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小型汽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发放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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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小型汽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发放须知
为规范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竞价发放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广东省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竞价发放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竞价须知》。
一、竞价标的
广州市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竞价发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10月2日发布的《广州市公开竞价发放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的通告》中的粤A C666M等100个小型汽车号牌号码。
二、竞价方式
本期竞价采取现场公开报价方式进行,每次叫价以1000元为1个单位。
竞价者跟随拍卖师报价举牌应价,当拍卖师三次报价后再无人出价视为最高应价,拍卖师以敲槌表示确认最高应价,并确认最高应价者为成交者。
竞价者也可以口头以叫价单位的整数倍报出高于拍卖师的报价,但不能低于拍卖师规定的叫价单位。
口头报价者需高举应价号牌直到拍卖师确认该竞价者及最高口头报价为止。
三、竞价程序
本期竞价会场内设有竞价区、成交区、交款区三个区域,竞价者在对应区域办理以下竞价手续:
1.已领取应价号牌的竞价者在指定的竞价区参与竞价,不在指定竞价区举牌应价的视为无效应价。
2.一旦拍卖师确认竞价者竞得某个小型汽车号牌号码,请该竞价者即携带应价号牌离开竞价区到成交区签署《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竞价结果确认书》并交回应价号牌。
3.成交者凭《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竞价结果确认书》按指示路线到交款区以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如信用卡必须为持卡本人)划账方式一次性缴纳成交价款。
四、违约责任
成交者拒签《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竞价结果确认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即
视为违约,组织者收回其号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广州市执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穗环[2006]81号)的规定,参加本期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竞价会的竞价者,其所购买的小型汽车必须达到国III标准以上(含国III标准)、六座以下(含六座)的小型汽车必须加载OBD(车载诊断系统)。
否则,该竞价者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竞价者应价时,应价号牌必须高举过头,如非应价,竞价者不得随意举起应价号牌以免干扰拍卖师工作。
3.根据《广东省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竞价发放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修订)》规定,成交者须于缴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竞价结果确认书》和缴款凭证,按规定到市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
逾期不办理业务的,由有关单位收回成交小型汽车号牌号码,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4.小型汽车号牌号码使用期限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在国家调整机动车号牌号码使用政策的情况下,已竞得号牌号码的成交者在30个工作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已缴纳的价款全部予以退还;成交者已办理号牌号码注册登记和发放手续的,对号牌号码使用期限不足5年的,按每少使用1年退还号牌号码成交价款10%的标准(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计算)退还。
5.每位领取应价牌的竞价者只能携同一人进入竞价现场。
竞价者及其携同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秩序和听从组织者安排,否则组织者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
竞价结果以拍卖师确认为准,有问题请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
6.未成交者如需中途离场,请于出口处交回应价号牌后离场。
7.广州产权交易所保留对该《竞价须知》的最终解释权。
广州产权交易所
2010年10 月
竞价者(车主)确认签名(盖章):
(委托代理人确认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