程度地降低灾难损失,特建立应抢救援技术支持系统:
矿依靠外部技术支持系统,由州、县二级国土资部门相关教授组成。
应抢救援通讯系统:
以矿行政办公室为中心,建立完善煤矿地质灾难防治通讯系统,确保电话通畅,并随时确保和州、县国土资部门相关人员联络通畅(见应抢救援通讯系统电话号码表)。
应抢救援体系运行机制:
资金保障:煤矿防洪、地质灾难应抢救援工作,既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一部分,也是关键社会公益性事业,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大事。
为此,煤矿防洪、地质灾难应抢救援体系资金由总企业和矿二级共同保障。
辅助救护队管理:
辅助救护队队员必需经过培训和资质考评,达成标准,方可从事抗灾应抢救援工作,达不到考评标准队员,不能直接参与抢险救灾;辅助救护队必需接收矿救援指挥部监督管理。
救援程序要求:
发生地质灾难时,以矿自救为主,矿辅助救护队和医疗机构在进行自救同时,报州、县国土资部门及政府、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应急响应
响应程序:发生地质灾难后,值班领导依据避灾路线,紧急撤离灾区人员。
同时,立即通知灾难包含区域,并立即撤离→汇报矿抗灾指挥中心→指挥部组员矿行政办公室集合→矿长组织制订救灾方法(总工帮助)→矿长公布救灾指令→各组员、单位依据矿长命令各负其责开展工作→救护队进行救援。
地质灾难事故避灾线路:
坍毁危险区→两侧安全区
(三)、应急响应通常要求:
快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主动组织救护队进行救援。
同时,探明灾难地点、范围。
采取主动有效方法,预防灾难范围扩大。
救援指挥部依据灾难性质、发生地点、包含范围、人员分布制订切实可行救援方案。
发生重大灾难事故,煤矿必需立即向县国土资局和县政府汇报清楚事故地点、性质和现在现实情况。
接到通知后,抗灾救援指挥部组员和辅助救护队整装待发,在矿长下达救援命令后,依据要求职责,实施救援工作。
各部门组织好人员,在救援指挥部领导下主动参与救援工作。
正确查对灾区人员;矿医务室要做好抢救准备;值班车司机待命,做好运输伤员准备工作。
(四)、人员撤离:按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相关要求进行撤离。
现场恢复
恢复程序: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护队对灾区安全情况进行具体检验,确定无误→汇报抗灾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再检验(救护队配合)→总指挥依据相关要求和汇报现场安全情况,下达命令→恢复工作开始。
相关要求:
相关部门在现场取证工作未结束前,不得进行现场恢复工作。
恢复工作开始前,必需制订安全技术方法,不得盲目进行现场恢复工作。
在得到救援总指挥公布恢复工作命令后,现场恢复工作必需按由外向里工作程序进行。
同时,应按已制订现场恢复安全技术方法进行作业。
恢复工作开始后,矿必需派专员在现场值班。
同时,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做好作业环境安全看护工作,预防不安全隐患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