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评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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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评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
一、组织性质
公司绩效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是公司的非常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
考评委下设考评办作为具体办事机构,由公司确定考评办的工作人员和所属部门。
二、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考评委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委员九名,由公司各级代表出任,其中部门经理及经理以上级别的干部代表3名,部门副职和车间主任代表各1名,部门行政职员代表1名,一线员工代表3名。
其他成员具体抓各部门企业文化建设具体工作的执行到位。
任职基本条件及产生办法如下:
◆任职基本条件
1、为人坦诚,处事公正;
2、本职工作出色,责任感强,关心公司发展;
3、本公司工龄已满3年;
4、参政积极,具备一定的议事能力。
◆产生办法
由考评办组织在相应人员层级范围内协商推选产生初步人选,经考评委主任同意后下文聘任。
每届任期2年。
委员任职期间,如中途离职,则自动解聘,考评委主任可考虑另选等额人员补缺。
一届任职期满,考评委主任根据委员任职期间的参政议事能力及日常工作表现决定
是否续聘。
三、工作权限
1、考评办法、程序、指标和标准的解释、修订、审议权;
2、考评工作的监督指导权;
3、员工投诉受理和争议仲裁权;
4、考评结果的审议权;
5、其它与考评工作相关事宜的决定权。
四、主要工作流程
1、考评办法、程序及指标的修订和审议程序:由考评办事先向考评委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交修订草案。
考评委主任召集委员开会讨论,并作出决策,交由考评办具体执行。
2、考评委委员人选确认、考评结果的确认程序:由考评办准备相关书面材料,报考评委,经协商讨论后,由考评委主任确定公布。
3、员工投诉受理和争议仲裁的程序:员工对本人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须在考评结果公布后三日内填写《投诉单》,由考评办上报考评委主任。
考评委主任指定两名考评委员负责调查处理,如根据考评制度查明事实确需纠正的,考评委员应提交书面意见经考评委主任确认后,由考评办负责纠正。
五.议事规则:
1.考评委会议必须在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到会时,会议方为有效。
2.考评委决议在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时,决议方为有效。
3.考评委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有关事项。
4.考评办在会议全委会议召开前一周,应将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送达各位委员,考评委员应当认真准备,不得无故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