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请假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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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请假休假制度
第一条集团及子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但因业务需要照常上班,以加班计算。

(一)法定节假日:法律规定,为纪念或庆祝某些特别节日而设的统休假日,具体天数根据规定通知。

节日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1、元旦;
2、春节;
3、清明节;
4、劳动节;
5、端午节;
6、中秋节;
7、国庆节;
8、妇女节(限女性)。

(二)星期六、星期日;
(三)其他经集团决定的休假日。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
指员工因个人私事不得不停止工作办理时,可申请的假期。

事假每年累计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凭学生通知书参加家长会(每年只限2次),独生子女家长凭免疫通知单携子女去防疫站,每次可享受半天有薪事假,属占地搬迁,持相关部门证明,可享受一天有薪事假。

(二)婚假
1、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
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如果员工晚婚者,除正常婚假外,可享受14天额外婚假。

2、婚假须在结婚证领取半年内凭结婚证申请休假。

(三)丧假
丧假: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需停止工作料理可申请的假期。

直系亲属包括:
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

丧假3天,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予路程假。

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产假
产假:已婚女员工,生育时享有的假期。

包括:正常产假、流产假、保胎假、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生育女职工在哺育未满一周岁孩子期间享有的假期(从产假期满至孩子满一周岁)
项目生育晚育流产小产保胎哺乳
假期类别产假,23周岁以下生育晚育假,23周岁以上生育流产假7个月以内小产保胎休息哺育未满1周岁儿童休假期限3个月,剖腹产增加15天5个月,剖腹产增加15天7天16天按病假执行1天1小时
假期工资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规定规定规定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产假十五天。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女方晚育的,除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五)病假
1、员工生病,经医院证明,可申请病假。

2、医疗期: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因伤病请假有医疗期的限制,即在医疗期内结束病假,员工可继续回集团工作;超过合理医疗期,集团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待遇
实际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文件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注: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4、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待遇参照事假规定执行。

5、中长期病假、伤假(指连续休息2个月以上者)至医疗期满要求复工者,需经集团医院出具复工证明,或医院出不的健康证书。

6、公司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
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7、因打架斗殴或其它不当行为造成病、伤,治疗期间按旷工处理。

(六)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或执行公务受伤,由集团医院出具书面证明,可享受工伤假。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

对超过规定医疗期仍未全癒的,按病假处理。

工伤医疗终结,经劳动医务部门鉴定伤愈,当事人必须立即上班。

(七)年休假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办理。

第三条员工在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待遇不变。

第四条休假管理
(一)因工作需要,集团和子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
调节员工的休假时间。

(二)三天(含三天)以内的假期以书面形式由部门经理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三天以上假期需以书面形式由部门经理确认,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报总裁审批。

(三)员工休婚假、产假需一次连续休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主管含主管以下人员的假期由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假期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五)休假(包括请假、病假、产假等)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员工,公司将不再其保留原有职位,员工假期结束后,公司将对该员工重新评估能力,确定新的岗位和岗位工资。

第五条休假的申请程序
(一)任何休假,员工原则上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申请表上应有部门经理的签署意见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按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的员工,可委托同事、亲属、亲友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当天或最迟不超过第二天提出申请。

(三)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请假申请表》后,认真查验有关证明,并查询其休假记录,超过三天的,上报总裁批
准。

(四)员工休假申请批准后,一周内交部门考勤员登记,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存档。

(五)员工休假前,须将工作交待清楚,明确代理人,安排好本职工作。

因休假未交待清楚而影响工作者,由休假员工承担责任。

(六)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员工按旷工论处。

(七)员工休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回集团,到部门考勤员处注销手续。

因事不能按时返回者,应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返回后持相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八)员工休假中生病,需办理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返回后集团对医疗证明进行确认,经确认后方可办理病假补办手续,延期部分按病假论。

第六条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公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七条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如果已经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则不享受下一个年度的带薪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脱产、半脱产学习时间累计超过1个月的员工。

第九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请假,均须总裁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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