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有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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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有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7.01.09
•【字号】沪卫办疾妇[2007]1号
•【施行日期】2007.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有
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疾妇〔2007〕1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皮肤病性病医院:1月28日是“世界防治麻风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消除麻风歧视,共建和谐社会”。
为做好今年世界麻风病防治日的各项宣传活动,卫生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有关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2006〕222号)。
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各区(县)卫生局应在1月28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之前,召开由区域内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认真分析目前麻风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要求,针对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辖区内麻风病防治协调机制,落实好麻风病防治的各项措施。
二、各区(县)卫生局应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期间,利用区域内的各种
宣传教育资源,在医疗机构和社区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积极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引导社会公众转变观念,营造反对和消除麻风歧视的社会氛围。
三、各区(县)卫生局应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期间,联合区域内的相关部门,对本区(县)在市皮肤病性病医院和崇明县康乐医院内住院治疗的麻风病患者开展慰问和送温暖活动,以实际行动关爱麻风病患者。
四、各区(县)卫生局应在近期组织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一次对辖区内的麻风病治愈者的随访活动,以了解他们在医疗、康复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落实和解决。
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皮肤病性病医院应在1月28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当日组织好市级的宣传和慰问活动。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