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我市黄河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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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我市黄河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16
•【字号】定政办发[2008]34号
•【施行日期】2008.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我市黄河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我市黄河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关于开展我市黄河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
(市水务局2008年4月)
流域综合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指导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规范流域水事活动,实施流域管理与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

我市分属黄河、长江二大流域,以流域为单元科学修编流域规划,进一步有序推进水利建设,是我市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经验。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我省黄河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黄河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为本,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修编的主线,全面规划,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筹协调好流域开发与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近期的关系,安排好灌溉、供水、防洪、发电、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各项任务,规范和加强政府对流域涉水涉河事务的社会管理,实现流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降低洪涝和旱灾损失,促进社会和谐和流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原则。

优先考虑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水、防洪、生态安全等问题,遵循自然规律和市场规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坚持统筹兼顾、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统筹考虑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安排流域供水、灌溉、防洪、发电、生态环境保护等任务,正确处理流域与区域、上下游及行业之间的关系。

3、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的原则。

合理安排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规划布局,研究制定流域内不同功能区域综合管理的政策措施,形成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4、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的原则。

根据流域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抓住流域治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主要矛盾,合理确定远期与近期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和实施方案。

二、主要任务
(一)系统分析全球气候变化和流域条件改变对流域洪水、水资源、生态环境以及河流情势的影响,深入研究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以满足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河流健康为前提,科学界定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

(二)以实现开发与保护并重、整体与局部双赢、近期与长远兼顾为目标,科学统筹论证,明确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优先领域和顺序,充分发挥河流的多种功能和综合利用效益。

对生态良好的流域,协调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对生态恶化的流域,提出有效遏制的措施。

(三)合理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水能开发、河流岸线利用等方面的控制性指标,制定流域供水、灌溉、防洪、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节水、发电、水土保持等规划目标,拟定流域各类河流河段的功能区划,明确不同河流河段治理、开发和保护的功能定位及其目标和任务。

(四)研究提出新形势下流域综合规划方案和各专业规划方案,分别对各流域到2020年和2030年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五)合理估算流域综合规划实施的投资需求,科学评价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综合分析规划实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六)研究提出保障河流功能有效发挥,加强流域管理的政策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着眼于提高流域综合防洪减灾能力。

针对重点城市、重要河段河堤建设滞后、达标率低、防洪标准不高,病险水库隐患严重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科学分析并合理确定河道整治、堤防建设、水库除险加固、控制性枢纽等工程布局,坚持工
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进一步巩固防洪基础设施,加强洪水管理,建立健全流域综合防洪减灾体系。

(二)着眼于提高流域水资源配置能力。

以水资源科学配置为核心,确定流域内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用水指标,研究提出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流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着眼于提高流域生态与环境保护能力。

针对不同流域的特点,充分考虑流域水环境承载能力,研究确定河流的基本生态流量和纳污能力,完善流域生态与环境保护体系,建立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加强水环境整治。

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强重点水土流失地区和生态脆弱河流的综合治理,改善和修复流域生态环境。

(四)着眼于提高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统筹安排流域防洪、供水、灌溉、发电、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任务,处理好流域与区域、上下游、城乡间以及行业间的关系,兼顾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合理确定流域开发利用布局和方案,进一步完善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效率和效益。

(五)着眼于提高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能力。

针对目前流域综合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协调好流域内各地区、各部门的利益关系,深入研究洪水风险、水资源、水环境、河道等管理的具体内容,制定强化流域综合管理的政策措施,将各项涉水涉河事务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建立和完善流域水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风险的能力。

提高流域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流域水利现代化建设,真正做到科学治水、依法管水。

四、工作措施
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全局和长远,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水务局、市发改委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电力公司为成员单位的定西市黄河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根据规划修编的具体任务,切实做好规划修编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规划修编工作体系,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切实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加大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规划修编人员素质,加快规划修编进度,保证规划质量。

完善专家论证和咨询审查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对规划论证、评估等环节的技术把关。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强规划修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成员单位、相关县区和规划编制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按照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共同抓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做好规划修编全过程的沟通和衔接,积极配合规划修编单位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市发改委负责规划工作的宏观指导,提供经济社会、区域、交通、能源发展等相关资料;指导综合规划中涉及水能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区域发展和能源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具体意见。

会同市水务局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主要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规划工作经费,为规划编制提供资金保障。

市水务局负责规划修编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抽调技术骨干组建技术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向省
水利厅提供相关成果,并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成果进行初审,并报市领导小组审查验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国土整治、地下水环境等相关资料;指导综合规划中涉及国土整治与土地利用等相关方面的工作;提出与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提供城镇体系和发展,城市供水、用水、排水(污)等相关资料;指导规划中涉及的城镇发展,供水及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与城镇规划体系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市农业局和畜牧局负责提供有关农业发展及需求预测等相关资料;指导规划中涉及的农业和农村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与农业和农村发展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废污水排放、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资料,指导规划中有关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的编制工作;提出与水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气候变化等相关资料和气候变化对流域水资源情势的影响分析结果,提出规划与相关成果的协调衔接意见。

市电力公司负责提出电力发展规划与相关成果的协调衔接意见。

(四)落实保障措施。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规划修编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筹集,市级规划经费由市级财政根据实际予以解决,县区规划经费由县区财政负责落实。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安排要求,抽调技术人员组成由水利专家负责的技术工作组,进一步明确规划任务分工和各阶段进度、质量要求,全面推进规划修编工作。

同时要建立规划修编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对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规划编制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落实好规划修编工
作任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室或部门,确定固定的工作联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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