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强夯法应符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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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的强夯法应符合的规
定
采用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应先在场地内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夯点的数量,应根据建筑场地的复杂程度、土质的均匀性和建筑物的类别等综合因素确定。
在同一场地内如土性基本相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可在一处进行;否则,应在土质差异明显的地段分别进行。
2、在试夯过程中,应测量每个夯点每夯击1次的下沉量(以下简称夯沉量)。
3、试夯结束后,应从夯击终止时的夯面起至其下6~12m 深度内,每隔0.50~1.00m取土样进行室内试验,测定土的干密度、压缩系数和湿陷系数等指标,必要时,可进行静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
4、测试结果,当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可调整有关参数(如夯锤质量、落距、夯击次数等)重新进行试夯,也可修改地基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