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支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财农便[2012]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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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支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支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财农便〔2012〕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处:
目前,全国已进入主汛期,防汛抗洪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和紧要关头,全国防汛抗洪形势十分严峻,抗灾救灾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各地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支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顺畅的信息沟通机制。

从7月23日起,在国家防总启动防汛应急Ⅱ级响应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时,农业司水利处建立应急值班制度。

有关省(区市)财政厅(局)农业处要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发展变化,保持与水利处工作的联系,加强最新汛情灾情的沟通,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随时报告和反映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相关信息。

二、加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中央财政将根据各地灾情,及时安排拨付特大防汛抗旱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本级财政支持防汛抗旱救灾的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安排的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办法规定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三、优先调度及时拨付防汛抗旱救灾资金。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防汛抗旱救灾资金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对中央财政安排的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相关省(区市)财政厅(局)农业处在收到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文件(通知)后,要及时主动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并将资金拨付文件抄财政部农业司备案。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也要视防汛抗旱
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安排拨付。

要督促下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快防汛抗旱救灾资金支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管理,严防出现违规开支、库款搬家、以拨作支、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四、及时反馈防汛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拨付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急度汛资金、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补助资金,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农业处要在2012年11月30日将使用管理情况报财政部农业司(水利处)。

财政部农业司
2O12年7月24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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