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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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生产管理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生产管理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

生产管理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维修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三十一条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生产管理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
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八条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

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班组长、车间主任)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多作业部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各分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四十四条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十五条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企业建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台长、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进行;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二、范围
1.设施设备包括范围:生产装置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设施、监视测量设施设备、办公用品、交通运输车辆、供电供热供水通讯设施设备。

2.管理范围:技术文件,台帐、计划编制、购置验收、安装制造、安装验收、试车的方案编制,试车的运行管理包括:设备设施的检维修、隐患整改、装置设备的开停车方案和停修吹扫方案、压力容器和工业管线维护管理;机泵设备管理;设备防腐管理;设备管道保温冷却管理、起重设备管理;电器设备管理;通讯工具、设施管理;运输设备、工具管理;安全设施及设施设备报废处理制度等。

三、管理部门
设备动力科:主要管理范围生产装置设施设备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目的
通过建立、完善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潮、防雨、防虫、防变质、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预防库存物料遭受不合理损耗、损失等,确保企业财产安全。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库房
3、职责
3.1仓库管理人员
负责每天的库房安全性检查以及异常事故的通报、处理
3.2仓库组长
负责库房的安全性检查以及异常事故的通报、处理,各个库房的安全性检查进行监督、抽查
3.3仓库主管负责对各个库房的安全性检查进行监督、抽查
4、定义
4.1仓库安全:是指仓库设备、设施及库存物料实物安全,不得因规定的不完善或人为的失误导致库房失火、物料或设备被盗、丢失或受损;
4.2仓库储存区:指仓库除办公区及办公区通道以外的区域;
4.3外部人员:指由于业务需要,必须进入库区的非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控员、质检人员、供应商送货人员、退库人员、领料人员、消防检查人员、清洁人员等。

5、运作程序
5.1库房内部管理要求
5.1.1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库房入口处要有“库房重地,非仓库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字样的警示标识,并在入口醒目处张贴《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内容见第5.3条),仓库各区域用标识牌标示清楚。

5.1.2仓库分为成品储存区、装卸周转区、呆滞物料储存区、零星物料储存区、包材储存区、待检区、备料暂放区、办公区、装卸平台等区域。

5.1.3物料交接区,主要用于与外部人员进行物料的交接、清点,具体位置根据库房实际情况而定。

5.1.4备料暂放区,用于原料、包材、成品的临时周转。

5.1.5废弃包装材料的处理
5.1.5.1作业完成后,必须马上清理现场,做到人走无垃圾。

5.1.5.2空去的包装箱暂时不使用或丢弃时,如果里面有泡沫等填充材料,需要区分开,对各种纸箱,不论大小,一律要拆开、压平,能再次利用的,放入杂物区,不能利用的,放进垃圾箱。

5.1.5.3用于包装物料的塑料管、包装袋等包材在丢弃时,要检查是否有物料残留,不许将塑料管等材料放在其外包装内一起丢弃。

5.1.6库房内各种用电设备与物料至少保持0.5米距离。

5.1.7库区消防栓、灭火器以及消防通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堵塞。

5.1.8放在栈板上储存的物料在符合外包装标示叠放要求的基础上控制高度,摆放要符合消防要求。

5.1.9危险品入库需放置专区保存,并对做详细记录和定期检查储存环境。

5.2设立仓库安全员值班制度
5.2.1仓库安全员主要负责库房上下班、加班时的开门、关门,照明、电气等电源的开关等工作。

5.2.2仓库安全员由各仓库管理人员担任,如遇请假,需交由其他库房人员代执行,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指定的值班人员履行安全员一切职责,临时安全员需要报主管审批。

5.2.3仓库安全员每天早上9:00对门、窗、架柜、库房设施等完好性的例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5.2.4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物料的摆放是否合理,发现不合格项要马上处理。

5.2.5下班时,检查门、窗等是否关闭、上锁,办公设备、照明、电气等电源是否关闭。

5.2.6《仓库安全自检表》要求每天早晚各登记一次,要放在仓库进门处附近位置,库房主管、组长对表的填写进行监督与检查。

5.3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区域的管理规定
5.3.1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进入仓库储存区域。

5.3.2物料人员在库房物料交接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5.3.3送货人员在卸货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5.3.4对必须进入仓库物料储存区的相关业务人员(如iqc、品质复检、稽查审核等),经库房同意后、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由仓库人员陪同后方可进入,严禁携带与物料无关的物品进入,离开时在登记表中登记“离开时间”,如有携带物品,要接受仓库人员的检查。

5.3.5对物料、设备进行筛选、维修的供应商指派人员,在指定的接待区域进行,不得进入库房物料储存区域内。

5.3.6清洁人员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进入仓库区域,并在仓库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5.3.7进入仓库区域的外来人员有义务接受仓库员工的监督与检查。

5.3.8《外来人员登记表》需放在库房门口处位置,便于相关领导查阅。

5.4安全管理检查
5.4.1仓库主管、每天都要对库区安全性进行抽查。

5.4.2检查安全检查表的记录是否完整,对记录不完整的要记录责任人的姓名及违规事实。

5.4.3检查进入库区的外来人员手续是否完整。

对进入库区的外部人员,看是否有准入许可证,如果没有劝其离开;对有许可证的外来人员,要抽查是否进行登记;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记录其姓名。

5.4.4垃圾及垃圾箱的检查。

垃圾的清理要及时,垃圾箱不许压黄色地标线,垃圾箱内的废弃物要用手翻查,如发现里面有物料或未拆开的包装盒/箱,马上找责任人改进。

5.4.5检查物料的摆放是否符合要求。

如发现垃圾箱内有物料或物料的摆放超高,马上找责任人进行整改。

5.4.6检查捕鼠笼、粘鼠板、和灭蝇料是否有类似害虫,并进行及时记录与处理。

5.4.7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检查结果。

5.5安全事件的处理
发生安全事件,安全员和仓库组长为第一责任处理人;对重大安全事件,责任人在知情后应马上报部门主管处理,并保护好现场。

5.6违规人员的处罚
5.6.1对违反本规定的外来人员,仓库员工要尽可能记录其姓名,每月将违反规定的外来人员信息进行汇总,报主管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以及以非正常方式进入库区的外部人员报总经办处罚。

对每发现三起外来人员违规,奖励发现人员一次(金额视实际情况而定);
5.6.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责任人进行处罚(金额视实际情况而定)。

6、相关表单
6.1《仓库安全自检表》
6.2《仓库捕鼠记录表》
6.3《仓库灭蝇记录表》
6.4《仓库危险品入库登记表》
6.5《外来人员入库登记表》
6.6《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

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吹扫管线,并做记录;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专人负责排污检查;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14、检修现场临时照明不得随意架设,必须有安全部门批示,专人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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