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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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篇:驾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努力减少训练时的各种事故,保证正常训练,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驾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组织管理网络,设专职安全员两人。
每车落实一名教练员为安全负责人。
消防、治安、食宿等安全工作落实具体负责人。
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3、处理训练事故。
4、组织实施安全方案。
二、安全教育
1、入学安全教育。
科目一开班,科目二、三实车培训,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考核前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
2、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安全例会、集中上课、观看安全录相或交通事故教育展览等各种方式对教练员和学员进行安全教育;
3、召开安全例会。
每月由分管校长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对本月安全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对出现的事故或事故隐患进行讲评,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
4、安全教育的内容。
安全教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公安、交通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3)安全训练知识;
(4)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的讨论。
三、安全措施
1、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2、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辆不得做教练车;
3、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要齐全有效;
4、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做好防火安全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消防器材管理人员掌握必要的消防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消防器材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数量配备充足,训练场消防器材布局合理,定人管理,精心保养,及时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5、每日出车前,检查油路是否漏油,发现漏油不得发动车辆,车辆停驶,应切断电源,查看有无火种。
6、不准带车充电和使用简易充电器为电瓶充电。
7、每辆教练都必须配备汽车专用灭火器,教练负责管理。
8、训练期间每台车须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9、狠抓驾驶操作培训中的安全教育。
发挥直观教学作用,以车辆教练运行中发生事故的案例教材进行直观性教育,以之不断强化学驾人的安全意识。
10、每天学驾人上车培训前教练员应进行安全事项交待,车辆运行中应进行安全提示,教学过程中严禁教练员不在教学现场,收车后应有车辆安全检查。
11、训练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12、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13、严禁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14、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15、学校定期进行安全形势分析,找出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办法;
四、安全检查
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员每月对车辆技术情况进行一次例行检查,重点检查车辆传动、转向、制动、轮胎等各运行部件,并做出详细记录,车辆是否能
投入运行,安全员有一票否决权。
2、日常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事故制度落实情况;
(2)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抽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装置;
(3)学员使用安全带情况;
(4)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
(5)有无酒后训练情况;
(6)教练车安装的安全附属装置是否有效;
(7)教练车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在道路上训练;
(8)有无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3、检查中问题的处理。
检查时发现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应停训,调整训练车辆。
五、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
训练中发生事故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移动伤员时应做好标记),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
(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
(3)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必要时要留下现场见证人的姓名和联络电话。
2、事故划分
(1)与其他人发生事故责任。
训练事故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2)独立事故责任。
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
有证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免除教练员责任。
3、事故赔偿
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赔付,然后按学校《事故处理经济赔偿规定》,对教练员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4、事故处理由实训安全部负责。
六、重大事故报告
1、重大事故是指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事故,具体指标为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轻伤5人,财产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后10日内向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事故报告。
七、安全应急预案
1、安全部负责《文远驾校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2、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1)突然出现异常气候,训练中需采取的应急预案措施;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伤员抢救和调整训练车辆;
(3)车辆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救助;
(4)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
3、安全紧急预案的启动须由校长批准
第二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XX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TYHI/Z1508-18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职责分明,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当岗位人员发生变动时,接替人员为自然接任人,必须履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如下:
1、公司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2、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3、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7、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9、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条
公司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各尽其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公司及各单位每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承诺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公司对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六条
本责任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全体职工。
二、岗位责任
第七条
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1、董事长是公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委员会工作,组织对公司重大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负最终责任,任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确保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八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者代表,按照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任命书的要求,履行相应职责权限。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组织做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业绩和责任考核。
第九条
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综合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建议,督促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
3、监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用品的落实情况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4、推进安全标准化班组创建活动,支持公司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5、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做好以下安全生产工作: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7、领导综合部,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8、组织将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业绩和责任考核按照“党政同责”要求,纳入到党纪考核中来。
第十条
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把安全工作列入纪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
3、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协助党委书记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党员、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5、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围绕安全生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6、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7、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参与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副总经理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是分管口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总经理负责。
2、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4、组织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
5、在组织新、改、扩建项目时,做好“三同时”工作(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深入一线,掌握了解职工动态,解决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7、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8、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准备。
第十二条
生产安全副总经理、生产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履行副总经理安全职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2、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是总经理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执行者,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协助总经理做好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和监督检查责任。
3、组织制定、修订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领导和组织公司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对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落实整改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
5、宣传倡导企业安全文化,经常对全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形势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6、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项目计划,督促公司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安全教育经费。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存在问题,负责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8、按照发生事故“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9、领导生产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策划好现场定置管理,符合公司要求。
第十三条
经销副总经理、经销部部长、海外业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履行副总经理安全职责,对分管经销业务范围内额度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做好外出业务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做好来访客户的安全保障工作,定期召开经销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上存在的问题。
2、坚持安全管理“五同时”原则,定期研究、协调、指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对分管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参加安全大检查,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按照发生事故“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负责收集经销活动中相关方对公司安全管理方面的期望,并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
6、对外签订项目合同,必须符合安全法律法规要求,针对项目特点,必须有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7、建立商务合同安全、环保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履行副总经理安全职责,对分管财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坚持安全管理“五同时”原则,定期研究、协调、指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
对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资金筹措和拨付;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投入费用的专项列支,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公司财产保险和工伤保险及事故后理赔工作;督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费用的执行情况;确保安全奖罚资金专户管理。
4、参加安全大检查,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第十五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在履行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的基础上,总工程师对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等安全技术方面负领导责任。
2、协助总经理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4、负责组织编制各类安全技术工艺操作规程,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6、主持或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7、参加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第十六条
团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党委的领导下,抓好团员青年的安全思想教育。
2、制定团员培训计划,组织团员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充分发挥团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3、领导各团支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总结推广团员在安全生产中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第十七条
职能部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部门及业务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摆在重要地位。
3、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落实工作。
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活动,及时听取职工提出的建议,对新职工、转、复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公司备案。
6、督促职工妥善保养、维护安全设施,教育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对本部门发包的相关方作业进行监管,督促办理备案手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作业。
8、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9、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10、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质量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履行职能部门部长安全职责,对质量管理活动中安全工作负责。
2、制定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文件时,注重保障员工安全生产。
3、组织制定工种、工序工艺作业指导书,确保其符合安全技术的要求,并监督实施。
4、加强产品安全装置和安全性能的质量控制,确保出厂产品安全性能安全可靠、有效。
5、做好现场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合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安全环保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资产范围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安全决定;在履行职能部部长职责的基础上,领导安全环保部作好以下工作。
2、组织或参与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或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督促落实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组织或参与公司应急救援演练。
6、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做好各单位安全生产的协调、指导、督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活动。
10、参与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监督“三同时”的实施,督查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
11、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做好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2、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和意见。
13、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提出安全目标考核奖罚意见。
14、负责审查相关方安全生产方面的资质和材料,督促各单位并做好公司级检查。
第二十条
物流采控办主任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